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部“历史文化长廊”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lwzbd-f3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延举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某部“历史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西路甲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LWZBD-F3001
项目名称:某部“历史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设计服务,提供历史文化长廊的概念设计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3D效果图、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清单编制以及竣工图纸绘制等全部有关设计工作。)设计需满足可拆卸、可移动的结构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实用性和环保性。
2. 布展服务,按照采购单位确认的深化设计方案,执行地面硬化改造,制作、运输并安装宣传长廊。制作、运输并安装布展所需的图文展板,确保落地效果与深化设计方案一致。
3. 方案调整与确认,提交的设计方案、布展方案、3D效果图和版式样式图为报价必要内容,但不作为最终实施方案,中标后根据甲方需求进一步调整,直至符合甲方要求。
4. 售后服务:①提供2年质保服务,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②若采购方需跨营区移动展陈,供应商免费提供一次移动服务。③采购方需更新内容时,供应商以成本价提供更新服务。④条款②、③不受质保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具体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3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西路甲5号
方式: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领取文件请联系赵先生,电话;18601379301)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西路甲5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西路甲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受平台格式所限,请以军队采购网发布公告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联系方式:王延举、孙亚琪010-63905920/59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延举、孙亚琪
电 话: 010-63905920/5946
某部“历史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西路甲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LWZBD-F3001
项目名称:某部“历史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设计服务,提供历史文化长廊的概念设计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3D效果图、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清单编制以及竣工图纸绘制等全部有关设计工作。)设计需满足可拆卸、可移动的结构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实用性和环保性。
2. 布展服务,按照采购单位确认的深化设计方案,执行地面硬化改造,制作、运输并安装宣传长廊。制作、运输并安装布展所需的图文展板,确保落地效果与深化设计方案一致。
3. 方案调整与确认,提交的设计方案、布展方案、3D效果图和版式样式图为报价必要内容,但不作为最终实施方案,中标后根据甲方需求进一步调整,直至符合甲方要求。
4. 售后服务:①提供2年质保服务,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②若采购方需跨营区移动展陈,供应商免费提供一次移动服务。③采购方需更新内容时,供应商以成本价提供更新服务。④条款②、③不受质保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具体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3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西路甲5号
方式: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领取文件请联系赵先生,电话;18601379301)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西路甲5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西路甲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受平台格式所限,请以军队采购网发布公告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联系方式:王延举、孙亚琪010-63905920/59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延举、孙亚琪
电 话: 010-63905920/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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