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构建筑物、构建筑物基础、消防水池及地上附着物等资产拆除及处置(转让)
金额
1250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2/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构建筑物、构建筑物基础、消防水池及地上附着物等资产拆除及处置(转让)
挂牌日期:2022-12-0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N0109WZ22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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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构建筑物、构建筑物基础、消防水池及地上附着物等资产拆除及处置(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爱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2,50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2-02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转让标的交割等事宜不能及时办理的,不影响交易结果。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转让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全额无息退还。1、本次转让标的为厂区内地上构建筑物、构建筑物基础、消防水池、地上附着物等资产(不包括相关设备、电缆廊架、地下管网等),标的资产状况以实地勘验为准。标的勘验联系人:张霁铭,电话:18347739666。2、受让方应将转让标的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地上构筑物、构建物基础、建筑垃圾、非惰性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地上附着物(室外硬化、门房、绿化、灯杆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所有地上构筑物、构建物基础、地上附着物(室外硬化、门房、绿化、灯杆等均须拆除;消防水池附属泵等配套设施拆除后搬运至甲方指定位置;厂房拆迁到地基拆除完毕,并进行场地平整、填充、清理,平整场地后须经转让方验收合格。上述拆除、平整场地、处置垃圾废弃物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3、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拆除装运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的相关设备设施,并承担全部安全、环保责任及费用。4、标的交割后,受让方承担全部安全、环保责任,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实施,同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5、自交割之日起,施工作业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标的物交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所有资产状态、设备设施置换、安全施工管理、设备安全运行、保管责任及标的灭失、损毁等均由受让方负责,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自交割之日起 50 天内完成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受让方一经受让标的物,必须自行拆除,不得分包、转包。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10、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物。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12、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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