中标
特检院检验检测设备购置中标结果公告
检验检测设备工业采矿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交通运输业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餐饮业原材料燃料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信息化自动化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安装调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仪器超声波测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蒸馏仪高性能温度传感器加热炉架静电阻测试仪硫酸铜参比电极温度及温升测量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示波器电流钳隔离LAN口仪器的远程控制测量数据的传输电流传感器坡度测量仪场内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仪厂内机动车综合检测仪移动终端转向参数检测模块制动性能检测模块驻车制动检测模块坡度检测模块喇叭音量检测模块货叉下降速度下滑量检测模块制动性能测量模块加速度法编码轮法燃油车电动车驻车制动模块超声波探伤仪高温测厚超薄测厚球墨铸铁球化率球化等级穿透漆层屏蔽漆层超大声速调节范围声速测定仪高温探头便携式多用探伤仪螺栓磁粉探伤仪直读光谱仪冲氩光室高分辨CCD检测器同轴自旋式气路激发台全固态数字火花光源拥有高低两种频率激发积分采集可进行分片式积分实现一次激发仪器的稳定性曲线分段跳转自动控制采集系统多线程数据采集高速智能校正微机系统稳压电源仪器常用备品备件设备各程序曲线配有高低标样块叉车实操考试智能评分系统人证核验设备北斗高精度定位基准站北斗高精度定位设备监考装置双联操作台监考主机监考显示屏考场监控系统监控机柜硬盘录像机监控硬盘监控摄像头交换机路由器人证检验设备叉车车载边缘计算装置北斗高精度定位定向移动站考试堆垛货架堆垛边缘计算装置32位嵌入式控制器未系安全带碰倒桩杆轮胎整体出线冲撞货架考试压线电子评分表演示考试全程回溯重现功能特种设备检测应用系统配套软件备用设备系统中配备维修供货安装方案
金额
145.86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1000000202202000363
预算金额147.33万元
招标公司威海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招标联系人蔡玮玮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敏华0631-5273175
中标公司北京华星日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45.8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特检院检验检测设备购置中标结果公告
特检院检验检测设备购置中标结果公告
威海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检院检验检测设备购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SDGP371000000202202000363 二、项目(包段)名称: 特检院检验检测设备购置 三、中标信息
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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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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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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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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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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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星日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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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67号财满接嘉园8号楼2单元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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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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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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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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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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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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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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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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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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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星日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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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91.00、91.00、93.00、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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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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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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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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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福润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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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7、76.77、77.77、78.77、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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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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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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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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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麦络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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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8、71.78、72.78、72.78、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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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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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敏华 电 话: 0631-5273175 十、附件 中标(成交)企业公示材料 发 布 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8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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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P37100000020220200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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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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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检院检验检测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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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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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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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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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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釆
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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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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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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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包:1,473,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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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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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包:1458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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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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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室D(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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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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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7日14时00分
至
2022年10月17日14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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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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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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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劳务报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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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补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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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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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间交通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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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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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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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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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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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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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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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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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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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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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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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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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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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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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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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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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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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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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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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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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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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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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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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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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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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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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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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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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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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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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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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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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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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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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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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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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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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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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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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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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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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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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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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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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表:
蔡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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釆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张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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釆购代理机构: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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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SDGP371000000202202000363招标文件.zipSDGP371000000202202000363招标文件.zip
- 附件.rar附件.rar
包段名称:特检院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第A包,共1包)项目编号:SDGP371000000202202000363项目名称:特检院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公开招标文件威海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目录编制时间:2022年9月26日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威海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检院检验检测设备购置采购公告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第四章评标原则和方法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
项目名称:特检院检验检测设备购置项目编号:SDGP371000000202202000363一、项目基本情况特检院检验检测设备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7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招标公告
2.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分公司参与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3.方式:本项目须网上获取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须首先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入库(已注册入库无需重复注册),然后在“威海市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按钮)登录端口注册登记,并办理“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进行获取文件。“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办理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eihai.cn/)“办事指南”-“政府采购专区”中“威海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使用指南”。2.地点: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获取文件。逾期无法从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获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从系统中获取文件的投标人将无法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时间:2022年09月26日17:30:00至2022年10月09日17:30:00(北京时间)三、获取招标文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要求预留45%(按金额计算)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4.开标地点:交易六-1厅(威海市海滨中路28号外运大厦南侧附楼4楼)3.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7日14:00(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dzcg.whggzyjy.cn:8088/login?cloudid=103)网上递交。已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文件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6日18:30至2022年10月17日14:0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售价:免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因疫情防控需要,不接受供应商到现场参加开标(解密)活动;供应商应提前熟悉交易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jy.weihai.cn/bszn/005002/20220216/ddc89824-a56f-479f-bb1d-a3532b86f8e4.html),通过交易系统线上参加开标(解密)活动,不熟悉系统操作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实行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并保持通讯畅通,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
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631-5905902地址:威海市福山路158-1号-B名称:威海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1.采购人信息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6日发布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电话:0631-5273175项目联系人:张敏华3.项目联系方式地址:威海市昆明路81号金猴购物广场5楼北区
2.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rz.cn/1.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威海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措施,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专区”了解详情。温馨提示:
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响应)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响应)须知网址:http://xcyb.weihai.cn/tz/financing-service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应接受本招标文件关于电子招投标各项规定。一、说明说明:本表系采购文件及修改性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实质性条款的汇总。不允许有任何负偏离,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条款一览表》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3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以书面解释为准。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1.适用范围
2.3.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2.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5服务,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4货物,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3.4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按货物类实施采购的,其货物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按工程类实施采购的,工程应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应为中小企业;按服务类实施采购的,服务应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3.3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4.相关要求3.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3.资金来源2.8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5.3网上投标时,登录交易平台的电脑须满足以下环境要求:(1)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10(2)浏览器:InternetExplorer11、10(3)办公软件:MicrosoftOffice2007、2010(4)PDF软件推荐:AdobeReader。非以上环境可能出现错误影响其投标,登录交易平台时如提示更新插件则必须更新,否则影响其电子投标。电子标书制作及递交等有关操作见本文件及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政府采购专区-《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使用指南》,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及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9-913-966,18769124292。5.2本项目必须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利用办理好的CA锁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文件下载和网上投标,且安全证书(CA锁)在有效期内。5.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完成注册入库(已注册用户无需重复注册),然后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eihai.cn/),点击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按钮,进入“威海市交易服务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已经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首次注册投标人应及时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请办理安全证书(CA锁)及电子签章。5.电子投标特别提示4.2投标人应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将会生成投标回执,未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为无效响应。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直接废标。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采购公告6.1本文件(WORD格式)由下列文件组成:由各包段本文件(WORD格式)和各包段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构成,采用压缩包电子版文件格式提供。6.招标文件的构成二、招标文件5.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如有)(6)政府采购合同(范本)(5)投标(响应)文件格式(4)评审原则和方法(3)采购内容与要求(2)投标须知
(5)评分对照表(4)评审对照表(3)需求响应表(如有)(2)投标报价表(含明细)(1)封面6.2数据文件(EXCEL格式)由下列文件组成:
6.8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7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6.6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5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6.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6.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发送更正提醒通知)一并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义务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8.l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招标文件的修改7.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对招标文件没有异议,此后也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应在有效期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采购人组织所有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举行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都将以原网站公开发布形式(包括电子交易系统推送)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招标文件的澄清
9.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9.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1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如未翻译该文件为无效文件。9.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原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内发送更正提醒通知)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采购文件变更的,投标人必须从电子交易系统中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并在新下载文件的基础上编制投标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9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8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9.7为了保证系统整体效率,系统对所投递的电子文件有大小的限制,因此,投标人应尽可能降低本文件的大小,小尺寸投标文件将使递交更快捷、减少差错发生几率,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完整上传文件。9.6投标人应自行确保本文件的内容已充分覆盖了数据文件中《评审对照表》和《评分对照表(如有)》中的各项要求,并准确将对应的起止页码填写到数据文件《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表格中每项后的起始页码和终止页码栏位上。对于不涉及或无法填写的评审项(评分项)(例如:报价),可在页码索引处填写1。9.5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合法有效,经扫描后粘贴到响应文件的相关页上,确保清晰度可辨认,评审时由于无法辨认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按包段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编制。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具有结构清晰的文档结构图(打开word视图中的“文档结构图”后能看到详细章节),页码连续。
11.文件构成10.3投标人在对数据文件电子签章前,应按照上述2项的要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所导致其投标失败的,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10.2投标人应按数据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封面》《投标报价表(含明细)》《需求响应表(如有)》《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任何的漏表、漏项及信息不完整、填写数据不规范或不正确,都将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接收该文件使其投标失败。10.1投标人须从所投项目的招标文件压缩包内对应包段目录下获取本文件(变更后的数据文件需要重新下载),必须在原文件上严格按照其中要求填写,其内部已约定好固定格式和相关内容,且带有特定的唯一性数字指纹,必须在原表上填写,对采用非该文件基础上编制或对该文件进行任何工作表、表格行、表格列的增减、对工作表先后顺序的变动,以及对锁定区域内的数据进行更改、文件另存到其他文件等违规性操作,都会破坏本文件中的数字指纹,导致系统无法接收该文件使其投标失败。10.数据文件编制要求9.10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的原因,且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不提供副本拷贝。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投标承诺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2)投标文件目录(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11.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一册)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投标人应按不同包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每个包段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一册)、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响应)。
⑥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⑤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④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声明;③报价单位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投标人到现场参与开标,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①货物主要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详细说明;(6)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标的的合格性、技术文件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报价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5)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以上所有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签章。⑧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⑦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预留45%(按金额计算)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投标人所投报45%及以上的设备(按金额计算)的生产厂家必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其中小型或微型的比例不低于70%),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否则投标无效。若供应商提报的货物由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⑦投标偏离表;⑥技术保障及培训;⑤售后服务承诺;④供货安装方案;③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价格明细(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②报价明细表;
b.《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投标人所报产品为以上品目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不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给予节能政策的加分/价格扣除;①所报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即:投标人所报产品属于下述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在数据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中进行申报,如未申报系统不予认可,且无法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7)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⑧招标文件格式中给定的资料;
11.2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8)国内同类项目业绩(加盖投标人公章)④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③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12.投标报价注:中标(成交)公告将对中标人(供应商)提交的数据文件中的报价明细表予以公示。(3)需求响应表(如有)(2)投标报价表(含明细)(1)封面投标人须从本项目招标文件压缩包内获取对应包段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填写完成后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上传该数据文件(EXCEL格式),系统将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再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按要求填写或盖章为无效投标(响应)。数据文件(PDF格式)包含下列内容:
(3)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报价包括设备生产、运杂费、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的免费质保服务、招标代理费、利润、税金等的全部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中免费提供的项目,应注明免费。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中。(2)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缺项报价投标无效。如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报价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报价表(含明细)说明进行填写,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是必填项,任何必填项为空时都可能导致本次投标无效。12.3《投标报价表(含明细)》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2.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数据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含明细)”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并加盖电子公章。12.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有底色标识的单元格须填写,有“*”的列是必输项,任何必输项为空都可能导致您的本次投标(响应)无效;12.4《需求响应表》(如有)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7)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所有价格折扣、优惠条件必须在报价明细表中注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6)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第一册)中添加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文件,并在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对每个产品申报,填写对应页码。如政策要求是节能、环保产品,在投标文件(第一册)需提供节能、环保证书,数据文件填写对应页码,否则会因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如未要求,提供节能、环保编号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5)本次招标项目质保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或第3章。招标文件无特殊要求的,进口货物质保期最短××年,国产货物质保期最短××年。质保期大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视投标需要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质保函。(4)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合价将由单价*数量自动计算,无需手工录入。
13.联合体投标(6)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复制粘贴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5)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是指投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投标人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负偏离”是指投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4)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需求响应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若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如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当招标需求列的内容显示不完整时,请点击编辑栏进行查看;(2)如想拷贝数据到某个待填写单元格,应采用选择性粘贴(只粘贴文本),否则单元格填写无效或被锁死;
13.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3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13.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3.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供应商拟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4.关于分包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7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3.6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若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1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5.1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15.现场踏勘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7.投标保证金16.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1投标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投标的有效期15.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5.4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自行负责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8.1.1投标人应使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对投标文件须盖章或签名的部位加盖电子印章(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1投标文件(pdf格式)1份(第一册):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7.3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担保支票、押金证明、保证金、保险单、信用证等方式提供,也可以通过电子保函平台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供。17.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7.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
18.2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1份18.1.6采用扫描粘贴投标人公章或扫描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而不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为无效投标(响应)。18.1.5可使用系统的批量盖章功能快速签章。但须逐页浏览检查并注意印章重叠及完整性。18.1.4须被授权人签字的,被授权人又无电子章的,在word编制时可将被授权人手写签字扫描后的图片粘贴到响应文件中对应位置,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18.1.3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18.1.2投标人应首先编制word格式投标文件,最后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文件签章菜单的标书签章功能转换为pdf格式(或者其他pdf转换工具),之后通过签章功能在pdf文件上逐页加盖电子印章并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pdf文件即为最终的投标文件。
19.1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2.3采用扫描粘贴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为无效投标(响应)。18.2.2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18.2.1投标人将填写完毕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文件签章”菜单的“数据签章”功能上传数据文件(EXCEL格式),系统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后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文件即为最终的数据文件(PDF格式)用于投标。
19.3文件递交19.2.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9.2.2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19.2.1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密封(身份证原件除外),加盖公章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以及“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字样,粘贴密封条,每一密封条注明“于*年*月*日*:*之前不准启封”(开标时间)的字样。19.2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密封和标记加盖了电子印章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和数据文件(PDF格式)须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标书“我的投标”界面进行提交,提交前系统会自动在本地进行加密和数字签名,加密和电子签章后的文件除了会上传到系统中之外还会同步保存到本地计算机。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0.投标截止期19.3.4投标人应将网上递交的已盖章未加密的数据文件和投标文件谨慎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3.3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不提供副本拷贝。19.3.2投标人须牢记投标加密密码,该密码将用于开标时解密其电子投标文件,如忘记密码或输入错误密码超过5次,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解密,导致无法提取数据和供他人阅读文件,致使其投标失败。19.3.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数据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系统以收到投标人发出的递交指令的时间作为其投标时间,如该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其投标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22.2若服务项目涉及货物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样品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未中标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于评审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保留,作为验收的依据。22.1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信息化、自动化等相关类别服务进行演示。投标人可以到现场演示,也可以使用系统“网上评标”中的“谈判”功能与评审专家进行远程演示。22.演示/样品递交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1.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五、开标与评审23.3开标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和补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23.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撤回其投标。23.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和数据文件上传到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演示/提交样品,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
24.5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了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输入密码错误(5次输入机会)、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数据文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导致系统无法解析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24.4采购文件中规定递交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4.3远程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在签到表格相应位置上加盖CA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以证明其出席,在开标时间前未完成签到的将会被视作认同开标结果。24.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到现场开标的投标人须携带CA锁和笔记本电脑,以便进行开标操作。不到现场开标(报价)的投标人需提前准备已配置好环境的电脑,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远程开标的各项操作。24.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如需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的,须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相关规定执行。24.开标
(1)“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与“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24.10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修正:24.9评审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调配,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24.8录音、录像: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从递交投标文件开始到定标结束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工作,确保声音清楚、图像清晰、内容无遗漏。24.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4.6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最终形成开标一览表并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24.11.1签到: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完成签到。24.11开标程序(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12应急开标程序24.11.5投标人可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开标”中的“看直播”功能参与开标程序。24.11.4唱标:停止解密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各投标人数据文件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公开唱标,唱标结束系统将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开标过程,查看开标结果并在开标一览表上进行电子签署。若投标人在启动唱标后10分钟内不在《开标一览表》进行签字确认,则视为投标人认同开标结果。若投标人安全证书(CA锁)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开标时安全证书(CA锁)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安全证书(CA锁)在续期后务必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进行解密。24.11.3解密:开标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开始输入解密密码,解密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停止解密指令。24.11.2开标:工作人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启动开标。
(5)其他无法保证开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电子开标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开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与行政监督部门沟通后可启动应急开标程序。
24.13应急开标电子邮件递交规定(4)备案功能故障且系统长时间无法恢复正常的,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监督下可针对所有在平台中已投标的投标人,启用其电子邮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同时开标由线上转为线下,开标、评标均以电子邮件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必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留有本单位详细的邮箱和电话,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对未按规定递交或递交的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对解密环节出错(因系统故障原因导致)的投标人,通过系统的备案功能进行文件上传备案,对备案文件与网上递交的文件不一致(系统通过数字签名进行验证)或备案文件未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签署导致系统无法备案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对已在系统中开标的应停止,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开标。(1)对未在系统中开标的可暂停开标;应急开标程序包括:
24.14启动电子邮件开标流程邮件内容:附件含项目所有的已投包段,每个包段含已盖章且未加密的数据文件、投标文件各一份。数据文件、投标文件与网上最终递交的必须为同一文件(可将所投包段的所有文件打包压缩),如果不一致,系统后台会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导致投标(响应)无效。邮件主题: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邮件数量:一封;递交时间: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接收电子邮箱:lucheng5273175@163.com
2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投标人确认报价并邮件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对开标报告的内容无异议。递交截止时间到,工作人员开始下载投标文件,将投标报价形成开标报告并邮件回复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递交投标文件(在非应急开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不处理任何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投标文件);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启动应急开标程序;
(4)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起草的评标报告上签字;(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2)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如无利害关系,应当在含有相关内容的《无利害关系声明》上签字;25.3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25.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9条之规定,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曾参与招标文件征询意见或论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不满三年的,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标工作。
(2)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质疑;(1)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协助起草评标报告。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5.4评标委员会集体职责:(7)向财政部门反映评标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6)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标人投诉;(5)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质疑;
(2)宣布评标纪律;(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委托授权,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5.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职责:(5)向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4)必要时,向投标人解释评标结果;(3)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8)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财政部门报告;(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5.8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进行评标。采购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25.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5.6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评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评标纪律和工作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无利害关系声明表》,并遵照执行。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5.9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26.1资格性审查。在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资格性审查条件。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采购人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响应):26.投标文件的初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5.10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6.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不满足《投标须知》-《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符合性审查条件情况之一的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响应)。26.1.3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26.1.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中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人和投标服务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过期失效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7.1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标,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27.投标文件的澄清(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6.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6.3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审核通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被授权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所做出的结论。
29.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必要时需标明评审理由。29.投标文件的评价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8.投标偏离27.3若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投标货物的描述前后不一致且对不一致内容无书面解释或提供官方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要求投标人澄清,在评分过程中不排除以响应性较差的内容作为标准来确定投标文件的响应及投标货物的性能情况。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服务方案(包括本地化服务机构和人员、服务响应时间、安装调试、培训方案等)、服务期、服务体系和业绩等;(2)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功能、质量等指标的响应情况,包括其响应是否有技术佐证文件的支持;(1)投标文件的响应状况(包括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29.3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政府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复核、统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意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修改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29.2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评审系统根据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依据规定公式自动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③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价格评审中给予相应产品最终报价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含有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②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供应商提报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①所报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政府优先采购范围的,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在打分时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报节能、环保产品的报价在其总报价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给予报价和技术部分总分值×(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5%的加分;采用评审最低价法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的价格扣除。所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不给予优惠政策的加分/价格扣除。29.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评审因素。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9.7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坏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⑤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项目,供应商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④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因重大变故,采购人采购任务取消的。(3)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0.废标条款
32.2评委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32.定标六、定标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1.保密要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2.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2.3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预中标候选人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布评标结果;需要采购人确认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预中标人。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33.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3.公告七、公告32.6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5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上述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6)评审专家名单;(5)中标公告期限;(4)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服务要求;(3)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4.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质疑,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予以答复。34.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34.质疑八、质疑33.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8)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4.8质疑采用实名制,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且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4.7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依法予以处理并作出答复,书面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相关的其他投标人。质疑事项成立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并予以纠正。34.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应当签收回执。34.4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3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可以在质疑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投标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箱)、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投标人法人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34.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34.12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34.11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未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列明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34.10质疑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人递交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受理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质疑。34.9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九、投诉34.14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财政部门列入黑名单,并给以相应处罚。(5)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4)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3)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2)质疑函件无实质性内容或佐证文件资料,主观臆断及推理得出结论的质疑;
36.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36.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6.合同的签订十、签订合同投标人提出质疑后,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拥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投诉程序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但未经质疑,或者超过投诉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情况之一的,禁止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诉受理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5.投诉
37.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37.履约保证金36.6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6.5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4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6.3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原则以第六章合同书格式为基础,并根据投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8.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8.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8.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8.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7.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2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担保支票、押金证明、保证金、保险单、信用证等方式提供,也可以通过电子保函平台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供。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40.廉洁自律规定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采购人预付款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9.预付款38.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公证费/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1.2公证费/见证律师费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1.1中标服务费41.项目其他相关费用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威海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采购内容与要求威海市本级项目由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支付,按照威海市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41.3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
为提高特种设备的检测能力,拟购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1宗。(一)项目概况一、采购项目概况及预算安排情况威海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仪器项目采购需求编制时间:2022年9月26日项目名称:特检院检验检测设备购置
(1)所报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政府优先采购范围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在打分时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报节能、环保产品的报价在其总报价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给予报价和产品技术方面评标总分值×(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5%的加分。所报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不给予优惠政策的加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功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立足“先进、可靠、开放、安全、可扩展、经济”的指导思想,经主管部门批准,落实147.33万元资金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仪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二)预算安排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5)要求预留45%(按金额计算)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投标人所投报45%及以上的设备(按金额计算)的生产厂家必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其中小型或微型的比例不低于70%),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否则投标无效。若供应商提报的货物由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再给予价格扣除。(3)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价格评审中给予相应产品(服务)最终报价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含有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2)若供应商提报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具体技术要求附后。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4.其他标准无3.地方标准无2.行业标准无1.国家相关标准无
1.要求质保期不低于一年。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设备运行中发生的问题提供免费服务,免费更换非人为损坏的零部件。六、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3.供货安装调试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付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由投标人提报最快的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时间。1.采购标的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仪器。五、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3.标的物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必须具有“CCC”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否则验收不合格。2.标的物必须在运抵供货地点经甲方检验同意后才能开启包装。1.标的物应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包装,以确保其安全无损地运抵供货地点。七、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3.如设备需要上门维修,即由中标人或设备生产厂家派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标的物出现问题时,无论质保期内、外乙方均需保证接到采购方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修复;如24小时内不能修复,质保期内乙方需保证更换设备,质保期外乙方需保证更换备品备件,以保证用户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项目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说明2.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产权纠纷,否则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1.标的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原装正品。八、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4.中标人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后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验收严格按照鲁财采〔2021〕25号《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技术参数描述中如带有品牌或型号,均不做为限制要求,意为参照或相当于。1、上述技术说明及要求中所提出的技术规格、要求、参数和标准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的技术规格、要求、参数和标准,并在技术文件中详细说明。四、技术参数说明:三、多家投标人所投报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核心产品是指:超声波测厚仪。二、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