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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2/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
员会改革发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司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 关于开展北京林业大
学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 雄安改发 ( 前期 ) 〔2022 〕55 号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
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农经
〔2023 〕1760 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司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转发《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 ( 雄安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 通知
规建函〔2024 〕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复函》发改投资〔2024 〕1538 号、《关于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
保存库 ( 雄安 )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 〕0150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林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林业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钢招标有限责
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施工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东北角。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25644 平方米 : 其中 自动化种子库:建筑面
积约 5850 平方米;作业用房:建筑面积约 18043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2783 平方
米,地下建筑面积 5260 平方米),人防面积约 1630 平方米;智能温室:总建筑面积约
1751 平方米。建筑层数:局部地下 1 层,地上主体 4 层(最终面积以施工图为准)。本项
目总投资约为 37124 万元 。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 28947.97 万元 。
2.3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的土护降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
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节能、给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柴油发电机组、电梯,设
施保存库内的工艺系统(制冷除湿保温洁净系统、自动化立体库货架及物流系统、工艺集
成信息系统等)的硬件设施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以及对应软件系统的建设调试上线,BIM 模
型的制作,建筑电气及智能化以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施工内容。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 不划分标段 。
2.5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工期 74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8 日(以
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 2027 年 2 月 2 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①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
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自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 需要提供申请截
止之日前最近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②近 五 年(自 资格预审 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
身份承担过 1 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 2.5 万平方米
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 2.8 亿元及以上的 公共 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
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文件的要求:①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
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
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
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
请人自行负责 。
(4)财务要求:提供近 3 年度(2021 、2022 、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
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 3 年,则 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
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 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 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 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 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
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 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不 采用 (采用或不采
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 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
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
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
(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
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
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
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
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 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
处罚期内);
t.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
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
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5 )②项修改为本条);
u. 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
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 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 ”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 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
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
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 骗取中标 ” 或 “ 严重违约 ”
或 “ 重大工程质量 ”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
(6 )j 项修改为本条);
x.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
(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5 )⑤项修改为本条)。
y. 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
体 ” 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 “ 信用中
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的为准)
(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6 )p 项修改为本条);
z.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
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公
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6 )n 项修改为本条)。
申请 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
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 “ 严重失信名单 ” 的建
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 “ 严重失信名单 ”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
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B . 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
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C. 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以 上 s 、t 、u 、v 、w 、x 、y 、z 、A 、B 、C 与 (5 ) 信 誉 要 求 不 一 致 的 , 以
s 、 t 、 u 、 v 、 w 、 x 、 y 、 z 、 A 、 B 、 C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
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
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
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
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 0 时 0 分 0 秒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申请人按 5.1 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
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9 时 00 分 00 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
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
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 ( http://
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京林业大学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 35 号
联系人: 白 老师、李老师、马老师
电 话: 010-62337104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https://www.bjfu.edu.cn/
招标代理机构: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16 层
联系人: 刘京、张瀚洋、赵悦、封勋
电 话: 0312-4078997/8181 、18846913849
电子邮件: liujing@sstc20.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
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 7.8.2014.312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9.5 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
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京
电 话:18846913849
电子信箱:liujing@sstc20.com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 23 号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0312-
5620123,邮箱:ggfwjjyjd@163.com。
9.6 特别提醒:2024 年 5 月 11 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
体库,需使用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
知》,进行新区平合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打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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