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1123000262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强技商贸有限公司5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20211230002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强技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市政小型工程材料及市政维护材料设备租赁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1123000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及小型紧急维护任务设备租赁采购项目任务设备租赁采购项目 其他租赁服务详见附件15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5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进出场费用)

1、路面机械设备租赁

1

市政小型工程材料及市政维护材料设备租赁项目

铣刨机(3000㎡以内)

台班(8小时)

刨刀宽1米

6800

1

7800

1000

2

铣刨机(3000㎡以内)

台班(8小时)

刨刀宽2米

8500

1

9500

1000

3

摊铺机(含设备)

台班(8小时)

摊铺宽度6米

5900

1

6900

1000

4

双钢轮压路机

台班(8小时)

13吨

2400

1

3400

1000

5

胶轮压路机

台班(8小时)

30吨

1600

1

2800

1200

6

挖机(挖掘)

小时

大(1.5立方米)

240

1

640

400

7

小时

中(0.8立方米)

175

1

575

400

8

小时

小(0.3立方米)

147

1

547

400

9

挖机(破碎)

小时

大(1.5立方米)

370

1

770

400

10

小时

中(0.8立方米)

275

1

675

400

11

小时

小(0.3立方米)

245

1

645

400

12

铣刨机带清扫(6cm沥青)

㎡(一万以内)

刨刀宽2米

3.2

1

3.2

13

铣刨机带清扫(6cm沥青)

㎡(五万以内)

刨刀宽2米

2.5

1

2.5

14

铣刨机带清扫(6cm沥青)

㎡(五万以上)

刨刀宽2米

2.2

1

2.2

15

摊铺压实碾压(3000㎡以上)

㎡/层

含压实、人工

3.5

1

3.5

16

沥青撒布车

8T

1.5

1

1.5

1、以上所有报价都包含操作手、柴油费用;

2、摊铺机:低于3000㎡按台班结算。

3、设备进出场费明细划分:铣刨机单次台班费12万以内(含12万)承租方出,12万以上出租方出;双钢轮压路机单次台班费3万以内(含3万)承租方出,3万以上出租方出;摊铺机单次台班费8万以内(含8万)承租方出,8万以上出租方出;胶轮台班费单次2万以内(含2万)承租方出,2万以上出租方出;挖机单次台班费1万以内(含1万)承租方出,1万以上各出一半,2万以上(含2万)由出租方出。

2、其他机械设备租赁

1

市政小型工程材料及市政维护材料设备租赁项目

铲车

台班(8小时)

T50

2000

1

2600

600

2

台班(8小时)

T30

1600

1

2000

400

3

大型发电机组

月租

300kw以上

20000

1

20600

600

4

大型发电机组

台班(8小时)

300kw以上

1500

1

2100

600

5

吸污车(含工人2名)

台班(8小时)

4立方米/小时

2000

1

2000

6

吸粪车

5立方米

600

1

600

7

高压清洗车(含工人2名)

台班(8小时)

8立方米

1700

1

1700

8

叉车

2T

200

1

200

9

平板拖车

次(20公里内)

20T

550

1

550

10

碴土车

车(20公里内)

6-8立方米

800

1

800

11

电泵(含电)

台班(8小时)

Φ250mm

750

1

750

12

电泵(不含电)

台班(8小时)

Φ250mm

500

1

500

13

吊车

25T

800

1

800

14

管道机器人

30m/min

15

1

15

15

管道机器人

台班(8小时)

30m/min

1400

1

1400

1、以上所有报价都包含操作手、柴油费用;

2、平板拖车及渣土车单价只适合运距20公里以内,超过20公里外加收30元/公里;

3、设备进出场费明细划分:铲车单次台班费在1万以内(含1万)承租方出,1万以上各出一半,2万以上(含2万)由出租方出;发电机组单次台班费2万以内(含2万)由承租方出,2万以上由出租方出;发电机组月租由出租方出;

4、吸污车、吸粪车、渣土车报价包含渣土倾倒费。

合计

70879.9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11 —— 2023-02-1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服务期内因政策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本项目合同将自动解除)。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按项目清单中的类别、规格提供相应的设备租赁服务。

2、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部设备到施工地点的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部设备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服务期满。

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须合理配备相应设备,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机械操作人员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6、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位,遇交通管制等不可预测因素除外。

7、所租赁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

8、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9、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供应商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

支付方式: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按照实际使用租赁服务数量据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信支行(长沙强技商贸有限公司:800217215908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1.2(4)款

项目现场

采购单位: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采购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路望岳街道诚兴园5栋5楼

第5条

服务期限

详见采购需求

第四章

服务内容与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第11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按照实际使用租赁服务数量据实结算。

第12 款

伴随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第19.2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9.1条

合同未尽事项

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路望岳街道诚兴园5栋5楼 地址: 万家丽北路三段569号银港水晶城C1栋12单元18014房
法定代理人: 彭国宏 法定代理人: 范井华
委托代理人: 张旭海 委托代理人: 周咸伏
电话: 0731-88882005 电话: 0731-88963215
传真: 0731-8882026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8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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