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龙泉驿区同安锦锈路110、112、114号商业用房转让
金额
99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SC1004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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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龙泉驿区同安锦锈路110、112、114号商业用房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煤炭工业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99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1-0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实地查看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户型、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二、房屋面积 本次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本次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权利完整,无抵押、出租、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 四、标的交接 转让方承诺在意向受让方支付完成交价款和服务费后80个工作日内,协助配合受让方完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然后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支付完成交价款和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接事项。 五、房地产购房政策 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须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或自身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交所在其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六、其他信息详见《资产信息表》等。 七、相关费用 1.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因受让方原因延迟办理交付,延迟期限内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交易过程中涉及交易服务费、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 八、现场看房联系信息 1.现场看房联系人:姜军 2.联系电话:13540514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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