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缙云新居公交站场充电站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驿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缙云新居公交站场充电站场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缙云新居公交站场充电站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在重庆市缙云新居公交站场充电站内,此次拟选取(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单位,本站点拟建设充电桩13个,充电终端20个,其中:480kw全液冷超充主机1台(每台带1个120kw液冷超充充电桩,3个120kw单枪普通直流充电桩):360kw分体式主机1台(每台带1个240kw直流双枪充电桩和1个120kw单枪V2G充电桩,V2G放电功率不低于60kw),600kw分体式主机1台(每台带2个240kw直流双枪充电桩和1个120kw单枪V2G充电桩,V2G放电功率不低于60kw),480kw分体式主机2台(每台带2个240kw直流双枪充电桩),所有充电总功率为2400KW,因功率因数影响,变压器安装容量为3200kVA。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314.5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314.53万元(其中勘察设计估算1.2万元,建安估算205.44万元 ,充电桩设备107.89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现场勘察,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充电桩电缆沟线、标线、标志、形象牌、充电须知、安全告示、智能化设备、充电桩区域车辆限位器、箱式变压器基础等)充电桩设备计量计价工作、现场的环境噪音检测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勘察和设计:完成现场地勘工作,摸清施工现场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网情况,进行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等全部设计工作(包括项目所需涵盖的所有设计内容),以及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等工作。
(2)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包含不限于充电桩、变压器、电缆、监控设备等)的采购安装:生产、供货(含备品、备件、预埋件、专用工具)、装配(含出厂前测试和检测、检验、相应检验材料)、包装、运输、保险(含产品保险、产品质量责任险、质保期内的保险)、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资料及设备材料供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的提交、人员培训、维修维护、保养、通过质检部门的检验等。
(3)施工:经招标人确认的全部设计内容均为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安装工程、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工程、防雷工程、配电工程、智能化工程、环境工程。达到项目EPC交钥匙工程验收标准。
(4)验收:配合招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成果、材料、设备、半成品的全过程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所有充电桩与招标人平台的数据对接、完成计量计价工作试运行及最终验收。(竣工验收前,除须完成图纸和清单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内容外,还须负责配合充电桩设备的调试工作,须保证高压和低压的顺利通电,须配合招标人进行充电桩平台建设和调试工作,须完成v2g设备的并网工作,须保证完成站场设备的计量计价工作。)
(5)工程项目全部设施的修建、维护、操作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编制完整适用的《维护手册》送交发包方。
(6)外联协调:主导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计量计价等相关工作和手续办理。
(7)EPC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和管控。
(8)环境噪音检测:须保证充电桩设备降噪措施在建设过程中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在结算完成之前,投标人需依照招标人所指定的时间,配合进行项目现场的环境检测工作。该检测将由投标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执行,主要检测项目现场的环境状况是否达到标准。具体检测标准为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若检测未能通过,则投标人需承担后续所有的检测和整改费用,直至检测合格为止。此举旨在确保项目环境符合相关规定,否则视为不具备结算完成条件。)
注:本项目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是完成全部使用功能,做到整体一次性移交,不得有缺项漏项。
2.5 工期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50 日历天内完成EPC交钥匙工程。其中前期设计、报装等供电手续办理周期 60 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须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2.1业绩时间要求: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3.1.2.2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具有1个设计业绩、1个施工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3.1.2.3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电气工程(提供的业绩材料中需明确显示有充电桩工程内容)
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招标人: | 重庆驿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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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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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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