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方:漳州政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RK[TP]2019031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内控系统升级维护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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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10302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项 | 国内 | 610000 | 610000 | 博思财信 | V2.0 | 无 | ||||
合计: | 61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元整(¥61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89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产品需要完全符合甲方招标文件要求,不得负偏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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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第一期款: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 |
2 | 45 | 第二期款: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 | |
3 | 5 | 第三期款: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障金,一年后无息支付给乙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2月27日。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或环境支持,或不能及时验收或有意拖延验收,致使乙方服务不能按计划如期进行,乙方工作计划按延误时间顺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全部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五(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延期超过三十(30)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在此前发生的和本项目有关的费用。 10.2甲方应就任何本合同项下到期应付而甲方未支付的款项按照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甲方还应就甲方的违约行为进一步补偿乙方为收取相关实施服务费所支出的有关费用,如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乙方人员的差旅费用等。 10.3由于乙方单方面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乙方除继续提供服务外,应按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的百分之五(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三十(30)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在此前发生的相应的费用。 10.4甲乙双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甲乙双方就导致索赔的有关服务所支付或收取的实施服务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首先采取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漳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向漳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应依据该仲裁委员会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乙方向甲方提供1年的免费运行维护服务,免费服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起若双方继续保持合作,甲乙双方需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合同。 。
甲方: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乙方: | 漳州政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89号 | 住所: | 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明发商业广场7幢1408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杨为锴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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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6-2175192 |
联系方法: | 1329071557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596900402410501 |
签订地点:漳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