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后街村原牛场院内223852号5.4亩院落出租
金额
2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3612
预算金额2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3612
项目编码
2024-CY/04-0720
挂牌金额
270000
挂牌日期
2024-10-18
截止日期
2024-10-24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2024-CY/04-0720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后街村原牛场院内223852号5.4亩院落出租 |
细分类别: | 场院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后街村原牛场院内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3600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证载用途: | |
附属设施: | 无 |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一年 | |
拟出让用途: | 停放车辆 |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10-18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10-24 | 挂牌总金额(元): | 270000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270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占地面积租金单价不低于50000元/年/亩,租金半年付,提前收取租金,先付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5万元整,用于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租金或其他各项费用,出让方有权从履约金中扣除。 3.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4.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5.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起租日期具体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事业单位,开办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为院落,面积5.4亩。 2.该标的所占土地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混合用地。 3.该标的项目业态及用途为停放车辆,该标的不得用于停放车辆以外经营活动使用。 4.占地四至:东至原东坝道班西墙外,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 7.受让方不得在标的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8.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9.出让方不承担车辆及其他财物的保管义务。如发生车辆等财物被盗抢等情形,出让方可配合向第三方进行索赔,但受让方不得因此向出让方进行任何索赔。 10.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该出租标的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1.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1501037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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