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2024年全市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情况鉴定技术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448.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3/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122900702
预算金额448.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有色测绘院有限公司44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1229007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有色测绘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2024年全市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情况鉴定技术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1229007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2-2024年全市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情况鉴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4488000
 合计金额小写: 448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肆拾捌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具体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情况鉴定

地形测绘

36

11000.00

396000.00

岩矿试验

36

14000.00

504000.00

矿产资源价值评估报告编写

36

60000.00

2160000.00

报告印刷

360

500.00

180000.00

平面地质图成图

36

2200.00

79200.00

剖面图成图

cm

7200

15.00

108000.00

资料收集

36

800.00

28800.00

物价调查

36

500.00

18000.00

5

重点矿山抽检

资料收集

30

1000.00

30000.00

巡查调查

30

800.00

24000.00

无人机航测、井下巷道测量、1:500地形测量等

30

15000.00

450000.00

报告编写

30

5000.00

150000.00

报告印刷

180

2000.00

360000.00

总报价(元)

4488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09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46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46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完成至服务期一半后,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6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95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有色测绘院有限公司:4300178506105000200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按照长财采购[2016]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中标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获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应当予以保密。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泄密的,依法追究中标人责任,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采购人委托中标人新开发的成果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

4、甲方应检查乙方服务团队的组成和人员到位情况,考核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能力,如甲方认为乙方可能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本项目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可要求乙方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乙方不得拒绝。

5、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完成本项目工作,应对提交工作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负责。

6、乙方对现场测绘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非乙方原因,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返回,且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并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

7.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服务条款构成根本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支付价款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总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额的10%。

7.5 乙方延迟交付项目成果的,乙方根据延迟交付时间,按项目总合同金额日利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项目尾款中抵扣,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额的1%,但是由于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付项目成果的,乙方不构成违约。

7.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如果甲方延迟履行的,乙方有权不予开展相应工作。如乙方已经开展相应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并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将延迟付款金额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合同额的1%。但是由于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不构成违约。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南段100号有色地勘大厦19楼
法定代理人: 段宁 法定代理人: 张中成
委托代理人: 张健 委托代理人: 伍雅晴
电话: 0731-84529201 电话: 0731-84620810
传真: 0731-84529201 传真: 0731-84620957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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