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8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8日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重招)南京工程天津南港项目CEMS系统0221008-2064-CPR-IN-ANAL003.1、003.2所需3套CEMS带2个分析小屋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20916-3809-14030-B1 2.项目内容:(重招)南京工程天津南港项目CEMS系统0221008-2064-CPR-IN-ANAL003.1、003.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在线粉尘分析仪\0-300℃ 1% 不防爆 |
1.00 |
台 |
包1-3套CEMS带2个分析小屋 |
|||||
2 |
在线粉尘分析仪\0-30000Nm3/h 0.075% 隔爆型 分析小屋+取样系统 |
1.00 |
台 |
包1-3套CEMS带2个分析小屋 |
|||||
3 |
在线粉尘分析仪\0-30000Nm3/h 0.075% 隔爆型 分析小屋+取样系统 |
1.00 |
台 |
包1-3套CEMS带2个分析小屋 |
|||||
4 |
分析小屋\25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空调 |
1.00 |
PC |
包1-3套CEMS带2个分析小屋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供应商需满足附件中第八章:0221008-2064-PR-IN-ANAL003.1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第八章 和 0221008-2064-PR-IN-ANAL003.2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上传环保)-第八章中的各项要求。 3.1.7 适用于0221008-2064-CPR-IN-ANAL003.2技术请购书:供应商承诺保证所投产品环保验收通过,并承担环保部门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提供承诺书。 3.1.8 适用于0221008-2064-CPR-IN-ANAL003.2技术请购书:标方提供的CEMS连续监测系统必须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获得 CCEP证书), 提供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 包括CEMS连续监割系统及配套的相关仪器仪表(流速、 温度、 压力、 湿度、 氧等),认证内容必须与提供的产品规格、 型号、业绩一致 3.1.9 适用于0221008-2064-CPR-IN-ANAL003.2技术请购书:投标商应提供数据流程图,并承诺 CEMS系统所测量数据应直接传至数米系统、 工控机、 DCS系统(4- 20mA信号)。数采系统应分别向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和中石化监控平台上传数据。数采系统具备数据折算、 补传等功能。 3.1.10 适用于0221008-2064-CPR-IN-ANAL003.2技术请购书:CEMS系统中S02测量必须米用紫外原理。为规避N02转换效率低的风险,NO及N02采用紫外或红外原理,分开直接测量,并计算得出总NOx 3.1.11 为满足数字化交付需求,投标人须承诺所交付的文件必须按照业主发布的“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供应商版)”及其附件要求执行,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2 本次招标接受集成商(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及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集成商须提供分析仪品牌商的代理授权书。 3.1.13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1.14 分析仪主要设备(NO, 分析仪、 S02 分析仪、 颗粒物分析仪)需提供原产地证书, 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后发货前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所在国商会或官方机构签发的产品原产地证书,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类似项目的该产品制造商所在国商会或官方机构签发的产品原产地证书复印件,若选用第三方清单等同产品须在开标前经过业主书面同意。 3.1.15 在仪表投用前, 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满足最新的国标标准,询购文件内容偏差不减轻供应商责任, 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提供。 3.1.16 供货方提供的 CEMS必须有良好的使用业绩, 近3年( 2019-2021)内在国内石化企业不同最终用户的业绩不少于3家。 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 业绩列表必须写CEMS具体型号、应用装置名称、 最终用户名称、 合同日期,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 分析仪配置清单(清单必须包含 CEMS型号)等相关文件页、盖章页。 业绩列表、 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7 适用于0221008-2064-CPR-IN-ANAL003.1技术请购书:分析仪用千测量烟气中的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氯化氢等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 卖方必须提供《中华入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1.18 适用于0221008-2064-CPR-IN-ANAL003.1技术请购书:供货方必须提供防爆电子式仪表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包括NEPS I、CQST、PCEC,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 x、 AT EX等 3.1.19 适用于0221008-2064-CPR-IN-ANAL003.1技术请购书:为规避N02转换效率低的风险, NO及N02必须分开直接测量, 并计算得出总NOx。 3.1.20 适用于0221008-2064-CPR-IN-ANAL003.1技术请购书: 否决项中,环境及介质禁铜。 分析系统的零部件及填充材料禁止选用含石棉、 采等环保法规禁用材料。需提交承诺书 3.1.21 适用于0221008-2064-CPR-IN-ANAL003.1技术请购书:气态污染物的监测应采用全程伴热完全抽取法 3.1.2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年10月9日 8:00至2022年10月24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6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6日 09:0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10月26日 09:00前与徐旭联系,技术咨询请与高延荣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资格审查条件“供货方提供的 CEMS必须有良好的使用业绩, 近3年( 2019-2021)内在国内石化企业不同最终用户的业绩不少于3家。 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 业绩列表必须写CEMS具体型号、应用装置名称、 最终用户名称、 合同日期,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 分析仪配置清单(清单必须包含 CEMS型号)等相关文件页、盖章页。 业绩列表、 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变更为“供货方提供的 CEMS必须有良好的使用业绩, 近3年( 2019-2021)内在国内石化或同类项目企业不同最终用户的业绩不少于3家。 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 业绩列表必须写CEMS具体型号、应用装置名称、 最终用户名称、 合同日期,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 分析仪配置清单(清单必须包含 CEMS型号)等相关文件页、盖章页。 业绩列表、 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
|||||||||
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徐旭 |
||||||||
电 话: |
025-86486171 |
||||||||
电 子 邮 件: |
[email protected]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高延荣 |
||||||||
电 话: |
025-85936030 |
||||||||
电 子 邮 件: |
[email protected]
|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8日 |
|||||||||
- 友情提示:
-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