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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交通运输局黄山卸载场提质改造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110210057-1
发包人(全称):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玉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黄山卸载场提质改造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黄山卸载场提质改造  
(2)工程地点:宁乡市煤炭坝镇
(3)资金来源:其他财政拨款资金
(4)工程内容:开挖场内运土方1075.18立方米;平整场地约及原土压实地面约5611.15平方米;铺设碎石基层100mm厚约4527.25平方米(材料甲供);硬化200mm C30混凝土地坪面层约4527.25平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开挖场内运土方1075.18立方米;平整场地约及原土压实地面约5611.15平方米;铺设碎石基层100mm厚约4527.25平方米(材料甲供);硬化200mm C30混凝土地坪面层约4527.25平方米;原有排水沟内杂物清理,清理排水沟长度约214米;新砌筑排水沟(载重沟盖板)长度约196米;砌筑圆形雨水检查井14座,安装HDPE-SN8-400管道164米;砌筑雨水篦子井54座,安装HDPE-SN8-300管道172米;其他不可预见等,具体内容及工程量详见附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12-22
计划竣工日期:2022-01-11
工期总日历天数:2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878717.8

1、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进行建设,包工包料,合同价款包含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机械设备、原材料、人工、运输、保险、安全、质保、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内,主材单价涨幅超过±5%按实际进行调整。

2、本项目预算造价为捌拾柒万捌仟柒佰壹拾柒元捌角(?878717.8元),最终价款以甲方审定结算额为准。

3、项目工程竣工且经验收合格后至项目审定结算前,甲方累计支付乙方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额的60%,审定结算后,甲方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工程款至结算总价款的97%,余3%作为质保金在项目质保期届满后付清,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等额有效发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1、本项目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及宁财采购[2016]3号文要求,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竣工,乙方在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接到验收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签发验收单,乙方需承担整改、返工责任,工程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单,验收单作为付款的必要凭证。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甲方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建设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文件30日内审查完毕后交建设单位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最终确定工程结算总造价。


其他说明: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以及甲方确定的施工方案施工,项目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2、项目质量保修期为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修复义务,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需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将项目工程转包、分包。

2、乙方负责施工材料到施工地点的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自行负责施工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切实做好各项施工安全生产措施。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备设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伤亡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要求配备。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7、本项目原则上不做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乙方提出书面变更建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3.合同价格形式:包干方式
4.付款人: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付国平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责任。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竣工日期竣工,且不具备本合同约定的顺延工期的情况,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者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维修、更换、重作、赔偿损失等责任。

发包人(全称):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玉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24051664771B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4062220586D
地址: 宁乡市花明北路 地址: 玉潭街道塘湾社区长宁旺角1号楼6楼601室
法定代理人: 杨瑞祥 法定代理人: 阳芳
委托代理人: 胡志强 委托代理人: 阳思
电话: 0731-87822667 电话: 0731-88391108
传真: 0731-87822667 传真:
账号: 591160813589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

附件列表
  1. 黄山卸载场提质改造工程合同.pdf
  2. 黄山卸载场成交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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