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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弱电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弱电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改革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初步设计的复函
1.4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弱电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AZ01566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FAZ01566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瑶岗路与皇甫山路交口东南角
2.6 建设规模: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弱电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
2.8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400个日历天
2.9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招标范围:项目建设用地约120亩(本次工程实际用地面积约为90亩,预留30亩为二期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11206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803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1686平方米)。综合管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机房工程、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对讲系统、一卡通系统、子母钟系统、排队叫号系统、病房呼叫系统、婴儿防盗系统、智慧物联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智慧停车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智慧消防系统、集成管理平台等。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疑(如有)、技术规范书(技术需求书)、图纸等。
2.11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或进场前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
注:(1)上述业绩中建设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机房工程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消防设施物联系统、智慧档案库房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智能照明系统、集成管理系统、应用平台基础支撑环境系统。
(2)非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如: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智能化等。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3831、66223668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3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558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5516286403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668、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弱电工程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52222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1252408442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0天0小时47分4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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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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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7-230天0小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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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7-230天0小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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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7-230天0小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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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7-230天0小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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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7-230天0小时25分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_投标人.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弱电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BFFAZ01566
原公告日期:2024-07-23
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弱电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2024BFFAZ01566
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内容
1.在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包含ICU 探视系统、手术示教系统(数字化手术室)、智慧物联系统,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并无“ICU 探视系统、手术示教系统(数字化手术室)、智慧物联系统(含无线智慧输液、环境监测、资产管理、患者定位及相关模块)”等相应清单内容,且在《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弱电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描述:“图纸或技术规范书上已设计,但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的有智慧物联系统中的无线智慧输液、环境监测、资产管理、患者定位及相关模块;ICU探视系统;手术示教系统(数字化手术室)”。请明确上述内容是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技术规范书第244页中“防排烟预警监测”要求:“加装独立式传感器,通过NB-IoT通讯将建筑内进行监测,及时上报异常信息。”,但工程量清单中无此项设备及数量,请明确上述内容是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图纸中,“机房工程系统图”-信息中心机房配电系统图纸:第三级防雷器数量为2台,第四级防雷器数量为4台,空开为7个,但工程量清单中第152项第三级防雷器1台、第153项第四级防雷器1台,第152项空开3个,两者不一致,请明确数量是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答:本项目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招标图纸中,“机房工程系统图”-安防监控室配电系统图纸:无第三级防雷器、第四级防雷器,空开为1个,但工程量清单中第255项第三级防雷器1台、第256项第四级防雷器1台,第257项空开3个,两者不一致,请明确数量是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答:本项目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5.招标图纸中,“机房工程系统图”-信息中心机房:开关箱数量为6台,但工程量清单中第171项开关箱2台,两者不一致,请明确数量是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答:本项目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招标图纸中,“机房工程系统图”-安防监控室:开关箱数量为4台,但工程量清单中第267项开关箱1台,两者不一致,请明确数量是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答:本项目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招标图纸中,安检门数量为13台,其中门诊医技楼8台,感染楼3台,发热楼2台,但工程量清单中第289项数量为12台,两者不一致,请明确数量是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8.招标图纸中,单面数显子钟数量为43台,双面数显子钟数量为84台,但工程量清单中第393项单面数显子钟数量为41台,第394项单面数显子钟数量为87台,两者不一致,请明确数量是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9.工程量清单中,第368项 锁支架数量为222个,但单门磁力锁为27台,双门磁力锁为195台,共222台。但通常双门磁力锁须2个锁支架,而经过计算可知,本次双门磁力锁仅配置1个锁支架,请明确数量是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0.工程量清单中734项“消防物联网信息网关”数量为7台,但招标图纸-智慧消防系统框图中物联网统一网关为9个,两者不一致,经调研,安防报警系统主机、客户端主机均不需通过网关与平台进行连接,请明确数量是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答:本项目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1.工程量清单中746项“物联网卡”数量为123张,但根据736-745项的安全监测装置计算,本次应需要138张物联网卡,请明确数量是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2.招标图纸-智慧消防系统框图中有微信公众号,但技术规范书和工程量清单中均无此项要求,请明确上述内容是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答:本项目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对接费用需综合考虑。
13.结合上述问题,本项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如出现其他设备材料名称、数量、参数等不一致的情况,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详见具体问题答复。
14.清单编号738,水压监测仪(高压)中测试量程错误编写,应该按照技术规格书中为0-16Mpa;
答:以“技术规范书-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为准。
15.清单编号747/752,巡检标签,清单要求RFID标签,技术规格书上是NFC标签,这个影响到手持机选用RFID型的还是NFC型的,请招标人明确。
答:以“技术规范书-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为准。
16.单编号746项物联网卡123张,结合前面安全监测装置数量(736-746项)以及748项专用终端数量计算,应该为136张,数量是否有误?项目要求5年质保,但是物联网卡仅需提供2年流量授权,是否不合理?
答:本项目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物联网卡流量授权同投标人质保年限。
17.智慧消防系统图显示,物联网统一网关数量为9台,清单内数量为7台,且物联网统一网关所接主机:安全报警系统主机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主机有相似,是否有重复情况?或者清单数量是否修改为9台,请招标人确认。
答:不重复,本项目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P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每月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的 80%付款,付至合同已完工程总价的 80%时停止支付(不含暂列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支付到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扣除暂列金额后)的 82%,工程结算资料准备完成支付到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扣除暂列金额后)的 85%,结算完成后,若承包人采用 3%的工程结算价款作为质保金,则付到最终确定工程审定价款的 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争议后返还。”,未对预付款进行描述;而招标文件P112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 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两处对预付款描述不一致,请明确。
答:两处表述并无矛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3项仅为付款方式的进度表述。
请问:此处产品评审是否投标人投标时承诺选用的产品在推荐品牌表范围内,响应即可,请明确?
答: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所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列明推荐品牌的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优劣、维护的便利性及综合实力进行评价。
3.招标文件P183“13.为了保证各系统运行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投标时须在投标函中承诺:1、如中标,我方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投品牌的产品制造商授权函原件和原厂免费质保函原件(时间依据投标时响应的免费质保期,质保开始时间自验收合格且移交使用之日起生效)”
请问:本次招标项目推荐品牌表中涉及许多国外品牌,在国内是以代理的方式从事销售活动,若中标,提供代理企业的授权函原件和免费质保函原件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认可。
4.招标文件P183“14.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及本章节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中相关参数、证书、报告等证明材料均不作为初步评审要求,投标时须承诺:如中标,我方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按照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表中的相关资料要求提供对应的证明文件。(本项目要求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测试报告为同等含义,提供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测试报告均可)”。
请问:是否“投标时须承诺:如中标,我方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按照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表中的相关资料要求提供对应的证明文件。”这条承诺因招标人未提供“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表”而不用承诺,请明确?
答:投标时须承诺。
5.技术规范书中招标内容包括ICU 探视系统和手术示教系统(数字化手术室),但工程量清单不包含这两个系统。
请问:ICU探视系统和手术示教系统是否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答:不在。
6.招标文件中“10.16招标人重要提示”第9条“本项目四网接入由中标人负责施工完善,中标后费用不予调整。”,常规弱电工程四网接入都是专门由运营商施工接入,弱电施工单位预留室外进线井和管路即可,这里的“施工完善”指的是全部由弱电施工单位自行施工吗?如果是,相关工程量是否已经计入到清单内?
答:弱电工程四网接入由专门运营商施工接入,弱电施工单位预留室外进线井和管路,负责配合相关单位穿管穿线工作
7.招标文件中“10.16招标人重要提示”第15条“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推荐品牌表非初步评审内容。如投标人投标时选用的产品在推荐品牌表范围内,可以承诺响应即可,无需明确具体品牌(格式自拟);”与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产品评审”冲突,“产品评审”我公司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投标时提供品牌响应情况承诺即可得满分?还是说提供承诺后,仍然需要提供我们所投的品牌、产品型号、产品资料、技术参数等?
答:见本部分问题2答复。
8.招标文件中“10.16招标人重要提示”第15条“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推荐品牌表非初步评审内容。如投标人投标时选用的产品在推荐品牌表范围内,可以承诺响应即可,无需明确具体品牌(格式自拟);”与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四)制造商授权书”冲突,同时与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第7条“发布之日起15 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投品牌的产品制造商授权函原件和原厂免费质保函原件”冲突,我公司是否可以理解为提供品牌承诺响应,在投标时无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还是说提供承诺后,仍然需要提供我们所投品牌的制造商授权书?
答:本项目投标时未对制造商授权书作出要求。
9.招标文件中“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明确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那投标人业绩与人员业绩相同是否可以得分?
答:可以。
10.技术规范书中“综合布线系统-设备网部分-设备间子系统-24口光纤配线架”参数与其他地方的“24口光纤配线架”参数不一致,其参数以哪个为准?
答:24口光纤配线架以截图为准,截图如下:
11.技术规范书中“机房工程系统-1#四层信息机房-装饰装修部分”设备列项(包括设备名称、顺序)以及设备参数与招标附件中“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不一致,具体以哪个为准?
答:机房工程装饰装修部分参数以“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为准,中标单位按照该参数供货。
12.技术规范书中“机房工程系统-1#一层消防控制室-装饰装修部分”设备列项(包括设备名称、顺序)以及设备参数与招标附件中“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不一致,具体以哪个为准?
答:机房工程装饰装修部分参数以“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为准,中标单位按照该参数供货。
13.技术规范书中“视频监控系统-线缆与辅材”第1项“室外防水箱”设备参数与招标附件中“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不一致,具体以哪个为准?
答:室外摄像机立杆参数以“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为准,中标单位按照该参数供货。
14.技术规范书中“智慧消防系统-平台软件”第6项“防排烟预警监测”在招标附件中“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没有此项,是否为缺项?
答:以“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为准。
15.技术规范书中“智慧消防系统-硬件消防部分”第15项“电子标签”设备参数与招标附件中“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不一致,具体以哪个为准?
答:以“技术规范书-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为准。
16.技术规范书中“智慧消防系统-硬件配电房部分”第2项“电子标签”设备参数与招标附件中“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不一致,具体以哪个为准?
答:以“技术规范书-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为准。
17.根据招标文件第186页要求:投标人还应充分考虑在多院区之间网络互通的前提下,满足合肥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与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德路院区、和平路院区、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护理院的统一管理和无缝对接(招标前已明确有纳管数据对接需求系统有超融合、一卡通、信息发布、排队叫号、护理对讲、病房探视、院内导航),具体要求的最终解释权归业主所有,实施时以业主实际需求为准,中标人调试过程须与业主充分沟通,避免出现效果偏差)。
请招标人提供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德路院区、和平路院区、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护理院现有超融合、一卡通、信息发布、排队叫号、护理对讲、病房探视及院内导航系统的品牌名称。
答:投标人可现场踏勘,联系方式为0551-62965096(孙工)。
18.根据招标文件第63~65页“动画演示”评审标准说明:“投标人自行编制动画演示文件,采用视频录播方式进行演示,演示效果要求画面清晰、流畅。由评委根据演示文件的完整性、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分,演示内容包含五个方面:”、“2、功能演示须采用真实系统或原型Demo进行演示,其他形式演示的不得分。”、“3、本项目采用“好视通”软件进行视频录播内容播放,……”、“⑥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其他各种形式进行的视频录播演示”。
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投标演示是通过好视通软件播放预先录制好的视频还是通过好视通软件演示真实系统功能?
答:通过好视通软件播放预先录制好的演示视频,功能演示须采用真实系统或原型Demo进行。
19.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产品评审“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所选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优劣、维护的便利性及综合实力进行评价”,招标人已经设置了投标推荐品牌,那么推荐品牌的产品档次和技术性能等就应该为同一档次,是否可以理解为承诺选用招标人推荐品牌,本项即得满分。
同时,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表下方明确“如投标人投标时选用的产品在推荐品牌表范围内,可以承诺响应即可,无需明确具体品牌(格式自拟)”,而产品评审中又需要明确品牌,两者存在矛盾和冲突。
综上,建议更改为产品评审“投标人承诺完全响应招标人推荐品牌得满分,如不采用推荐品牌投标,需要提供所选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优劣、维护的便利性及综合实力进行评价”。
答:见本部分问题2答复。
20.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时须承诺:如中标,我方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内,按照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表中的相关资料要求提供对应的证明文件。”我司未从招标文件或技术规范书中发现“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表”,望招标人明确,同时本项目设备众多,参数众多,很多参数为公参,并无相应检测报告,证明文件采用厂家参数响应文件盖章是否可以。
答:可以。
21.本项目推荐品牌要求: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和欣、大唐控制、埃尔法,上述系统推荐品牌设置不合理,存在品牌档次不一;经调研,大唐控制、埃尔法不是系统主流品牌,存在系统产品不全(如大唐控制无智能照明系统产品、埃尔法无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产品)、无相关系统案例等问题。大唐控制、埃尔法实际为陪标品牌,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投标,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 32 条相关规定。
事实依据:
1)品牌档次不一:经调研,大唐控制、埃尔法均为小微企业,员工数量在10-13人左右,经官网查询,两家公司的医疗行业相关案例较少或无。具体如下:
“大唐控制”全称“北京大唐兴业国际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员工仅13人,从官网上看(网址:http://www.dt-control.com/index.html),案例较少,无医院类似案例。
“埃尔法”全称“北京埃尔法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员工仅10人,从官网上看(网址:http://www.alpha-bas.com/col.jsp?id=105),主要是专业从事建筑物数字化运营(BDO)的服务商,并无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类似案例。
2)部分品牌系统产品不全:
通过“大唐控制”官网可知(网址:http://www.dt-control.com/index.html),该品牌无智能照明系统产品(软件平台、控制模块、传感器、智能面板)
通过“埃尔法”官网可知(网址:http://www.alpha-bas.com/col.jsp?id=105),该品牌无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系统平台、控制器及模块),无建筑能效监管系统产品(软件平台、采集设备及温控器)
为保证其他潜在投标人公平公正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权利,参照合肥市近期医疗类项目招标案例,建议上述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系统推荐品牌调整为“和欣、上海源控、同方泰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22.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中“电源模块”的参数要求:“2.规格:WEB-8000 墙插电源(90-240VAC,50/60Hz.)”,其中WEB-8000为某厂家具体设备型号,具有严重指向性。建议删除此项要求?
答:删除“WEB-8000”。
23.技术规范书第13页,综合布线系统中要求:“为配合后期业主需求的新增和变更,本项目清单配置时在“预留部分”项预留 100 个双口信息面板及配套数量的六类非屏蔽模块、配线架和网线(图纸上暂未体现),项目验收时扣除使用量后,剩余由施工单位配合审计核减”,但工程量清单未见“预留部分”项,请明确此处预留部分的工程量是否已包含在相应系统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须单独考虑“预留部分”的报价;同时,工程量清单是否也包含满足100个双口信息面板使用所需的接入交换设备及光模块。
答:“预留部分”本次招标不考虑。
24.技术规范书第86页,视频监控系统中要求:“为配合后期业主需求的新增和变更,本项目清单配置时在“预留部分”项预留 50 台半球摄像机(图纸上暂未体现),项目验收时扣除使用量后,剩余由施工单位配合审计核减。配套数量的六类非屏蔽配线架和网线计入综合布线系统的“预留部分”项”,且技术规范书中第95页“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也有“2.预留部分:室内半球”,但工程量清单未见“预留部分”项,请明确此处预留部分的工程量是否已包含在相应系统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须单独考虑“预留部分”的报价;同时,工程量清单是否也包含满足预留 50 台半球摄像机使用所需的接入交换设备及光模块。
答:“预留部分”本次招标不考虑。
25.技术规范书第13页,综合布线系统中要求:“水平区子系统缆线的选择按六类布线系统,使用六类 4 对屏蔽及非屏蔽双绞电缆,线缆采用燃烧性能 B1 级,产烟毒性 t1 级,燃烧滴落物等级 d1 级的线缆;”,但“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六类非屏蔽双绞线”要求“低烟无卤护套”,并未要求“燃烧性能 B1 级,产烟毒性 t1 级,燃烧滴落物等级 d1级”,请明确参数是否需进行调整,或以“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参数为准。
答:只有低烟无卤才能做B1级测试,需综合考虑,不予调整。
26.技术规范书第209页中,系统要求“出入口视频识别车牌显示一体机集成信息显示功能,高亮 LCD 显示屏可以显示车牌号、时间日期、收费金额、车辆类型等内容。另外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制显示内容”,但“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车辆抓拍摄像机”要求:“1.屏幕:户外高亮 LED 屏,可显示提示标语、车辆信息等信息;”两者不一致,请明确参数是否需进行调整,或以“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参数为准。
答:以“技术规范书-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为准。
27.技术规范书第35页中“24口POE接入交换机”要求:“2.硬件规格:10/100/1000BASE-T 以太网端口≥24 个,万兆 SFP+≥4 个,≥24个电口支持整机POE功率输出≥370W ;”,但工程量清单中第77项,要求“2.硬件规格:10/100/1000BASE-T 以太网端口≥48 个,万兆 SFP+≥4 个,整机POE功率输出≥370W ;”,两者不一致,请明确参数是否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答:以“技术规范书-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为准。
28.技术规范书第90页中“防油污摄像机”要求:“最低照度彩色不大于 0.0002lx,黑白不大于 0.0001lx;”,但工程量清单中第277项,要求“最低照度彩色不大于0.002lx,黑白不大于0.0002lx;”,两者不一致,请明确参数是否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答:以“技术规范书-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为准。
29.技术规范书第91页中“拾音器”要求:“拾音范围:≥70 平方米;”,但工程量清单中第281项,要求“1.拾音范围:5-100平方米;2.灵敏度:-35dB;”,两者不一致,请明确参数是否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答:以“技术规范书-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为准。
30.技术规范书第108页中“双公/双母连接器”要求:“1.阻抗:50Ω/75Ω2.频率范围:12GHz6 GHz;0-10GhZ/0-1.5GHz”,但工程量清单中第349项,要求“1.特性阻抗:50 ohm;2.频率范围:DC-3GHz;3.电压驻波比:≤1.10”,两者不一致,请明确参数是否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答:以“技术规范书-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为准。
31.技术规范书第179页中“调音台”要求:“1、不少于12个线路输入 (4个单声道 + 4个立体声);2、不少于2编组母线 + 1立体声母线;3、不少于2 AUX (包括FX);”,但工程量清单中第475项,要求“1、不少于16个线路输入 (8个单声道 + 4个立体声);2、不少于4编组母线 + 1立体声母线;3、不少于4 AUX (包括FX);”,两者不一致,请明确参数是否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答:以“技术规范书-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为准。
32.技术规范书第179页、第183页中“数字音频处理器”要求:“1、不少于4路话筒/线路电平输入,4路话筒/线路电平输出;2、具备千兆以太网端口;3、不少于2路可配置 USB 音频通道;”,但工程量清单中第476项、第495项,要求“1、不少于12路话筒/线路电平输入,8路话筒/线路电平输出;2、具备千兆以太网端口;3、不少于8路可配置 USB 音频通道;”,两者不一致,请明确参数是否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答:以“技术规范书-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为准。
33.技术规范书第190页、第203页中“录播一体机”要求:“2、实现不少于3路全高清1080P信号的同步处理,将视频录制、直播、实时导播、点播、回放、下载完美结合;”、“10、具有2路USB接口”,但工程量清单中第518项、第571项,要求“2、实现不少于5路全高清1080P信号的同步处理,将视频录制、直播、实时导播、点播、回放、下载完美结合;”、“10、具有4路USB接口”,两者不一致,请明确参数是否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答:以“技术规范书-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为准。
34.技术规范书第191页中“高清摄像机”要求:“16、支持不少于100个预置位。”,但工程量清单中第519项,要求“6、支持不少于255个预置位。”,两者不一致,请明确参数是否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答:以“技术规范书-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为准。
35.技术规范书第192页中“中央控制系统主机”要求:“3、支持2路带供电CAN总线信号管理,最大管理终端数量可达50台;6、系统可通过无线或有线扩充,单系统支持100台总线设备扩展;”,但工程量清单中第580项,要求“3、支持2路带供电CAN总线信号管理,最大管理终端数量可达110台;6、系统可通过无线或有线扩充,单系统支持65535台总线设备扩展;”,两者不一致,同时,支持65535台总线设备扩展是否参数有误,设备无法满足此要求。请明确参数是否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答:以“技术规范书-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为准。
36.技术规范书第246页中“水压监测仪”要求:“2.测试量程:0-1.6Mpa;”,但工程量清单中第738项,要求“2.测试量程:0-1.6Mpa;”,两者不一致,请明确参数是否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答:以“技术规范书-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为准。
37.技术规范书第248页、第249页中“电子标签”要求:“NFC 巡检标签”,但工程量清单中第747项、第752项,要求“2、规格、型号:RFID巡检标签”,两者不一致,请明确参数是否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答:以“技术规范书-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为准。
38.招标文件第26页“10.16招标人重要提示”中“15.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推荐品牌表非初步评审内容。如投标人投标时选用的产品在推荐品牌表范围内,可以承诺响应即可,无需明确具体品牌(格式自拟)”以及招标文件第192页“四、推荐品牌表”中“1、上述要求非初步评审内容。如投标人投标时选用的产品在推荐品牌表范围内,可以承诺响应即可,无需明确具体品牌(格式自拟)”。
招标文件第62页“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产品评审”要求:“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所选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优劣、维护的便利性及综合实力进行评价。优秀的,得 4<F≤6 分;良好的,得 2<F≤4 分;一般的,得 0<F≤2 分;未提供品牌响应情况的不得分。”
疑问:招标文件已明确说明如投标人投标时选用的产品在推荐品牌表范围内,可以承诺响应即可,无需明确具体品牌,而评分项又要求对投标产品进行评审,相当于要求投标时提供具体品牌,两者相互矛盾。
诉求:建议删除招标文件第62页“产品评审”相关要求。
答: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所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列明推荐品牌的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优劣、维护的便利性及综合实力进行评价。
39.招标文件第63页“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动画演示”要求:“五、集成管理平台展示:真实还原病房内的三维场景,支持虚实场景切换,查看设备实时数据及运行情况,可以查看管网的分布情况,显示不同管网介质流向,同时支持在手机端对不同管网类型分类查看。此外,可通过管理平台查看病人的就诊情况及护理信息等。”
疑问:(1)招标要求集成管理平台视频演示要真实还原病房内的三维场景,但招标所提供的图纸中只有平面图,没有立面图,无法真实还原三维场景,请招标人补充提供立面图。
(2)招标并未提供传输各介质的管网分布图纸,无法实现三维建模;另外,招标范围内也没有监测管网内介质流向的传感器,后期无法实现演示的功能要求。因此招标要求的演示内容并不是本项目的实际需求,与招标范围也不匹配,建议调整演示要求。
诉求:建议调整“动画演示”中“五、集成管理平台展示”部分的演示要求,并提供本项目的立面图纸。
答:此项为本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补充图纸见本补疑附件。
40.招标文件第185页“(三)投标设备的兼容性要求”与技术规范书第6页“3.投标设备的兼容性要求”中所给的主要产品兼容性要求表不一致(具体截图如下),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41.招标文件第186页“四、推荐品牌表”中“5 机房工程:UPS主机、精密空调机组、服务器机柜、精密配电柜、密封通道件、机房环境监控”推荐品牌为:“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台达(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维谛(维谛技术有限公司)、施耐德(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伊顿(伊顿电气有限公司)”。
疑问:(1)根据调研询价发现,“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机房工程相关产品,如:UPS主机、精密空调机组、服务器机柜、精密配电柜、密封通道件、机房环境监控等的设计与生产。
(2)根据调研询价发现,“伊顿电气有限公司”和“伊顿电源(上海)有限公司”同属于“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但“伊顿电气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生产中低压电子产品、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等;而数据中心产品(如UPS、精密空调、微模块系统等)属于“伊顿电源(上海)有限公司”生产制造。
诉求:建议将“5 机房工程:UPS主机、精密空调机组、服务器机柜、精密配电柜、密封通道件、机房环境监控”推荐品牌修改为:“华为(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台达(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维谛(维谛技术有限公司)、施耐德(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伊顿(伊顿电源(上海)有限公司)”。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42.招标文件第186页“四、推荐品牌表”中“15 无纸化服务器(含软件)、无纸化会议终端软件、数字会议系统”推荐品牌为:“GONSIN(公信,广东公信智能会议股份有限公司)、SOUNDPOWER(声威,广州市哈比豪斯科技有限公司)、TAIDEN(台电,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XUNYIDI(迅意迪,杭州讯意迪科技有限公司)”。
疑问:SOUNDPOWER(声威)核心产品是音箱扩声系统设备,官网未找到无纸化会议系统、数字会议系统相关产品,无法满足招标要求;XUNYIDI(迅意迪)主要是做无纸化显示厂家,不是专业的会议发言系统厂家。
诉求:建议将“15 无纸化服务器(含软件)、无纸化会议终端软件、数字会议系统”推荐品牌修改为:“GONSIN(公信,广东公信智能会议股份有限公司)、TAIDEN(台电,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航天广电(南昌航天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itc(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BT(艾比特,上海寰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答:推荐品牌“SOUNDPOWER(声威)、XUNYIDI(迅意迪)”有无纸化会议系统、数字会议系统的对应的相关产品,不予调整。
43.招标文件第186页“四、推荐品牌表”中“17 高清录播系统”推荐品牌为:“GONSIN(公信,广东公信智能会议股份有限公司)、TAIDEN(台电,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HACFIN(华科飞扬,北京华科飞扬科技股份公司)”。
疑问:GONSIN(公信)、TAIDEN(台电)主要做会议发言和无纸化系统,无高清录播系统产品,均无法满足招标要求;只有HACFIN(华科飞扬)一家主营录播系统,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诉求:建议将“17 高清录播系统”推荐品牌修改为:“HACFIN(华科飞扬,北京华科飞扬科技股份公司)、航天广电(南昌航天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itc(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BT(艾比特,上海寰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VXB(威斯碧,上海先歌声光科技有限公司)”。
答:推荐品牌不具有倾向性,GONSIN(公信)、TAIDEN(台电)都有高清录播系统对应的相关产品,不予调整。
44.招标文件第186页“四、推荐品牌表”中“18 信号切换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主机”推荐品牌为:“XUNYIDI(迅意迪,杭州讯意迪科技有限公司)、GONSIN(公信,广东公信智能会议股份有限公司)、SOUNDPOWER(声威,广州市哈比豪斯科技有限公司)、TAIDEN(台电,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
疑问:SOUNDPOWER(声威)核心产品是音箱扩声系统设备,无对应的信号切换系统、中央控制系统设备;XUNYIDI(迅意迪)主要是做无纸化显示厂家,官网均未找到信号切换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主机产品;GONSIN(公信)和TAIDEN(台电)主要是做会议发言系统厂家,不是专业的信号切换系统、中央控制系统厂家。
诉求:建议将“18 信号切换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主机”推荐品牌修改为:“GONSIN(公信,广东公信智能会议股份有限公司)、TAIDEN(台电,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航天广电(南昌航天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itc(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BT(艾比特,上海寰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VXB(威斯碧,上海先歌声光科技有限公司)”。
答:推荐品牌“SOUNDPOWER(声威)、XUNYIDI(迅意迪)”有信号切换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主机对应的相关产品,不予调整。
45.招标文件第186页“四、推荐品牌表”中“19 会议灯光系统”推荐品牌为:“FINEART(彩熠,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MHG(明和,湖南明和光电设备有限公司)、MEITIAN(美田,美田(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疑问:FINEART(彩熠)和MEITIAN(美天)主要以舞台效果灯为主,官网未找到相对应的嵌入式面光灯和嵌入式会议灯,不满足招标要求,只有MHG(明和)一家可以满足,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诉求:建议将“19 会议灯光系统”推荐品牌修改为:“MHG(明和,湖南明和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航天广电(南昌航天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itc(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COEF(高怡,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
答:推荐牌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FINEART(彩熠)和MEITIAN(美田)都有LED会议面光灯(嵌入式)、LED三基色会议灯(嵌入式)对应的相关产品,不予调整。
46.技术规范书第28页要求:“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德路院区现网环境中已经部署态势感知设备,为构建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建设要求的“安全管理中心”建设需求,在本次新院区部署网络核心旁路部署一台流量探针设备,对接到广德路院区态势感知平台。通过广德路院区态势感知平台可以构建多院区统一安全运营的大平台。建议本次安全建设的防火墙、终端安全软件、准入系统等均可与广德路院区态势感知平台对接,能够实现更好的联动处置效果,减轻信息中心的运维压力,并提高安全建设的效果。同时,为协助新建院区的数据中心做好初期网络安全建设,本次设计专业安全厂商五年的安全运营服务。”
疑问:首先,能满足与广德路院区态势感知联动处置的,只有广德路院区使用的态势感知平台品牌,其他品牌均不满足。
其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要求中规定物理机房,物理设备,物理区域都有硬性规定,本次要求联动处置跨机房跨区域联动,这不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建设要求,不符合网络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此要求明显存在倾向性,约束了其他品牌的投标资格。
诉求:建议删除所有要求“需与广德路院区现有态势感知对接,实现联动处置的技术要求”。
答:首先,安全设备之间的对接联动,可采用以API接口对接等方式来实现,其次等级保护2.0建设标准,不涉及跨机房联动相关要求,且上述功能属于业主实际功能需求,能解决业主实际问题即可,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47.技术规范书第265页“空间浏览”要求:“3、支持 AR 可视化空间巡视,包含管网、设备运行状态、实时设备数据;”。
疑问:首先,技术成本较高、实用性不强,医院建筑行业几乎很少采用AR做空间管网、设备的巡视。请问本项目土建阶段BIM模型是否包含管网内容?
其次,AR用于管网、设备状态查看,一般用于化工、能源等领域,AR可视化的技术需求不太适用医院建筑物的实际运营情况。请描述一下AR可视化在本项目上的使用场景?
最后,整个项目清单也缺少AR的硬件报价项目。请问整个项目缺少的AR硬件如何体现报价?
诉求:建议将“空间浏览”要求修改为:“3、支持监控中心的大屏三维可视化空间巡视,包含管网(如有)、设备运行状态、实时设备数据。”
答:此要求为扩展功能,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48.技术规范书第248页“4.7智慧消防系统”要求:智慧消防APP需要配置消防巡检模块及配电房专用巡检模块,由于在技术规范书4.8集成管理平台内4.8.2智慧后勤管理模块设备巡检管理部分有相同功能要求,是否有重复的现象?考虑到智慧后期管理模块设备巡检功能涉及面更广,建议将智慧消防设备前端巡检功能集成至智慧后勤管理模块巡检功能内,在巡检过程中根据现场扫描NFC标签自动判断是消防巡检还是配电房专用巡检或其他设备巡检。
答:不重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49.招标文件第63页“软件自主开发和研发能力”、第66页“投标人认证”
疑问:(1)以上两处存在重复计分的可能,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建议修正;(2)该项目主要是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过高设定软件资质要求。(3)据市场调研,近期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市精神病院康复住院楼弱电工程】项目中,答疑文件中已删除此评审项;
事实依据:
附链接与截图证明:
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1/002001001/20240419/2523391c-1aa3-4276-9f13-1c83fb5472d8.html?ztbtab=002001010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 号)部署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委联合制定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其“整治内容”中第 4 条明确指出“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属于不合理限制和壁垒。3、皖发改公管〔2019〕486 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四条 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建议:修正设置合理的相关资质等级要求。
修改建议:删除“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原内容评审内容“软件自主开发和研发能力”要求;
答:此项为本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50.招标文件第63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动画演示”要求2.功能演示须采用真实系统或原型Demo 进行演示:
疑问:(1)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本项目的BIM相关文件,无法做针对项目做出真实模型效果展示。(2)其次动画制作投入人力资源多,制作周期长,特别是建筑建模和渲染等均需要大量的时间才能制作出来。如此短暂的投标时间无法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来制作动画演示文件;(3)据市场调研,近期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市精神病院康复住院楼弱电工程项目】中,答疑文件中已修改该评分要求;
事实依据:
附链接与截图证明:
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1/002001001/20240419/2523391c-1aa3-4276-9f13-1c83fb5472d8.html?ztbtab=002001010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此条内容,将其分值加到投标报价中;
答:此项为本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51.标文件中186页四、推荐品牌表中12 婴儿防盗系统 与13 智慧物联系统 中推荐品牌均为昂科、诗为、迪孚、华木
疑问:通过市场调研,发现推荐品牌中的南京迪孚、南京诗为、镇江华木公司在无线物联网、输液监护、有源室分系统等采用上海昂科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包括外观和技术专利,与昂科存在关联关系。另外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上海昂科有大量的中标案例,而南京迪孚、南京诗为、镇江华木几乎没有中标信息,可能受到一方控制,有串标嫌疑。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3、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4、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事实依据:
输液监护
南京迪孚——采用昂科输液监护专利
南京诗为——采用昂科输液监护专利
镇江华木——采用昂科输液监护专利
上海昂科
无线网络
南京迪孚——采用昂科物联网有源室分系统专利
南京诗为——采用昂科物联网有源室分系统专利
镇江华木——采用昂科物联网有源室分系统专利
上海昂科
一种物联网有源室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物联网基站、馈线、功分器和有源室分天线;所述物联网基站与有源室分天线通过馈线和功分器组合连接成为物联网有源室分系统,通过物联网基站输出直流电和射频信号。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联网有源室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物联网基站包括电源模块、物联网基站主板和馈电模块;所述电源模块把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分别给物联网基站主板和馈电模块供电;所述物联网基站主板负责处理物联网协议的无线数据,并通过以太网转发出去;所述馈电模块负责把射频信号和直流电源合并,然后通过馈线传输到室分系统。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联网有源室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物联网协议包括lora、ble、zigbee和私有协议。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联网有源室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源室分天线包括取电模块、物联网模块和天线辐射振子;所述取电模块通过馈线从室分系统中获得直流电和射频叠加的信号,然后对直流和射频信号进行分离,将直流供给物联网模块,将射频信号通过天线辐射振子辐射到空中。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包括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物联网有源室分系统。
体温采集
南京迪孚——体温标签和天线均采用昂科专利
南京诗为——体温标签采用昂科专利
上海昂科
企业经营
南京诗为——无中标和投标信息
镇江华木——无中标和投标信息
南京迪孚——无一中标案例,且与昂科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价接近
上海昂科——大量招投标信息
修改建议:无线网络采用业界主流品牌华为、锐捷、H3C、中兴等,物联网采用业界主流品牌智尔、盈网、东软汉枫等,删除昂科及与昂科有关联关系的其它三个品牌。
答:推荐品牌内各品牌并无关联关系,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52.技术规范书中第6页3. 投标设备的兼容性要求智慧物联系统融合通信发射微站、融合通信模组、融合基站、无线控制器、物联网基站、输液监视器、智能资产标签、智能腕式标签及所有软件,要求同一品牌原厂产品。
疑问:本次招标产品无线网络系统与物联网系统并无强制关联性,且经过市场调研,能完全同一品牌满足要求的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屏蔽性,不利于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同一品牌要求;无线网络采用业界主流品牌华为、锐捷、H3C、中兴等,物联网采用业界主流品牌智尔、盈网、东软汉枫等,删除昂科及与昂科有关联关系的其它三个品牌。
答:推荐品牌内各品牌并无关联关系,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53.技术规范书中第165页3.7.2 系统功能要求无线全频段组网,实现无线WiFi 信号零漫游,充分确保移动医护使用体验,基础网络拓展5G、RFID 等各种通信协议不受品牌和数量限制,同时要求具有高稳定性和易维护。医院可以铺设一套医疗专用无线物联网平台,接入N 种无线网络应用系统,从而避免了重复建设,简化无线网络系统架构,降低整体拥有成本和维护成本。有了无线物联网平台,医院可以有序地导入各种医疗无线应用。比如说医院想开展移动查房、移动医护应用,只要在楼层弱电间内增加一台支持WiFi 协议的基站,开展物联网应用,如智慧输液监测系统,只需在目标楼层的弱电间内增加一台支持物联网的基站即可,不需要重新拉线施工,医院还可以将运营商5G 网络接入到平台上。
疑问:本次招标产品无线网络系统与物联网系统并无强制关联性,经过市场调研,满足上述技术方案要求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屏蔽性,不利于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删除上述方案要求;
答:本次架构采用的是无线与物联网融合组网方式,且推荐品牌内各品牌并无关联关系,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54.技术规范书中第168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1、融合通信发射微站技术参数要求:
1、开放支持拓展WiFi、蓝牙、Zigbee、RFID、LORA、5G 等无线通信协
议不受品牌和厂商限制,频率范围:至少满足400-6425MHz,;
2、内置2.4G 定位模块:同时支持网关和广播模式兼容iBeacon 功能,
覆盖范围:≥10 米(LoS),支持RSSI 定位,支持OTA 升级固件;
3、增益:400MHz≥1dBi、433MHz≥3dBi、630MHz≥2.8dBi、920MHz≥
6dBi、5150MHz≥6.5dBi、5850MHz≥6.5dBi、6425MHz≥7dBi,反射板
直径≤240mm、高度≤60mm,驻波比:400MHz≤5.5、433MHz≤5.1、630MHz
≤1.8、920MHz≤1.2、5150MHz≤1.3、5850MHz≤1.6、6425MHz≤1.5,
测试至少包括400MHz、433MHz、630MHz、920MHz、5150MHz、5850MHz、
6425MHz 频点;
4、可一体化集成配置红外定位模块,红外定位模块满足:数据传输速
率不小于2350bit/s、最大通信距离不小于8 米、支持OTA 功能、红外
发射方向性为360°全向;
5、供电方式:射频接口供电,不得额外拉电源线;
6、内置生物医学遥测模块:工作频率至少满足608-630MHz,发射功率:
630MHz≤10mW(e.r.p),频率容限符合国家无线电相关标准;
7、安装方式:力求美观,天花板嵌入式安装,设备外罩面与天花板处”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参数组合,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产品名称为通用名称,且推荐品牌内各品牌并无关联关系,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55.技术规范书中第168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2、融合通信模组1技术参数要求:“
1、开放支持拓展WiFi、蓝牙、Zigbee、RFID、LORA、5G 等无线通信协
议不受品牌和厂商限制,工作频率:至少满足400-6425MHz;
2、带内插损≤3.55dB;
3、输入驻波比:≤1.5;
4、射频功率容量:≥20W;
5、接口形式:N-Female;
6、射频口支持直流电源输出/输入,不额外拉电源线;”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参数组合,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产品名称为通用名称,且推荐品牌内各品牌并无关联关系,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56.技术规范书中第168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3、融合通信模组2技术参数要求:“
1、开放支持拓展WiFi、蓝牙、Zigbee、RFID、LORA、5G 等无线通信协
议不受品牌和厂商限制,工作频率:至少满足400-6425MHz;
2、插入损耗≤5.9dB;
3、输入驻波比:≤1.5;
4、射频功率容量:≥20W;
5、接口形式:N-Female;
6、射频口支持直流电源输出/输入,不额外拉电源线;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参数组合,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产品名称为通用名称,且推荐品牌内各品牌并无关联关系,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57.技术规范书中第168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4、融合通信模组3技术参数要求:“
1、开放支持拓展WiFi、蓝牙、Zigbee、RFID、LORA、5G 等无线通信协
议不受品牌和厂商限制,工作频率:至少满足400-6425MHz;
2、插入损耗:≤6.9dB;
3、输入驻波比:≤1.5;
4、射频功率容量:≥20W;
5、接口形式:N-Female;
6、射频口支持直流电源输出/输入,不额外拉电源线;”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参数组合,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产品名称为通用名称,且推荐品牌内各品牌并无关联关系,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58.技术规范书中第168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5、融合通信模组4技术参数要求:“
1、开放支持拓展WiFi、蓝牙、Zigbee、RFID、LORA、5G 等无线通信协
议不受品牌和厂商限制,工作频率:至少满足400-6425MHz;
2、插入损耗:≤2.65dB,耦合度:≤4.85dB;
3、输入驻波比:≤1.5;
4、射频功率容量:≥20W;
5、接口形式:N-Female;
6、射频口支持直流电源输出/输入,不额外拉电源线;”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参数组合,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产品名称为通用名称,且推荐品牌内各品牌并无关联关系,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59.技术规范书中第168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6、融合通信模组5技术参数要求:“
1、开放支持拓展WiFi、蓝牙、Zigbee、RFID、LORA、5G 等无线通信协
议不受品牌和厂商限制,工作频率:至少满足400-6425MHz;
2、插入损耗:≤2.3dB,耦合度:≤7.35dB;
3、输入驻波比:≤1.5;
4、射频功率容量:≥20W;
5、接口形式:N-Female;
6、射频口支持直流电源输出/输入,不额外拉电源线;”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参数组合,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产品名称为通用名称,且推荐品牌内各品牌并无关联关系,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60.技术规范书中第170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7、融合基站技术中参数要求:“
1、开放支持拓展WiFi、蓝牙、Zigbee、RFID、LORA、5G 等无线通信协
议不受品牌和厂商限制,工作频率:至少满足400-6425MHz;
2、插入损耗:≤2.3dB,耦合度:≤7.35dB;
3、输入驻波比:≤1.5;
4、射频功率容量:≥20W;
5、接口形式:N-Female;
6、射频口支持直流电源输出/输入,不额外拉电源线;”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参数组合,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质疑内容与技术规范书不符,请仔细阅读技术规范书。
61.技术规范书中第170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8、融合通信馈线技术中参数要求:“
1、内导体最大直流电阻:1.62 Ω/km;
2、外导体最大直流电阻:2.42 Ω/km;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参数组合,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产品名称为通用名称,且推荐品牌内各品牌并无关联关系,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62.技术规范书中第170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9、融合通信蜂巢基站技术中参数要求:“
1、并发支持WiFi 和物联网;
2、802.11 标准:支持IEEE802.11ax;
3、支持802.3at 远程供电;
4、网口: 1 个10/100/1000Mbps 以太网接口,1 个10/100Mbps 以太网接口;
5、射频输入口至少包括:1 组物联网接口、1 组运营商5G 接口接口、1组运营商4G 接口;
6、射频输出口至少包括:8 个400-6425MHz 输出口,支持外接数分微站;
7、支持端口数分微站状态监控;
8、支持给数分微站远程供电;
9、支持定位数据转发;
10、支持数分微站端口控制,可关闭/打开数分微站使用权限;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产品名称为通用名称,且推荐品牌内各品牌并无关联关系,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63.技术规范书中第171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10、融合通信无线控制器技术中参数要求:“
1、可管理基站数量:不受License 限制;
2、授权许可:单台设备支持开户数授权≥10000 个,并发用户≥2000个;
3、安全规范:支持802.11i 标准;
4、用户认证:支持802.1X/WPA/WPA2 认证,支持MAC 地址认证及开放接入,支持本地RADIUS 服务器;
5、用户管理:提供方便的用户管理系统,支持用户开户、销户及修改;
6、第三方接口:支持对接多种用户数据库,支持RADIUS 等统一身份认证;
7、兼容性:兼容Windows XP/7/8/Vista、Windows Phone、iOS、Mac OS以及Android 等常见操作系统认证;
8、可靠性:多台控制器可实现冗余备份;
9、功能要求:支持账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账号新增、修改、启用/
停用、删除等;支持绑定ESSID、MAC;支持在线用户查询,用户及端口的流量、流速的监管;操作日志,包含但不限于IP、时间、操作、状态等记录等功能;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参数组合,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产品名称为通用名称,且推荐品牌内各品牌并无关联关系,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64.技术规范书中第171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11、物联网数据采集引擎软件技术中参数要求:“
1、实时接收医疗物联网传感器上报数据;
2、同时支持多个不同物联网应用系统推送实时数据;
3、支持自动识别不同应用系统数据类型,并自动分发对应应用系统;
4、支持对物联网基站的管理;
5、提供数据筛选分析功能;
6、支持第三方应用API 接口;
7、提供基础数据字典管理;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参数组合,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产品名称为通用名称,且推荐品牌内各品牌并无关联关系,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65.技术规范书中第171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12、融合通信平台运维管理软件技术中参数要求:“
1、状态监控:可以实时查看数分微站在线/离线状态;
2、部署管理:可以通过地图查看数分微站的位置,并快速部署数分微站;
3、地图展示:系统内置2.5D 矢量地图,可以通过地图视图查看数分微站的部署位置和分布;
4、地图信息管理:可以在系统中设置和维护地图信息,如建筑物信息,楼层信息,区域信息等;
5、数分微站参数配置:可以在系统中配置数分微站的各种参数,如信号,位置,周期等参数。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参数组合,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产品名称为通用名称,且推荐品牌内各品牌并无关联关系,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66.技术规范书中第172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13、物联网定位引擎软件软件技术中参数要求:“
1、分级管理: 支持自定义管理员角色权限;
2、位置管理: 支持SVG 等格式图片导入;
3、设备管理: 可根据位置信息管理基站、定位器等系统设备;
4 、集中配置: 可远程读取、设置定位基站、定位器参数;
5、告警策略: 支持自定义报警规则,如进入特殊区告警、在特定位
置停留超时告警等;
6 、第三方数据接口: 整体平台开放RESTFULAPI 接口;
7 、数据通信: 实时采集定位标签和定位器上传的定位数据和事件数
据等;”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参数组合,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67.技术规范书中第172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14、物联网基站技术中参数要求:“
1、覆盖范围:和室内信号分布系统配合最大覆盖范围≥1200 平方米;
2、工作频率:433-960MHz,需符合工信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
备的相关规定;
3、功能要求:实时采集、存储和处理物联网传感器上传的数据;
4、网络容量:支持无线物联网传感器数量大于100 个;
5、传输带宽:250kbps@频宽小于1MHz,
6、设备发射功率≤50mW(e.r.p);
7、网络接口:10/100 以太网接口≥1 个,Console 端口≥1 个;”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参数组合,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产品名称为通用名称,且推荐品牌内各品牌并无关联关系,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68.技术规范书中第172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15、智慧输液监测应用软件技术中参数要求:“
1、用于监控输液进程,预报输液完成时间、输液完成报警、异常事件报警等;
2、可按紧急事件排序动态显示12 个大信息框,可显示58 个优先级较低的小信息框;
3、基于JAVA 平台开发,采用B/S 架构设计;
4、设备监控:实时查看基站工作状态,实现设备离线主动告警;
5、统计分析:支持图形化查看病区/全院监控器的运行状态;
6、提供web sevice API 接口;
7、支持分权限管理,提供护士长、护士及全局管理员三级管理权限;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参数组合,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69.技术规范书中第172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16、医用智能输液监视器技术中参数要求:“
1、内置高精度重量传感器;
2、精度≤0.05g;
3、支持和体温监护系统、环境监护系统、无线冷链管理系统等物联网
应用共用物联网基站、物联网引擎;
4、采用低功耗无线通信协议,工作频率:433-960MHz;
5、支持自动识别玻璃品、塑料袋、塑料瓶50/100/250/500ml/1000 输液总量;
6、支持通过无线输液中心监控应用软件显示实时输液进度、速度以及
预计剩余时间;
7、流量精度:单位时间内输液监视器监测到的溶液变化量和实际变化
量之间误差≤±10%;
8、提供防盗锁,可有效防止设备丢失;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参数组合,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70.技术规范书中第173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17、资产管理系统软件技术中参数要求:“
1 、定位精度: 房间级定位;
2、监控模式: 支持图标模式监控,显示所有资产的实时状况;
3、轨迹回放: 输入资产类型或编号查看资产的历史活动轨迹;
4、实时追踪: 支持实时连续查看标签位置,输入资产类型或编号,实
时查看资产的实时位置;
5、分级权限: 提供病区单元分别监控模式,查看资产的位置信息;
6、标签管理: 输入、修改标签资料,绑定标签和设备;
7、分组管理: 支持标签和责任人身份绑定,实现一对一责任关系;
8、告警提示: 集中显示告警消息,可根据告警需要调取实时监控视频;
9、登记注销: 办理资产登记、注销;
10、自定义管理策略: 支持按资产类别、科室定义管理策略,可实现
进入告警/离开告警/区域到区域告警/超员告警等功能”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参数组合,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71.技术规范书中第173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17、智能资产标签软件技术中参数要求:“
1、数据上传: 自动上传;
2、唯一识别码: 支持;
3、摘除告警: 支持摘除告警信息主动上报;
4、工作时长: 电池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0 个月,不需要充电和更换电池”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参数组合,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72.技术规范书中第173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19、环境监测应用软件技术中参数要求:“
1、科室管理: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建立科室管理规则;
2、区域管理:可根据科室登记房间或区域,以方便监控看板快速准确查看环境指标;
3、标签管理:标签登记管理,限制接收未授权标签数据;
4、人员管理:支持多级权限管理;
5、告警规则:支持按标签、区域定义告警策略,可实现温度、湿度过高或过低告警等功能;
6、监控看板:按科室监控每个房间或区域环境指标,按图标形式表示环境舒适度。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参数组合,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73.技术规范书中第174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20、智能多参数环境监测终端技术中参数要求:“
1、支持和输液监控系统、冷链管理系统、体温监护系统等物联网应用共用物联网基站、物联网引擎;
2、环境参数:单一设备集成温度、湿度、噪声、光照、CO2 浓度、TVOC、PM1.0、PM2.5、PM10;
3、供电模式:12V-24V 直流供电;
4、安装方式:壁挂或桌面安装;”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74.技术规范书中第174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21、患者定位管理系统软件技术中参数要求:“
1、监控模式:支持图标模式监控,显示所有定位标签的实时状况;
2、轨迹回放:输入人员姓名或编号查看人员的历史活动轨迹;
3、实时追踪:支持实时连续查看标签位置,输入人员姓名或编号,实时查看人员的实时位置;
4、分级权限:提供病区单元分别监控模式,查看人员的位置信息;
5、标签管理:输入、修改标签资料,绑定标签和人员或设备;
6、分组管理:支持标签和责任人身份绑定,实现一对一责任关系;
7、告警提示:集中显示告警消息,可根据告警需要调取实时监控视频;
8、出入院:办理病人出院,解除标签保护;
9、病区管理:支持按医院要求实现病区管理;
10、床位管理:支持按病区实际床位情况建立床位信息,并提供床位视图显示模式;”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参数组合,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75.技术规范书中第174页3.7.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22、智能腕式标签技术中参数要求:“
1、数据上传:自动上传;
2、监控模式:实时监控间隔可调;
3、唯一识别码:支持;
4、工作时长:电池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 年;
5、腕带材质:使用高品质材质腕带,保证舒适的佩戴体验;”
疑问:据市场调研发现,此参数组合,只有昂科及其关联公司诗为、迪孚、华木有完全满足该参数的产品,且产品及技术命名为昂科独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且与昂科沟通后明确告知我司,本项目被某公司报备,造成厂家垄断抬高价格,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或修改需求参数,至少满足三个品牌(非昂科及其关联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76.招标文件中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智慧物联系统中涉及产品最高限价设置不合理
疑问:此项目智慧物联系统的预算为8398076.12元,根据互联网近期公布的医院智慧物联网相关产品的成交合同信息,预计成交价不高于2985567.58元,本项目预算与成交价差价5412508.54元,利润率高达181%,明显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严重怀疑有潜在投标人通过品牌串标来牟取高利润,同时控制其他投标人的成本。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建议重新评估造价,修改品牌。无线网络采用业界主流公司华为、锐捷、H3C、中兴等企业,物联网采用智尔、盈网、东软汉枫等主流公司,删除昂科及与昂科有关联关系的其它三个品牌。
答:控制造价复核无误,本次架构采用的是无线与物联网融合组网方式,且推荐品牌内各品牌并无关联关系,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77.招标文件第62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产品评审”要求如下:“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所选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优劣、维护的便利性及综合实力进行评价。
优秀的,得4<F≤6 分;
良好的,得2<F≤4 分;
一般的,得0<F≤2 分;
未提供品牌响应情况的不得分。”
疑问:(1)关于评委会根据技术性能、 质量优劣、维护的便利等方面对投 标人所选产品的综合实力进行综合评价。优秀的,良好的,一般的,是如何具体量化的?在评审过程中如何确保客观和公正?未给出具体的量化评分细则将导致评分结果的差异性和不确定性。为了确保所有投标者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评分标准应当尽可能客观、 明确且易于量化。 而不是仅仅靠评委的主管判断;(2)据市场调研,近期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市精神病院康复住院楼弱电工程】项目中,答疑文件中已删除此评审项;
修改建议: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所选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优劣、维护的便利性及综合实力进行评价。”修改为“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所选产品的综合实力进行评价。”
答:此项为本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78.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四、推荐品牌表,“5机房工程:UPS 主机、精密空调机组、服务器机柜、精密配电柜、密封通道件、机房环境监控。所列推荐品牌为: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台达(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维谛(维谛技术有限公司),施耐德(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伊顿(伊顿电气有限公司)”,最新政府采购法中明确禁止设置推荐品牌,违反了最新招投标关于禁止设置“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修改建议:推荐品牌修改为近三年来市场占有率前三的品牌(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维谛(维谛技术有限公司),伊顿(伊顿电气有限公司)),从而提供高可靠性的数据中心机房,可提供赛迪或ICT Reserch近三年的证明文件证明市场排名情况;
答:推荐牌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79.技术规范书中六、工程技术要求 -1.4.4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4)空气调节系统5.配电间空调室内机。“4、标配件:加热加湿、电子膨胀阀或热力膨胀阀、EC 风机(风帽上送风)、水浸传感器,定频压缩机”
疑问:为响应国家双碳及节能政策,机房精密空调大部分均采用全变频系统,在全变频系统中直流变频压缩机又是重中之重。另外若使用EC风机配置定频压缩机,使用过程中,只能调节风量而不能调节制冷量,并不能完全解决机房的冷量需要。因此想要达到机房配电间冷量的精准制冷和节能效果。建议压缩机与列间空调室内机一样选择直流变频压缩机。
修改建议:修改为“4、标配件:加热加湿、电子膨胀阀或热力膨胀阀、EC 风机(风帽上送风)、水浸传感器,直流变频压缩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80.招标文件第192页:投标时如果投推荐品牌内品牌承诺响应即可,无需明确具体品牌,但评标办法中产品评审项有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投标时附产品资料,相当于投标时明确具体品牌,招标文件前后矛盾。
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承诺完全响应招标人推荐的品牌的,得 6 分。注:提供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若未采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所选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优劣、维护的便利性及综合实力进行评价。
优秀的,得 4<F≤6 分;良好的,得 2<F≤4 分;一般的,得 0<F≤2 分;未提供品牌响应情况的不得分。
答:详见本补疑前述答复。
81.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中:
问题1:“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能否重复;
问题2:“投标人奖项、荣誉”和“人员奖项、荣誉”能否重复?
答:同一业绩(奖项、荣誉)如分别满足对应评审项要求均可得分。
82.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中,“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能否重复?
答:见81答复。
83.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中,“投标人奖项、荣誉”和“人员奖项、荣誉”能否重复?
答:见81答复。
84.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四推荐品牌表中第12项婴儿防盗系统和第13项智慧物联系统推荐品牌为:昂科(昂科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诗为(南京诗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迪孚(南京迪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木(镇江市华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了解,推荐品牌中的华木公司为刚成立不久的一家小微企业,第一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没有任何该系统的成功案例,第三华木公司在上述两个系统作为推荐品牌没有产品供应及研发能力,我们怀疑华木公司在本项目的实施能力以及售后服务能力。下面是我司对华木公司在网上取证的资料。
该公司没有数分微站、数分单元、数分基站、无线控制器、物联网基站、输液监视器、体温传感器、智能床垫、资产定位标签、智能腕式标签产品供应及研发能力。
而作为同行领先企业之一的江苏猫度云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猫度云科同类产品没被列入推荐品牌。
江苏猫度云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医疗物联网和智能制造研究及开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已在全国设立14家子公司,拥有以中科院院士为首席顾问的自主研发团队和以室内无线网络及室内定位为核心的专业技术, 自主研发了全频融合®5G多网合一医疗物联网平台、智护安全一体化管理平台与智能护理信息交互平台三大产品线,近20个物联网应用系统。
江苏猫度云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和其他省份三甲医院有大量的类似案例,完全可以满足本项目需求。
建议将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四推荐品牌表中第12项婴儿防盗系统和第13项智慧物联系统推荐品牌修改为:昂科(昂科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诗为(南京诗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迪孚(南京迪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猫度云科(江苏猫度云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9:30”,现延期到“2024年9月2日9: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6号开标室。
第四部分:招标文件补充部分内容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等内容以本补疑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依据本补疑附件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558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6286403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8、66223831
2024年8月16日
0天0小时6分20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8-16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8-160天0小时6分
合肥公卫立面及效果图(1).zip 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弱电工程-发布(补疑2附件).rar 补疑2.pdf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弱电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BFFAZ01566
原公告日期:2024-07-23
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弱电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AZ01566
延期部分内容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具体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558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6286403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8、66223831
2024年8月12日
0天0小时4分4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8-12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8-120天0小时4分
补疑1(延期).pdf
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弱电工程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弱电工程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立项的复函
四、合同估算价:600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六、主要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弱电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4年4月
八、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51-62865413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项目名称: | 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弱电工程 | 招标项目简号: | 2024BFFAZ01566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预算(万元): | 500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项目类型 : | 房屋建筑 |
监督部门编号: | 11340100MB1683202M | 监督部门名称: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登记时间: | 2024-07-22 |
0天0小时33分23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7-22
-
交易中心审核通过2024-07-220天0小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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