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光电四期A栋厂房起重机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2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gq30601[2024]166号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经理0527-8090201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1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SCGQ30601[2024]166号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光电四期A栋厂房起重机采购安装项目,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光电四期A栋厂房
1.2 项目规模:光电四期A栋厂房起重机采购安装项目,包括起重机的供货及安装调试等。
1.3 工期:30日历天
1.4质保期:1年
1.5质量要求:合格
1.6货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承包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转,且经地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5%,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待工程质保期满1年且无扣除情况下无息结清(无息)。
1.7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光电四期A栋厂房起重机采购安装项目,包括电梯的供货及安装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第五部分货物需求。
1.8本项目最高限价:120万元。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起重机械制造商或经起重机械制造商授权的起重机械经销商。供应商为起重机械经销商时,应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书;每个供应商只能以一个起重机械品牌参加投标(若同一品牌不同供应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仅接受最先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以报名时间为准),其余供应商视同资格审查不通过);
4.2 供应商所投起重机械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旧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新证);
4.3 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旧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新证)。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设计服务的;
4.4.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4.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5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1日 09:00至2024年11月07日 17:30;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微信报名(微信号:15050946910);
5.3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微信报名的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1505094691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时30分。
6.2开标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
6.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址: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科工路29号
联系人:孙经理

话:0527-809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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