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空地一体环境感知与智能响应研究平台租赁通勤班车(清采比选20241448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清采比选20241448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清华大学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空地一体环境感知与智能响应研究平台租赁通勤班车
采购项目编号:清采比选20241448号
对外联系人:本项目不接受咨询
联系电话:本项目不接受咨询
采购单位:清华大学
物资名称:空地一体环境感知与智能响应研究平台租赁通勤班车
采购数量:1
计量单位:项
单价:¥305500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一、服务内容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负责的“空地一体环境感知与智能响应研究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位于北京怀柔科学城东区,具体地址是密云区西田各庄镇云西四街,位于怀柔主城区与密云主城区之间,距离高铁怀柔南站、密云站均15公里左右,距离清华大学约74公里。因公共交通不便,来往通勤人员较多,需租赁通勤班车服务(提供车辆及驾驶员)往返于平台和清华大学,每工作日(寒暑假期间,按实际需求用车)上午7:00-7:30(按采购人实际需求)从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发车,前往双清苑(根据实际需求)后去平台,下午约16:30-17:00(按采购人实际需求)从平台返回双清苑(根据实际需求)和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注:所报车辆及人员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资格,并报送相关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对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车辆要求   1、车辆数量:1台车;   2、车辆座位数:根据实际需求,租赁19-26座,或35-39座,或50座及以上的大客车;   3、提供符合国家道路运输管理要求的京籍运营车辆,并保证所有车辆配备空调。具有行驶记录功能,保证车内无死角监控。   4、车辆外观、车厢座椅、设施需保持整洁卫生。   5、车况良好,保持干净、整洁、安全、舒适状态,符合安全行驶有关规定要求。   6、车辆必须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7、供应商所提供的运营车辆需符合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 8、车辆车龄不超过6年(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注册时间为基准)。   ★(二)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技术精湛、服务态度良好。   2、驾驶员要求有7年以上大客车驾驶经验,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上、不超过55周岁(含);持有驾驶执照(A1)及“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本人品行良好,负责任、安全意识强。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驾驶员出车时衣着整齐干净,保持良好精神,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礼貌待人,保证按时到位,车容整洁,安全平稳行车,服从采购人的合理安排,并在主要行车线路上按采购人所要求上下车地点接送(违反交通规则的地点除外),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驾驶员。 (三)故障处理 1、因供应商或驾驶员原因导致车辆晚点发车、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损失并支付采购人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的费用,采购人可扣减当次全部租车费用。 2、供应商提供的班车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供应商须全面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全面负责处理解决因此所导致的任何问题,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事故,供应商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因此而给所有受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经交通部门裁定是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则供应商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车辆及驾驶员应于发车前10分钟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供应商要针对采购人和实际情况,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的安全维护,定期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车辆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等。 3、如采购人因乘车人数有变化,11月-3月应提前7天向供应商申请更换合适车辆,其他月份需提前15天。供应商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及时提供合适车辆及司机,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车辆类型结算费用。   (五)管理服务考核   供应商需确保向采购方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车辆服务,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如其服务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要求,采购方将对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终止供应商的服务合同。   (六)报价要求   1、车辆租赁服务费用构成:   ①车辆租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在合同期内负责所租车辆的季审、年审、轮胎、维修、电池动力或燃料、保养、税金、营运费、保险费(全保,并须购买座位险)、过路(桥)费、停车费和管理费);   ②供应商所配驾驶员福利、工资、奖金、加班费、医疗、保险费、通讯等费用,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③所租车辆照管员的费用;   ④其他应包含的费用。   二、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寒暑假期间及每个类型车辆单独服务不足一个月的,租车费用按实际用车天数计算(月租费用/实际工作日*实际用车天数);其他情况按月结。每次支付之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对象明细表并开具正规发票,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租车费。   4、★金额:19-26座不超过24000元/月、35-39座不超过26000元/月,50座及以上不超过27000元/月。   5、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响应文件、合同、国家及行业标准验收,如发现未按照相关要求执行,需立即更换车辆及驾驶员等。 三、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资质(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资质(须提供城市运行线路证明)等; 2、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须有“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 4、 三年内的主要业绩; 5、供应商报价明细。 注: 1、供应商将依据上述内容为基础,作更详细的报价方案、服务说明,总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2、技术要求提出的各项服务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3、采购文件中以“★”号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采购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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