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人民政府机关大良镇德一路环路道路改造土方工程(项目编号:WQCG2023-203)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3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7/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qcg2023-203
预算金额230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人民政府机关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夏工022-5966161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3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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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人民政府机关 大良镇德一路环路道路改造土方工程 (项目编号:WQCG2023-20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良镇德一路环路道路改造土方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6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CG2023-203 项目名称:大良镇德一路环路道路改造土方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万元 最高限价:23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提供2022年6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6.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部人员: (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并由投标人提供社保证明及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单位应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注:工程项目开工前,成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置,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8.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自行下载打印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9.提供市施管站或区建设行政部门予以核发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证明》,或天津市施工管理站开具的收据,或提供《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0.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1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13.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 1)参会人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参会人为受托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3日到 2023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604室 方式:文件工本费缴纳成功后,至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获取。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获取文件时需携带:(1)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为合格供应商的截图)。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B15号楼5楼共享洽谈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B15号楼5楼共享洽谈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文件工本费缴纳方式:现金或电汇形式,以电汇形式缴纳的,须从供应商基本户转出。 2、收取文件工本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217020104004138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华兴街支行; 开户行行号:103110017024; 联系电话:022-24431683; 注:1.汇款时需要注明项目编号; 2.缴纳文件工本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若未按时递交文件工本费则取消投标资格。缴纳成功后如需收据或发票,可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盖章复印件。 3. 自缴纳文件工本费之日起,需要开具文件费发票的单位,须在7日内到我单位领取发票,过后不予补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 联系方式:022-22969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604室 联系方式:022-59661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话:022-59661610 采购文件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德一路.docx 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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