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等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99.6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3709002408000865001
预算金额199.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等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服务采购项目公开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37090024080008650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等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99.6万元,招标人为宁阳县人民检察
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书记员等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服务及社保交纳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等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等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1囗08时30分到2023年11月2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4.1时间:自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
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4.2地点:
山东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4.3方式凡有意参加该项目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一套,
到山东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领取采购文件;4.4售价:招标文件500元/套,
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 时00分
递交方式:山东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山东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等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等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等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Z3709002408000865001
1.3采购人:宁阳县人民检察院
1.4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书记员等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服务及社保交纳等
1.7采购控制价:199.6万元
1.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书记员等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服务及社保交纳等
2.2服务期:一年
2.3地点:宁阳县城文化路东首269号


2.4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自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 时30分,
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4.2地点:山东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
4.3方式:凡有意参加该项目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一套,到山东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阳分公
司领取采购文件;
4.4售价: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8时30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12日09时00分,地点为山东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09
时00分,开标地点为山东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宁阳县城文化路东首269号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灵山大街华伟家园A座8层
项目经理: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邮箱:2715209229@qq.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相关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宁阳县城文化路东首269号
联系人:无
电 话:无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安市灵山大街华伟家园A座8层
联系人: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子邮件: 271520922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阻奂蜚人):
术丝\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杌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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