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吉林特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62023BJ1000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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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吉林特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长春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医药制造业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0-48%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储备产品研发和技术引进、补充流动资金。 |
基本情况 | 名称 | 吉林特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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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长春市 | 注册资本 | 5882.36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股东个数 | 2 | ||
经营范围 | 兽用生物制品、动物保健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细胞毒悬浮培养活疫苗生产、细胞毒活疫苗生产、细胞毒灭活疫苗生产、细菌灭活疫苗生产(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月7日);动物疾病防治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出版物进口业务及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不含易燃易爆和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吉林中特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51 | |||
西藏道合德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6046.67 | 18663.45 | 7383.22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041.84 | 1095.35 | 1118.87 | ||
2020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4753.85 | 19988.48 | 14765.37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259.04 | -7879.43 | -7907.83 | ||
2019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424.82 | 5201.39 | 24223.43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342.74 | 1485.15 | 1267.8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2-11-3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0405.32 | 23103.75 | 7301.57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815.97 | -69.84 | -69.84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关于吉林特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融资方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由融资方新老股东按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自持有融资方的股权比例享有。 2.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其中:(1)融资方原股东与新增股东成立融资方新一届股东会,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责任义务;(2)融资方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或7名董事组成,融资方原股东委派董事人数占董事会董事人数比例须不低于57%。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吉林中特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委派董事担任。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3)融资方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副董事长由总经理兼任。融资方实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执行董事会决策,对董事会负责;(4)融资方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融资方原股东各委派1名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1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融资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增资结果以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宣先生 17611253576)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5.投资方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前,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标准,将本项目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其他信息详见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近三年(指:2020年-2022年)无失信惩戒记录(以提供“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不接受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投资。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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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交纳时间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遴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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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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