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39239
(三)预算金额:100,000.00
(四)采购需求:
商务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3月20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2023年审计服务项目 需求书 一、业务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实现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根据党总支会议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有关精神,拟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各项工作进行内部审查,意在从专业的角度对我中心的财务工作提出改进建议,排除审计风险。 二、采购内容 确定1家审计服务资格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在服务协议期内接受委托,为中心提供以下审计服务:1.出具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报告;2.中心2022年财务收支审计服务;3.中心年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审查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一)财务顾问 1、对甲方设立账务过程、会计核算过程、财务管理过程中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2、对甲方实施项目核算管理方面相关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 3、对甲方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 4、对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涉及财务、会计、税务方面提出意见及建议。 5、对甲方拟签订的施工、劳务等合同,涉及财务和税收事项提出修改、补充的参考意见。 (二)财务审核 1、对甲方会计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核。 2、对甲方资金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府拨款文件及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条款等进行审核。 3、对甲方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现行会计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核。 4、对甲方会计资料进行审核整理。 (三)出具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报告。 (四)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 (五)出具2022年度内部审计专项报告。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0万元 四、服务时间 2023年3月 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 六、服务形式 服务期间,乙方在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内前往甲方单位驻场办公,期间乙方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具备同类项目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中审计、会计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证书。乙方应于5月2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报告》,其他报告出具时间签订合同后商议另行确定。 合同编号:穗教基装2023基装中心 业务委托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事项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签订《业务委托书》(以下简称“本委托书”),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及审计目标: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编制的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和对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编制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事项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2022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3)确认贵单位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相关报表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编制。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具体如下: (1)对甲方设立账务过程、会计核算过程、财务管理过程中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2)对甲方实施项目核算管理方面相关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 (3)对甲方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 (4)对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涉及财务、会计、税务方面提出意见及建议。 (5)对甲方拟签订的施工、劳务等合同,涉及财务和税收事项提出修改、补充的参考意见。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提供财务审核服务,具体如下: (1)对甲方会计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核。 (2)对甲方资金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府拨款文件及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条款等进行审核。 (3)对甲方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现行会计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核。 (4)对甲方会计资料进行审核整理。 5、完成上述3、4服务事项,出具2022年度内部审计专项报告。 二、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纳税申报记录,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的情况。 2、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相关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相关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2022年 月 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7、按照本委托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8、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相关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4、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5、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22年 月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 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应监督其所有参与本业务的工作人员履行此保密协议。 四、审计收费 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的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 日内支付 %的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完成日结清。 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收到乙方审计报告和发票后需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委托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委托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方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委托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 5、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审计专项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2022年度审计报告一式 份和2022年度内部审计专项报告一式 份及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一式 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及纳税申报数据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 六、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委托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6段、第四、五、七、八、九、十项并不因本委托书终止而失效。 七、委托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委托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委托书。 2、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委托书终止方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及配合顺利的情况下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报告,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报告,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若乙方逾期十五天仍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3、乙方出现重大程序失误、重大事项定性失误、审计实施方案重大遗漏等重大质量问题,应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使用保密信息,或者泄露保密信息的,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项目,并同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委托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委托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报告所在地,因本委托书所引起的或与本委托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委托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这后果),双方选择第(1)种解决方式: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本委托书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份数:6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工 020-81739945
采购单位: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2023年03月20日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39239
(三)预算金额:1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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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4 服务开始时间:自签订服务协议起 服务结束时间:2023年6月30日 | 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2023年审计服务项目 需求书 一、业务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实现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根据党总支会议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有关精神,拟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各项工作进行内部审查,意在从专业的角度对我中心的财务工作提出改进建议,排除审计风险。 二、采购内容 确定1家审计服务资格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在服务协议期内接受委托,为中心提供以下审计服务:1.出具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报告;2.中心2022年财务收支审计服务;3.中心年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审查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一)财务顾问 1、对甲方设立账务过程、会计核算过程、财务管理过程中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2、对甲方实施项目核算管理方面相关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 3、对甲方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 4、对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涉及财务、会计、税务方面提出意见及建议。 5、对甲方拟签订的施工、劳务等合同,涉及财务和税收事项提出修改、补充的参考意见。 (二)财务审核 1、对甲方会计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核。 2、对甲方资金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府拨款文件及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条款等进行审核。 3、对甲方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现行会计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核。 4、对甲方会计资料进行审核整理。 (三)出具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报告。 (四)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 (五)出具2022年度内部审计专项报告。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0万元四、服务时间 2023年3月 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 六、服务形式 服务期间,乙方在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内前往甲方单位驻场办公,期间乙方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具备同类项目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中审计、会计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证书。乙方应于5月2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报告》,其他报告出具时间签订合同后商议另行确定。合同编号:穗教基装2023基装中心 业务委托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事项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签订《业务委托书》(以下简称“本委托书”),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及审计目标: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编制的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和对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编制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事项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2022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3)确认贵单位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相关报表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编制。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具体如下: (1)对甲方设立账务过程、会计核算过程、财务管理过程中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2)对甲方实施项目核算管理方面相关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 (3)对甲方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 (4)对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涉及财务、会计、税务方面提出意见及建议。 (5)对甲方拟签订的施工、劳务等合同,涉及财务和税收事项提出修改、补充的参考意见。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提供财务审核服务,具体如下: (1)对甲方会计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核。 (2)对甲方资金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府拨款文件及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条款等进行审核。 (3)对甲方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现行会计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核。 (4)对甲方会计资料进行审核整理。 5、完成上述3、4服务事项,出具2022年度内部审计专项报告。 二、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纳税申报记录,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的情况。 2、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相关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相关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2022年 月 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7、按照本委托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8、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相关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4、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5、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22年 月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 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应监督其所有参与本业务的工作人员履行此保密协议。 四、审计收费 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的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 日内支付 %的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完成日结清。 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收到乙方审计报告和发票后需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委托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委托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方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委托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 5、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审计专项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2022年度审计报告一式 份和2022年度内部审计专项报告一式 份及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一式 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及纳税申报数据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 六、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委托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6段、第四、五、七、八、九、十项并不因本委托书终止而失效。 七、委托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委托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委托书。 2、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委托书终止方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及配合顺利的情况下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报告,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报告,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若乙方逾期十五天仍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3、乙方出现重大程序失误、重大事项定性失误、审计实施方案重大遗漏等重大质量问题,应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使用保密信息,或者泄露保密信息的,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项目,并同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委托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委托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报告所在地,因本委托书所引起的或与本委托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委托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这后果),双方选择第(1)种解决方式: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本委托书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 1 | 1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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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相关业务经验。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3月20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2023年审计服务项目 需求书 一、业务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实现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根据党总支会议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有关精神,拟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各项工作进行内部审查,意在从专业的角度对我中心的财务工作提出改进建议,排除审计风险。 二、采购内容 确定1家审计服务资格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在服务协议期内接受委托,为中心提供以下审计服务:1.出具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报告;2.中心2022年财务收支审计服务;3.中心年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审查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一)财务顾问 1、对甲方设立账务过程、会计核算过程、财务管理过程中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2、对甲方实施项目核算管理方面相关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 3、对甲方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 4、对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涉及财务、会计、税务方面提出意见及建议。 5、对甲方拟签订的施工、劳务等合同,涉及财务和税收事项提出修改、补充的参考意见。 (二)财务审核 1、对甲方会计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核。 2、对甲方资金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府拨款文件及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条款等进行审核。 3、对甲方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现行会计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核。 4、对甲方会计资料进行审核整理。 (三)出具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报告。 (四)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 (五)出具2022年度内部审计专项报告。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0万元 四、服务时间 2023年3月 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 六、服务形式 服务期间,乙方在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内前往甲方单位驻场办公,期间乙方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具备同类项目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中审计、会计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证书。乙方应于5月2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报告》,其他报告出具时间签订合同后商议另行确定。 合同编号:穗教基装2023基装中心 业务委托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事项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签订《业务委托书》(以下简称“本委托书”),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及审计目标: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编制的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和对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编制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事项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2022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3)确认贵单位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相关报表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编制。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具体如下: (1)对甲方设立账务过程、会计核算过程、财务管理过程中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2)对甲方实施项目核算管理方面相关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 (3)对甲方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 (4)对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涉及财务、会计、税务方面提出意见及建议。 (5)对甲方拟签订的施工、劳务等合同,涉及财务和税收事项提出修改、补充的参考意见。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提供财务审核服务,具体如下: (1)对甲方会计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核。 (2)对甲方资金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府拨款文件及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条款等进行审核。 (3)对甲方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现行会计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核。 (4)对甲方会计资料进行审核整理。 5、完成上述3、4服务事项,出具2022年度内部审计专项报告。 二、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纳税申报记录,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的情况。 2、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相关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相关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2022年 月 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7、按照本委托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8、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相关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4、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5、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22年 月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 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应监督其所有参与本业务的工作人员履行此保密协议。 四、审计收费 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的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 日内支付 %的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完成日结清。 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收到乙方审计报告和发票后需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委托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委托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方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委托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 5、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审计专项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2022年度审计报告一式 份和2022年度内部审计专项报告一式 份及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一式 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及纳税申报数据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 六、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委托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6段、第四、五、七、八、九、十项并不因本委托书终止而失效。 七、委托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调整查账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委托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委托书。 2、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委托书终止方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及配合顺利的情况下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报告,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报告,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若乙方逾期十五天仍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3、乙方出现重大程序失误、重大事项定性失误、审计实施方案重大遗漏等重大质量问题,应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使用保密信息,或者泄露保密信息的,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项目,并同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委托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委托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报告所在地,因本委托书所引起的或与本委托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委托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这后果),双方选择第(1)种解决方式: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本委托书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份数:6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工 020-81739945
采购单位: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202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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