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DBSCG-2024-035霍山县矿产公司高桥湾、新河河口站点无人收费地磅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金额
16.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bscg-2024-035
预算金额17.06万元
招标公司霍山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工0564-5020033
中标公司郑州市小石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6.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霍山县矿产公司高桥湾、新河河口站点无人收费地磅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BSCG-2024-035
采购方式:竞争谈判转单源直接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3日
采购日期:2024年4月7日15时00分
最高限价:170600.00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郑州市小石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26号电子商务产业园5号楼7层7003室
成交价:1660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无人地磅系统使用的监测雷达、车牌识别摄像机等设备。(详见采购需求)
谈判小组名单:尹蓉、王玲、李海洋
采购人名称:霍山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国投大厦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856405536
代理机构: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204室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64-5020033,17756405133
监督部门:安徽霍山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
联系人:张主任
电 话:0564-5020180
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公示期限:2024年4月8日 至2024年4月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霍山国投大厦,联系电话:0564-5020033。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霍山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霍山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8日
项目名称:霍山县矿产公司高桥湾、新河河口站点无人收费地磅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BSCG-2024-035
采购方式:竞争谈判转单源直接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3日
采购日期:2024年4月7日15时00分
最高限价:170600.00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郑州市小石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26号电子商务产业园5号楼7层7003室
成交价:1660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无人地磅系统使用的监测雷达、车牌识别摄像机等设备。(详见采购需求)
谈判小组名单:尹蓉、王玲、李海洋
采购人名称:霍山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国投大厦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856405536
代理机构: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204室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64-5020033,17756405133
监督部门:安徽霍山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
联系人:张主任
电 话:0564-5020180
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公示期限:2024年4月8日 至2024年4月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霍山国投大厦,联系电话:0564-5020033。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霍山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霍山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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