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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3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2022A16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3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下称“本项目”,后同),该项目已列入丽水市2023年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投资计划,项目业主及发包人均为遂昌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下称“招标人”,后同)。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和县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3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位于遂昌县境内,实施总里程约108.79公里,投资额约4070万元。主要对石金线、柘关线、三长线、三墩桥-际下、石笋头-阳扒凹、白麻-前山、遂尖线-枫树坪等19条农村公路进行大中修,包括路基病害修复、路面修复、排水系统、安防设施等进行修复。
2.2 招标范围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
本次招标范围为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3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及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如有)等全部工作。
2.3勘察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15份;
(2)初步设计获批复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送审稿15份;
(3)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设计人应在10天内对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有)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专题研究报告(如有)最终稿各15份,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15份;
(4)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的电子版一份。设计人应按照发出的技术联系单更新施工图设计,并在工程交(竣)工时,提供全套的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的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设计甲、乙级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s://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 招标文件将于2022年11月7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4.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遂昌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
银行帐号:350665555107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
银行帐号:350665555107
(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帐。
(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若投标人以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下项目保证金退还联系单》。联系单下载方式: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服务指南——工程建设。投标人填写联系单时,应按保证金缴纳情况在“投标单位填写区域”内填写,所填写的内容应详实。投标人未及时提供联系单的,应及时补交,但不影响正常投标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
5.3 招标人定于2022年12月1日0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5.4 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补充公告等,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联系方式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2号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3楼
邮 编:323300邮 编:323000
联系人:唐工 联 系 人:楼军、何仪
电 话:15990463651 电 话:0578-2028308(15869229555)
遂昌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7日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2022年11月7日
- 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 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3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勘察设计(发布稿).doc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3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勘察设计(发布稿).doc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3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勘察设计(发布稿).doc
- 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3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勘察设计(发布稿).pdf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3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勘察设计(发布稿).pdf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3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勘察设计(发布稿).pdf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遂昌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2号邮 编:323300联系人:唐工电 话:15990463651 |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3楼邮 编:323000联 系 人:楼军、何仪电 话:0578-2028308(15869229555) | |
1.1.2 | 招标项目名称 | 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3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勘察设计 | |
1.1.2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 | |
1.2 | 资金来源 | 争取上级补助和县财政统筹 | |
1.2 | 出资比例 | / | |
1.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 | 勘察设计周期 |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4.1款的规定。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分包 | 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仅限于资质允许范围之外的工程,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并符合相关规定。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8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105571634@qq.com,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1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澄清资料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 |
2.3.1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涉及其他修改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上发布补充招标文件(紧急公告等),否则,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修改资料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 |
3.1.1 | 投标文件形式 | 双信封 | |
3.1.2 | 投标文件组成 | 第3.1.2细化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卷 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拟分包项目情况表;(5)资格审查表;(6)其他材料。第二卷 技术文件(7)技术建议书。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第三卷 报价清单(1)报价函。 | |
3.2.2 | 招标人是否设有投标限价(投标下浮率%) | 是。本次招标的投标限价采用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投标下浮率范围为20%≥投标下浮率≥15%。如果超出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则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价是以勘察、路况检测费和设计费之和为基数乘以(1-中标下浮率)。注:勘察、路况检测费以施工图批复(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总实施里程为基数按《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中表3-19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路况检测费标准的40%计算;设计费以施工图批复(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总建安费为基数按《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中表3-20公路养护工程设计费标准表的相应费率计算。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遂昌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收款单位名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银行账号:350665555107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收款单位名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银行账号:350665555107(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帐。(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若投标人以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下项目保证金退还联系单》。联系单下载方式: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遂昌)(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服务指南——工程建设。投标人填写联系单时,应按保证金缴纳情况在“投标单位填写区域”内填写,所填写的内容应详实。投标人未及时提供联系单的,应及时补交,但不影响正常投标工作。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4.5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出现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交易中心登记后,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划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 |
3.7.5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2 份(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再提供 4份副本);另加 1 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光盘或 U盘,内容为整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资料,包装在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内层封套中)。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投标文件外层封套:送达投标文件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 | |
4.2.6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上发布。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时间:第一信封评标结束后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地点: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 | |
5.2.1 | 第一信封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由第一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5.2.4 | 第二信封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由第一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按1:3比例抽取),其余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或随机抽取确定,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 | |
6.3 | 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 |
6.4 | 评标结果公示 |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以及中标候选人情况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上发布上公示3天,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贰万元整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应由投标人从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若采用保险保单和担保保函形式的,其出具的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所对应的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范围必须与招标项目的性质及相关合同相匹配,并经招标人确认。 | |
9.5 | 投诉(监督部门) | 第9.5款细化为: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 2004年第11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9.5 | 投诉(监督部门) | 件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以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办理。监督部门: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科室:建设管理科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58号电话:0578-8521962 传真:0578-8132332邮箱:947881681@qq.com监督部门: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电 话:0578-8528869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第 1.4.3.(10)目细化为:(10)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 | |
3.4 | 投标保证金 | 3.4.2 项细化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 |
3.6 |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 |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第5.1款细化为: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6.3 | 评标 | 在本款后补充: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的规定,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将在开标后24小时之内开始进行,投标人应考虑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投标文件内容的需要,合理安排工作,以便评标工作顺利进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30分钟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 |
7.1 | 定标 | 第 7.1款细化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7.2 | 中标通知 | 第 7.2款细化为: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 |
7.4 | 签订合同 | 第7.4.1项细化为: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第7.4.2项细化为: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向中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7.4.5项细化为:7.4.5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5条和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等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规定进行重新招标。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8.1 | 重新招标 | 8.1款补充第(4)目,原第8.1第(4)目约定为第(5)目:(4)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需重新招标。(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0.2 | 行贿查询 | 补充第 10.2款 行贿查询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 |
10.3 | 防疫要求 | 补充第10.3款 防疫要求1.严格执行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规定,按浙江健康码“红码”、“黄码”管理的人员或经申请获得浙江健康码“红码”、“黄码”的人员不得参与项目投标;2.投标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佩戴口罩,在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并出示浙江健康“绿码”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3.限定参与人数。每个投标主体的投标人员不得超过2人。4.疫情未结束之前,开标情况、防疫要求可能会有改变,具体请各投标人关注相关公告。5.项目公告及开标时,如有新的疫情防控防疫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 |
10.4 | 其他说明 | 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标段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本标段 |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甲、乙级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s://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需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
标段 | 业绩要求 |
本标段 | 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50公里及以上的公路养护工程的设计工作。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担任过50公里及以上的公路养护工程的设计的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职称,2017年7月1日以来担任过公路工程的路面分项负责人任务。 |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职称,持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2017年7月1日以来担任过公路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任务。 |
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职称,2017年7月1日以来担任过公路工程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任务。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2017年7月1日以来担任过公路工程的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任务。 |
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 | 1 | 由负责本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工程造价负责人除外)担任。 |
标段 | 信誉要求 |
本标段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序号 | 投标人 | 送达情况 | 密封情况 | 项目负责人 | 是否参加第二信封开标 | 备注 | 签名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下浮率(%) | 备注 | 签名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 |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基本账户的证明资料);(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的规定;(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的规定;(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的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的规定;(6)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 |
2.3 |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和第 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投标报价的内容;(8)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行为或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45分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5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5分 c.投标人的信誉 3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45分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3分 f.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8分 g.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8分 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6分 (3)评审要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则由各评委单独打分。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2.7 |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下浮率或不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最低投标下浮率,且报价唯一; |
2.10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10分 i.投标价 10分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7分 | 类似设计项目业绩 | 21~27分 | 满足资审条件的,得基本分21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的业绩外,每增加一个自2017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50公里及以上的公路养护工程的设计业绩的(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要求),加2分,最多可加6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5~6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5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外,每增加一个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担任过50公里及以上的公路养护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的 (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要求),加 1分,最多加1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分 | 各分项负责人任职与业绩 | 4~6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4分;各分项负责人每有一人提高一个职称等级的加0.5分, 最多加2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分 | 后续服务人任职 | 2~3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2分;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的,加 1分。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3分 | ISO9000质量体系 | 0或1分 | 投标人获得ISO9000及以上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1分(须附上ISO9000及以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本条按0分计)。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3分 | 信息公开 | 0~2分 | 投标人完整地填报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设计企业信息资料,并承诺向社会公开的,得1分;项目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在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的得0.5分;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在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的得0.5分;(以上信息以开标前浙江交通网上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必须附该网站查询结果的打印件,否则不得分)。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3分 | 不良信誉扣分 | -2~0分 | 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d | 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对项目的理解 | 3~5分 | 对本项目功能、特点、重点、难点等理解基本正确,得基本分3分;理解深刻、有独到见解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2分。 |
d | 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总体设计思路 | 3~5分 | 总体设计思路较清晰,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基本分3分;总体设计思路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2分。 |
e |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3分 |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1~13分 | 对本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基本准确,所提出的措施基本有效可行的,得基本分11分;对本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准确,所提出的措施有效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2分。 |
f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8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6~8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内容较充实,表述较清晰,基本合理可行,得基本分6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内容充实,表述清晰,合理可行,酌情加分,最多可加2分。 |
g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8分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6~8分 | 满足勘察设计工作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基本分6分;满足设计工作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加2分。 |
h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6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4~6分 | 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加2分。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i | 投标价(下浮率%)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i | 投标价(下浮率%) | 10分 | 评标基准下浮率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下浮率。评标基准下浮率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 ||||
i | 投标价(下浮率%) | 10分 |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下浮率的得满分,若投标报价下浮率比评标基准下浮率多下浮一个百分点扣0.2分,若投标报价下浮率比评标基准下浮率少下浮一个百分点扣0.4分(小数部分按内插计算)。 投标报价下浮率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标办法第2.5款细化为: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分时,评审因素和评分值第a、b、c项由评委统一打分,d、e、f、g、h项则由各评委单独打分。各评委对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打分合计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
2.11 | 评标排序 | 评标办法2.11款细化为:2.11评标排序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如投标价也相同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优先。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排序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
2.12 | 评标结果 | 评标办法2.12款细化为:2.12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评标工作回顾;(2)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3)否决投标情况说明;(4)澄清、说明事项纪要;(5)综合评价后的投标人排序;(6)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7)附表。 | |
2.13 | 原条款无 | 补充 2.13 款:2.13 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3 | 原条款无 |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
2.14~2.18 | 原条款无 | 补充2.14~2.18 款:2.14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1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16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确定中标人。2.17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因被投诉或有犯罪行为而否决投标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2.18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评标报告备案。招标人的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述;(2)招标过程回顾;(3)评标工作组织及评标程序;(4)中标人的确定;(5)附件。 |
序号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投标人自评分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1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1~27分 | ||
2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1~15分 | ||
(1)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5~6分 | ||
(2) | 各分项负责人任职与业绩 | 4~6分 | ||
(3) | 后续服务人任职 | 2~3分 | ||
3 | 投标人的信誉 | -2~3分 | ||
(1) | ISO9000质量体系 | 0或1分 | ||
(2) | 信息公开 | 0~2分 | ||
(3) | 不良信誉扣分 | -2~0分 | ||
4 | 合计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拟分包的任务 | 主要工作量 | 分包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 | 备注 |
分包工作量比例合计(%)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勘察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 | |||||
设计资质等级 | 其中 | 中级职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注册资金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项目等级 | |
项目总投资 | |
合同价格 | |
承担的设计工作 | |
勘察设计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完成情况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起讫时间 | 项目概况 | 发包人名称 | 计划完成日期 | 备注 |
姓 名 | 年龄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责 | 技术职称 | 工作年限 | 类似勘察设计经验年限 |
1.一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位 | 身份证号码 | |||||||
职称 | 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年) | 在本合同中拟任职 | |||||||||
学历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2.经历 | |||||||||||
时间 | 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和金额) | 该项目中任职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3.获奖情况 | |||||||||||
4.目前承担的任务 | |||||||||||
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 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
本框图须提供涉及投标人利益关系的所有资产关联情况,应在本框图内明确显示投标人的投资人、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 |
投标人全称 | |||||
企业资质 | |||||
是否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承诺向社会公开信息 | (填是或否) | ||||
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信息公开情况 | |||||
人员 | 姓名 | 是否在信息系统中公开(填是或否) | 备注 | ||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等信息) | 本表后附查询结果的打印件,未按要求填写或未附打印件的,相关内容视为未公开。 | ||||
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 | |||||
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 | |||||
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 | |||||
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 |
投 标 人 应 如 实 填 写 下 列 内 容 | |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1、2021年7月1日以来,有无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2、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无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
图框格式 | 年 月 | 说明:上、下及右边距分别为1cm,左页边距为2.5cm。 | |
图框格式 | 时间 | 说明:上、下及右边距分别为1cm,左页边距为2.5cm。 | |
图框格式 | 图号 | 说明:上、下及右边距分别为1cm,左页边距为2.5cm。 | |
图框格式 | (图名) | 说明:上、下及右边距分别为1cm,左页边距为2.5cm。 | |
图框格式 | 公路工程 | 说明:上、下及右边距分别为1cm,左页边距为2.5cm。 | |
图框格式 | 投标人 | 说明:上、下及右边距分别为1cm,左页边距为2.5cm。 |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 | |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 |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 |
当日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 | 当日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 |
5.3招标人定于2022年12月1日0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 |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营 |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营 |
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 | 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 |
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 | 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 |
接受(不予唱标)。 | 接受(不予唱标)。 |
5.4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 5.4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
受理。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上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上 | |
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补充公告等,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 | 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补充公告等,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 | 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补充公告等,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 |
(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 | (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 | (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 |
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遂昌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2号邮编:323300联系人:唐工电话:15990463651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3楼邮编:323000联系人:楼军、何仪电话:0578-2028308(15869229555) |
1.1.2 | 招标项目名称 | 遂昌县“四好农村路”建设-2023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勘察设计 |
1.1.2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 |
出资比例 | / | |
1.2 | 资金来源 | 争取上级补助和县财政统筹 |
1.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 | 勘察设计周期 |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4.1款的规定。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仅限于资质允许范围之外的工程,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并符合相关规定。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8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105571634@qq.com,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
投标人全称 | |||||
企业资质 | |||||
是否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承诺向社会公开信息 | 是否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承诺向社会公开信息 | 是否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承诺向社会公开信息 | 是否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承诺向社会公开信息 | (填是或否) | (填是或否) |
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信息公开情况 | 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信息公开情况 | 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信息公开情况 | 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信息公开情况 | 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信息公开情况 | 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信息公开情况 |
人员 | 人员 | 姓名 | 是否在信息系统中公开(填是或否) | 是否在信息系统中公开(填是或否)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等信息) |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等信息) | 本表后附查询结果的打印件,未按要求填写或未附打印件的,相关内容视为未公开。 | |||
本表后附查询结果的打印件,未按要求填写或未附打印件的,相关内容视为未公开。 | |||||
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 | 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 | 本表后附查询结果的打印件,未按要求填写或未附打印件的,相关内容视为未公开。 | |||
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 | 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 | 本表后附查询结果的打印件,未按要求填写或未附打印件的,相关内容视为未公开。 | |||
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 | 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 | 本表后附查询结果的打印件,未按要求填写或未附打印件的,相关内容视为未公开。 |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 |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 |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1、2021年7月1日以来,有无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2、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无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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