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说明:海西辖内各级人民法院(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除外),符合《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在保险期限内自2018年1月1日起首次申请执行的案件,经辖内各级人民法院认定并救助。救助保险累计保险金额按照保险费1:2赔付。
一、 采购人名称: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41573041577
三、 采购项目名称: 海西州执行救助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五、 采购项目概况: n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001 | 海西州执行救助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 | 3000000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考虑各保险主体的赔偿能力、服务能力及服务半径(机构健全)、专业能力及服务经办经验,经第三方就海西辖内设立机构的保险主体进行充分评估,完全满足服务要求的公司仅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州分公司,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州分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州分公司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n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赵锡钧 | 经济师 | 海西州保险业协会 |
胡晓勇 | 经济师 |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蒋树祥 | 经济师 | 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根据《海西地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执行救助保险服务项目承办综合评价报告》,从各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网点布局、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理赔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州分公司唯一符合海西州辖区该项目承办的保险机构。 从各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网点布局、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理赔等方面综合评级:中国人保财险海西州分公司唯一符合海西辖区该项目承办的保险机构 根据各家商业保险公司在服务能力、商业信誉、财务状况等方面综合评定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州分公司符合辖区该项目承办的保险机构。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977-8206110
传真:
地址: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海西藏族蒙古族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人: 海西藏族蒙古族自治州财政局
监管部门电话: 0977-8226934
传真:
地址: 海西藏族蒙古族自治州财政局
附件信息:
首信单一来源2019-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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