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度石狮市蚶江镇海漂垃圾清扫保洁、海漂垃圾中转运输项目及2024年度厝上溪、都宫溪、大厦溪、梧桉溪清扫保洁项目
金额
16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81]cdh[gk]2024001
预算金额168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育滨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彪1390609136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350581]CDH[GK]2024001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石狮市蚶江镇海漂垃圾清扫保洁、海漂垃圾中转运输项目及2024年度厝上溪、都宫溪、大厦溪、梧桉溪清扫保洁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福建省铭源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街11号C1座911单元 1,680,000.00元 1,6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2024年度石狮市蚶江镇海漂垃圾清扫保洁、海漂垃圾中转 运输项目及2024年度厝上溪、都宫溪、大厦溪、梧桉溪 清扫保洁项目?):

服务类(福建省铭源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清扫服务 海漂垃圾保洁 本招标范围一为厝上溪、都宫溪、大厦溪、梧桉溪清扫保洁项目,内容包括对厝上溪、都宫溪、大厦溪、梧桉溪,所有区域包括①河道②绿化③人行道等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及小广告清洗,并负责对保洁区域的破损井盖进行免费更换。二为海漂垃圾清扫保洁、海漂垃圾中转运输项目,内容包括对锦江村-水头外线、大厦水匣-石湖游泳协会、石湖沙场至蚶江五王府段段沿海大通道海岸及沿海滩涂进行保洁及垃圾收集作业服务,蚶江村段沿海大通道、大厦村段-锦尚村段沿海大通道海漂垃圾中转运输服务。 1、保洁范围为:河道及其两侧道路范围,安排专人对所属河道及其两侧道路保洁范围内进行日常打捞、清理保洁,每天必须对河道及其两侧道路进行巡回保洁及垃圾收运。 2、遇到漂浮物要捞起,保证河道及其两侧道路无漂浮物,保持河道及其两侧道路的清洁,无垃圾及废弃物。 3、严格按照确定的保洁范围(含河道及其两侧道路保洁范围内各类垃圾),对各种漂浮物、垃圾进行打捞,做到日产日清,定点堆放,确保河道无漂浮物,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无散在暴露垃圾、杂草的“三无”标准;及时清运定点倾倒垃圾,创新河道保洁机制。 4、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河道保洁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保洁工作周报或月报资料。 5、及时将清理垃圾收集运至垃圾车,并运至垃圾中转站。 6、遇环保检查、各级调研等活动时应第一时间人员到位,确保在指 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清理完毕并保持清洁。 7、在工作期间,必须配戴统一的服装及救生衣。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8、垃圾收集车辆必须采用密闭的(不含盖帆布),不会造成“滴、撒、漏”,二次污染,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配合好垃圾中转站工作。 9、本项目配备的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并确保在作业时间段内作业人员不离岗,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专门负责本保洁项目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情况。 10、保洁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不可随意扔在岸边,不得焚烧、驱赶垃圾,注意作业的形象。 11、未改造或正在改造的河道和河道两侧道路根据实际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可以暂停保洁或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保洁。 12、保洁范围内如出现其他保洁公司将垃圾堆放或清扫至在保洁路段范围内不及时收集清运的,保洁公司应自行协调处理,若协调未果需报采购人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处理好日常保洁和垃圾收运工作。 13、保洁公司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考评结果进行整改,并及时按要求反馈整改结果。 本项目服务期2年,先招一年。(即如在财政预算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中标单位通过采购单位考核,服务期限可合计为二年,按年领取当年中标通知后,逐年签订合同。)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并参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劳动定额》及结合石狮市的实际情况。 投标人应具备健全的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制度、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683,700.00
1-2 清扫服务 海漂垃圾清扫保洁海漂垃圾中转运输项目 本招标范围一为厝上溪、都宫溪、大厦溪、梧桉溪清扫保洁项目,内容包括对厝上溪、都宫溪、大厦溪、梧桉溪,所有区域包括①河道②绿化③人行道等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及小广告清洗,并负责对保洁区域的破损井盖进行免费更换。二为海漂垃圾清扫保洁、海漂垃圾中转运输项目,内容包括对锦江村-水头外线、大厦水匣-石湖游泳协会、石湖沙场至蚶江五王府段段沿海大通道海岸及沿海滩涂进行保洁及垃圾收集作业服务,蚶江村段沿海大通道、大厦村段-锦尚村段沿海大通道海漂垃圾中转运输服务。 1. 清扫保洁要求 (1)安排专人对所属蚶江镇海域保洁范围内进行日常打捞、清理保洁,每天必须对海域进行巡回保洁及垃圾收运。 (2)遇到漂浮物要捞起,保证海岸和沿海滩涂面无漂浮物,保持海岸和沿海滩涂的清洁;退潮时,保证沿海滩涂面无垃圾及废弃物。 (3)严格按照确定的保洁范围(含海岸和沿海滩涂保洁范围内各类垃圾),对各种漂浮物、垃圾进行打捞,做到日产日清,定点堆放,确保海面无漂浮物,海床内无阻水障碍物,无散在暴露垃圾、杂草的“三无”标准;及时清运定点倾倒垃圾,创新海道保洁机制。 (4)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海道保洁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保洁工作周报或月报资料。 (5)及时将清理垃圾收集运至垃圾车,并运至垃圾中转站。 (6)遇石狮市政府重要活动时,确保在指 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清理完毕并保持清洁。 (7)在工作期间,必须配戴统一的服装及救生衣。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8)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保洁方案、提供设备情况、人员情况、公司资信情况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比较。 (9)垃圾收集车辆必须采用密闭的(不含盖帆布),不会造成“滴、撒、漏”,二次污染,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配合好垃圾中转站工作。 (10)本项目配备的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并确保在作业时间段内作业人员不离岗,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专门负责本保洁项目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情况。 (11)保洁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不可随意扔在岸边,不得焚烧、驱赶垃圾,注意作业的形象。 (12)未改造或正在改造的海岸和沿海滩涂人行道根据实际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可以暂停保洁或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保洁。 (13)保洁范围内如出现其他中标单位将垃圾堆放或清扫至在保洁路段范围内不及时收集清运的,中标单位应自行协调处理,若协调未果需报采购人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处理好日常保洁和垃圾收运工作。 本项目服务期2年,先招一年。(即如在财政预算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中标单位通过采购单位考核,服务期限可合计为二年,按年领取当年中标通知后,逐年签订合同。)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并参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劳动定额》及结合石狮市的实际情况。 投标人应具备健全的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制度、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460,900.00
1-3 清扫服务 河道保洁 本招标范围一为厝上溪、都宫溪、大厦溪、梧桉溪清扫保洁项目,内容包括对厝上溪、都宫溪、大厦溪、梧桉溪,所有区域包括①河道②绿化③人行道等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及小广告清洗,并负责对保洁区域的破损井盖进行免费更换。二为海漂垃圾清扫保洁、海漂垃圾中转运输项目,内容包括对锦江村-水头外线、大厦水匣-石湖游泳协会、石湖沙场至蚶江五王府段段沿海大通道海岸及沿海滩涂进行保洁及垃圾收集作业服务,蚶江村段沿海大通道、大厦村段-锦尚村段沿海大通道海漂垃圾中转运输服务。 1、保洁范围为:河道及其两侧道路范围,安排专人对所属河道及其两侧道路保洁范围内进行日常打捞、清理保洁,每天必须对河道及其两侧道路进行巡回保洁及垃圾收运。 2、遇到漂浮物要捞起,保证河道及其两侧道路无漂浮物,保持河道及其两侧道路的清洁,无垃圾及废弃物。 3、严格按照确定的保洁范围(含河道及其两侧道路保洁范围内各类垃圾),对各种漂浮物、垃圾进行打捞,做到日产日清,定点堆放,确保河道无漂浮物,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无散在暴露垃圾、杂草的“三无”标准;及时清运定点倾倒垃圾,创新河道保洁机制。 4、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河道保洁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保洁工作周报或月报资料。 5、及时将清理垃圾收集运至垃圾车,并运至垃圾中转站。 6、遇环保检查、各级调研等活动时应第一时间人员到位,确保在指 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清理完毕并保持清洁。 7、在工作期间,必须配戴统一的服装及救生衣。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8、垃圾收集车辆必须采用密闭的(不含盖帆布),不会造成“滴、撒、漏”,二次污染,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配合好垃圾中转站工作。 9、本项目配备的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并确保在作业时间段内作业人员不离岗,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专门负责本保洁项目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情况。 10、保洁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不可随意扔在岸边,不得焚烧、驱赶垃圾,注意作业的形象。 11、未改造或正在改造的河道和河道两侧道路根据实际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可以暂停保洁或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保洁。 12、保洁范围内如出现其他保洁公司将垃圾堆放或清扫至在保洁路段范围内不及时收集清运的,保洁公司应自行协调处理,若协调未果需报采购人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处理好日常保洁和垃圾收运工作。 13、保洁公司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考评结果进行整改,并及时按要求反馈整改结果。 本项目服务期2年,先招一年。(即如在财政预算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中标单位通过采购单位考核,服务期限可合计为二年,按年领取当年中标通知后,逐年签订合同。)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并参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劳动定额》及结合石狮市的实际情况。 投标人应具备健全的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制度、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535,4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郭育滨
评审专家: 王菁 张铭洪 陈庆斯 杨章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泉采协(2024)1号《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按二年金额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的缴交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现金;请供应商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电汇请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丰泽支行户?名: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3500165600705252896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4年度石狮市蚶江镇海漂垃圾清扫保洁、海漂垃圾中转 运输项目及2024年度厝上溪、都宫溪、大厦溪、梧桉溪 清扫保洁项目?:4.08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2024年度石狮市蚶江镇海漂垃圾清扫保洁、海漂垃圾中转运输项目及2024年度厝上溪、都宫溪、大厦溪、梧桉溪清扫保洁项目,本项目服务期2年。(即如在财政预算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中标单位通过采购单位考核,服务期限合计为二年,按年领取当年中标通知后,逐年签订合同。)

2、按中标价一年1680000元计算,第一年收取中标服务费20440元,第二年收取中标服务费20440元,合计4088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1350598252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13906091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彪

电话:13906091369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30日


相关附件: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