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3年神经外科、儿科、麻醉科更换风机盘管安装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供货商:
我院神经外科、儿科、麻醉科需更换风机盘管安装服务。现拟行市场公开比选采购,欢迎具备合格资质、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货商积极参与本次比选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3年神经外科、儿科、麻醉科更换风机盘管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WB-2023-42
三、项目控制价:免费注册即可查看.73元(其中暂列金4933.40元)
四、项目服务需求(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概况:
对新住院大楼神经外科原中央空调末端机风机盘管10台进行完好拆除、更换大功率新风机盘管,在指定位置新安装拆除下来的风机盘管2台,其余8台需放在指定位置;对儿科医生办公室原中央空调末端机风机盘管2台进行完好拆除、更换大功率新风机盘管;在手术室用餐区指定位置新安装拆除后的旧天花机1台;更换和新安装涉及配件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项目施工内容:
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施工完成后达到正常使用(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2)。
(三)项目服务要求标准:
1、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接到医院通知起总施工 30 日历天内,完成服务内容及整体验收。
2、材料、施工工艺及其他相关内容都必须要符合国家、卫生行业及防火、环保和建筑及有关联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3、按照医院运行管理要求,施工期间注意噪音控制和时间段的把控(不影响医院科室正常业务开展)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提示标语牌、警戒线等确保安全措施完善。
4、各类施工材料及工具必须归类堆放整齐,放置在施工区域内,且不得占用通道,项目竣工验收当天,必须将建渣、未用完的材料、工具及其他物资全部清场。到时未清的,医院有权自行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或按每天1000元收取场地费处理。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和环境的美化。
5、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全过程落实到位,发现一处/次不到位的,处罚500.00元。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工期:签订合同后,接医院通知开工后,按医院实际情况,分别施工总天数在30日历天内完工,并交付医院验收使用。
(二)项目(实施)地点: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内神经外科、儿科、麻醉科。
(三)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医院外聘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经三方认可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 ,审定结算价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予以支付。
(四)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及材质要求:
项目完工后由中标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总务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组成员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总务部、使用科室、及其他相关科室;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项目未按要求施工完成、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有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五)投标人义务:
1.中标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项目竣工资料以及设施设备合格证等。
2.中标单位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合同签订工期,由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每天500元进行处罚,延误工期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项目因各种原因造成工期的延长,中标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以书面形式向医院进行说明,情况属实的医院同意后可不进行处罚。
3.中标单位应在每天施工完成后清理施工现场,不能在现场堆放施工时所产生的垃圾。
(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范围内拉设安全警戒线,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提示标语牌。
2.因工地在医院,施工需要注意噪音控制和时间上的把控(在科室医护人员上班期间不得有超出医院规定的噪音作业);
3.各类施工材料及工具必须归类堆放整齐,且不得占用通道,确保安全。
4.中标单位在其施工场地内,根据项目建设及安全的需要提供并负责维护施工配备看守人员。中标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的损失和人员伤害,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担所发生连带的全部费用 。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或项目范围内的、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与医院无关。
(七)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限:2年,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2.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在2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申请,1个月内无息支付质保金。
3.新安装的风机盘管在质保服务期间,出现故障需在1个小时内做出响应,2个小时内到现场并进行处理完毕,如因故障不能及时处理的,需说明原因。如因质量问题出现故障,需及时进行更换。
(八)违约责任:
1.中标单位违约的情形:
(1)中标单位应保证施工范围内工程通过验收,因中标单位原因承包范围的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
(2)中标单位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完成合同范围内容的;中标单位以变更工程价款偏低为由拒绝完成变更工程的。
(3)若隐蔽工程未经验收通过而擅自隐蔽的。
(4)中标单位出现货样或者质量不一致的。
(5)中标单位违反本合同其他相关约定的。
(6)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医院书面同意,中标单位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中标单位违约的责任
中标单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中标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在医院指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
(2)中标单位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中标单位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整改,或在指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则医院有权委托其它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医院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在指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
(4)中标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相应工作及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中标单位自逾期之日起向医院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工期不予顺延;延误工期超过60天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另向医院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5)中标单位在质保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医院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医院要求进行修复的,医院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医院有权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中标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或已退还承包人的,医院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6)中标单位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另向医院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7)中标单位如出现货样不一致或者出现劣质材料,医院有权要求进行材料退场处理并且扣减相应材料价值二倍的应付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8)合同签订后,未经医院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医院支付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行为被公共媒体曝光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等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七、 其它要求:
报名后可到现场进行勘察,项目特征、现场实施条件及其他施工要求等,以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愿参加。联系人:冷老师18982260280,刘老师83924742。
八、评审标准:符合相关要求的低价中标。
九、报价文件要求:
(一)请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完好:
1、报价表(按工程量清单报价)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项目授权代表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对第四、五、六条“实质性要求”条款作出承诺,不提供承诺书视为无效投标)。
4、商家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资质证明等文件可查验原件。
(三)商家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并经核实有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该单位将被列入我院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其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采购活动。
十、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授权人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一个单位不得委托多人代理,一人不得代理多个单位)。
注:报名资料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现场递交。
十一、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9日,每天8:00 – 11:50,14:30 – 17:00(节假日除外);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招投标办公室。
十二、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14:45时。逾期送达和未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十三、比选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招投标办公室(行政楼三楼);联系人: 杜老师 联系电话:83016299。
附件1:报名表.docx
附件2:工程量清单.xls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23年9月27日
我院神经外科、儿科、麻醉科需更换风机盘管安装服务。现拟行市场公开比选采购,欢迎具备合格资质、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货商积极参与本次比选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3年神经外科、儿科、麻醉科更换风机盘管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WB-2023-42
三、项目控制价:免费注册即可查看.73元(其中暂列金4933.40元)
四、项目服务需求(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概况:
对新住院大楼神经外科原中央空调末端机风机盘管10台进行完好拆除、更换大功率新风机盘管,在指定位置新安装拆除下来的风机盘管2台,其余8台需放在指定位置;对儿科医生办公室原中央空调末端机风机盘管2台进行完好拆除、更换大功率新风机盘管;在手术室用餐区指定位置新安装拆除后的旧天花机1台;更换和新安装涉及配件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项目施工内容:
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施工完成后达到正常使用(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2)。
(三)项目服务要求标准:
1、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接到医院通知起总施工 30 日历天内,完成服务内容及整体验收。
2、材料、施工工艺及其他相关内容都必须要符合国家、卫生行业及防火、环保和建筑及有关联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3、按照医院运行管理要求,施工期间注意噪音控制和时间段的把控(不影响医院科室正常业务开展)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提示标语牌、警戒线等确保安全措施完善。
4、各类施工材料及工具必须归类堆放整齐,放置在施工区域内,且不得占用通道,项目竣工验收当天,必须将建渣、未用完的材料、工具及其他物资全部清场。到时未清的,医院有权自行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或按每天1000元收取场地费处理。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和环境的美化。
5、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全过程落实到位,发现一处/次不到位的,处罚500.00元。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工期:签订合同后,接医院通知开工后,按医院实际情况,分别施工总天数在30日历天内完工,并交付医院验收使用。
(二)项目(实施)地点: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内神经外科、儿科、麻醉科。
(三)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医院外聘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经三方认可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 ,审定结算价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予以支付。
(四)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及材质要求:
项目完工后由中标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总务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组成员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总务部、使用科室、及其他相关科室;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项目未按要求施工完成、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有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五)投标人义务:
1.中标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项目竣工资料以及设施设备合格证等。
2.中标单位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合同签订工期,由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每天500元进行处罚,延误工期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项目因各种原因造成工期的延长,中标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以书面形式向医院进行说明,情况属实的医院同意后可不进行处罚。
3.中标单位应在每天施工完成后清理施工现场,不能在现场堆放施工时所产生的垃圾。
(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范围内拉设安全警戒线,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提示标语牌。
2.因工地在医院,施工需要注意噪音控制和时间上的把控(在科室医护人员上班期间不得有超出医院规定的噪音作业);
3.各类施工材料及工具必须归类堆放整齐,且不得占用通道,确保安全。
4.中标单位在其施工场地内,根据项目建设及安全的需要提供并负责维护施工配备看守人员。中标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的损失和人员伤害,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担所发生连带的全部费用 。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或项目范围内的、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与医院无关。
(七)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限:2年,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2.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在2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申请,1个月内无息支付质保金。
3.新安装的风机盘管在质保服务期间,出现故障需在1个小时内做出响应,2个小时内到现场并进行处理完毕,如因故障不能及时处理的,需说明原因。如因质量问题出现故障,需及时进行更换。
(八)违约责任:
1.中标单位违约的情形:
(1)中标单位应保证施工范围内工程通过验收,因中标单位原因承包范围的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
(2)中标单位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完成合同范围内容的;中标单位以变更工程价款偏低为由拒绝完成变更工程的。
(3)若隐蔽工程未经验收通过而擅自隐蔽的。
(4)中标单位出现货样或者质量不一致的。
(5)中标单位违反本合同其他相关约定的。
(6)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医院书面同意,中标单位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中标单位违约的责任
中标单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中标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在医院指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
(2)中标单位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中标单位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整改,或在指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则医院有权委托其它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医院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在指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
(4)中标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相应工作及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中标单位自逾期之日起向医院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工期不予顺延;延误工期超过60天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另向医院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5)中标单位在质保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医院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医院要求进行修复的,医院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医院有权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中标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或已退还承包人的,医院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6)中标单位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另向医院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7)中标单位如出现货样不一致或者出现劣质材料,医院有权要求进行材料退场处理并且扣减相应材料价值二倍的应付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8)合同签订后,未经医院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医院支付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行为被公共媒体曝光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等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七、 其它要求:
报名后可到现场进行勘察,项目特征、现场实施条件及其他施工要求等,以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愿参加。联系人:冷老师18982260280,刘老师83924742。
八、评审标准:符合相关要求的低价中标。
九、报价文件要求:
(一)请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完好:
1、报价表(按工程量清单报价)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项目授权代表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对第四、五、六条“实质性要求”条款作出承诺,不提供承诺书视为无效投标)。
4、商家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资质证明等文件可查验原件。
(三)商家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并经核实有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该单位将被列入我院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其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采购活动。
十、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授权人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一个单位不得委托多人代理,一人不得代理多个单位)。
注:报名资料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现场递交。
十一、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9日,每天8:00 – 11:50,14:30 – 17:00(节假日除外);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招投标办公室。
十二、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14:45时。逾期送达和未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十三、比选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招投标办公室(行政楼三楼);联系人: 杜老师 联系电话:83016299。
附件1:报名表.docx
附件2:工程量清单.xls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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