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杨凌现代农业职教创新园)一期建设暨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标段:学生生活服务组团室外雨污水系统专业分包工程任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涛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报名截止时间: 联系人: 张涛 联系电话: 13619807032
联系邮箱: 招标所属地区: 中国-陕西省 专业人员数:
专业分包品类: 给排水工程
所需设备: 专业人员信息证书说明:
*报价采用线上报价,以陕建集采平台要求时间进行线上投标*
(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但仍需上传盖章后的投标文件)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总承包
(EPC)项目二标段
(室外雨污水系统专业分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二四年四月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主要内容
1
招 标 人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2
联系人
招标联系人:张涛         技术负责人:吴平涛
电  话:13619807032      电话:18629375803
3
工程名称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标段
4
工程地点
杨凌示范区滨河路以南、河堤路以北、杨凌大道以西,高研路以东区域
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标段室外雨污水系统专业分包工程,包括:招标方所供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室外雨污水系统工程作业,工作内容详见“室外雨污水系统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清单”。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分包方式
专业分包(包工包料)
8
工程概况
二标段室外综合管沟雨污水系统工程,总建筑面积18.95万㎡。。
9
质量要求
1、满足图纸及国家相关规范质量标准要求。
2、达到《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合格标准,并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等。取得“省结构优质工程”、“省级文明工地'及确保“长安杯”,争创“鲁班奖”。
3、本工程质量标准:按照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验收评定标准。即: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招标方对投标方进行全过程跟踪质量检查和验收,投标方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合格率必须达到100%,若验收达不到要求,投标方必须及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因投标方的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的所有费用由投标方双倍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10
工期要求
本分项工程计划工期随招标方总工期进度确定。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11
投标方资格要求
投标方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必须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拟派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具备相关资格证(建造师、安全B证或安全C证)等。
12
踏勘现场
/
13
答疑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时,请在2024年4月18日12:00时之前以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方提出答疑文件,招标方将在2024年4月19日15:00时之前向投标方予以澄清,逾期视为对招标文件条款完全响应。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14
投标文件份数
签章齐全的电子版扫描件一份(发送至联系人)。
15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商务办公室
16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  12:00
1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4月22日12:00时
开标地点: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商务办公室。
18
评标方法
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报价加横向对比及当面质询,进行多轮次谈判,招议结合确定中标价格。
19
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计算及确认规则:
根据《2009陕西省建筑工程清单计算规则》结合现场实际施工范围计算工程量。
对因投标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招标方不予计量。施工过程中投标方积极响应建设单位及设计院变更并及时组织施工,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均按实结算,最终工程量以招标方认定合格工程量为准。为避免结算争议,每月结算前中标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范围进行签字确认,并按照签字确认得范围进行结算。
20
进度款支付
1、按月结算。每月18日,按招标方与投标方双方确认的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待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到账后,招标方次月支付投标方结算金额的70%;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确认单;待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建设单位支付相应工程款后,支付至分包结算价款的80%;总包工程审计结束,且建设单位拨付相应工程款到账后,招标方支付投标方已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招标方半年内支付给投标方,不计利息。  
2、投标方一旦中标,需注册“陕建筑信”金融平台https://sjzxi.com/,工程款支付方式不限于陕建筑信、陕建商票、银行承兑等,贴息及手续费均由投标方承担;每月结算完成后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提供同当月结算书相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扣款)(手续费指招标方为投标方办理筑信时由招标方支付的所办理筑信金额的1%,招标方在办理筑信付款的次月以结算单的形式扣除)
21
签字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电子印章。
22
其他要求
1、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基坑内环境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2、投标方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分包管理费、利润、风险、措施费、成品保护、安全专项施工费、文明施工费、治污减霾、规费(养老保险)、税金、工伤保险、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治安保卫费(投标方自身施工范围)、环境保护费、垃圾清理费等所有费用,为全费用综合单价。
3、招标方将对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方进行尽职调查,主要从投标方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履约能力、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有类似结构施工经验及长安杯、国优奖获得者优先考虑。若发现投标方此前与陕建系统内单位或其他业主单位有法律纠纷、账务扯皮、履约能力差、信誉低等情形,招标方将以此作为淘汰投标方的重要依据。
4、招标方可提供部分住宿及办公室(另行收费)具体明细如下:活动房租赁单价400元/间·月(不足15天不计租费,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租费);招标方根据投标方现场入住情况分配保洁员对劳务生活区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卫生费+水费共计200元/间/月;电费:根据现场入住情况,电费=总电费(见抄表数)/投标方入住房间数(1.5元/度);投标方产生的租费在每月结算进度款时由招标方商务部门、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扣除。
5、任何关于本分包工程的变更和委托,投标方均应认真执行,不得以劳动力、材料、机械等原因不执行变更和委托;任何变更指示应由招标方代表签字才能生效,投标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投标方负责。
6、投标方应承诺本工程合同单价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投标时出具此承诺书)
7、中标单价内未包含的项目,投标方另行报价,由招标方根据市场价格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
8、投标方需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后30日内向招标方上报最终结算,上报后七日内完成最终结算。约定时间内双方未达成一致的,以招标方意见执行。
9、投标方需确保上报的最终结算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报。若投标方上报的该分包工程最终结算金额超出了招标方最终审定金额且超出部分超过招标方最终审定金额的5%,则超出5%的部分招标方有权直接从该分包工程最终审定的实际结算金额中扣除核减金额的10%,作为投标方支付招标方的违约金。
      10、投标方承诺一旦中标,必须将招标方所分配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倘若出现因投标方自身原因不满足招标方的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等),招标人有权找第三方代为施工,产生的所有费用从投标人结算中3倍扣除。
11、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听从招标方对于施工范围的划分,倘若拒绝施工,则各项单价下浮20%。
12、室外雨污水系统专业分包工程所用到的主材、辅材等材料进场复检由投标人负责取样、送检至招标方指定单位,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3、施工期间产生的垃圾,各单位自行运至现场垃圾台处,统一由招标方进行外运,费用按照各单位施工范围及相应造价比例进行分摊扣除。
14、招标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为:室外雨污水系统管道:氯化聚乙烯(MCPE)多重钢丝复合管(管径:DN1200、1000、800、700、600、500、400、300、200)、弹性热熔卡箍式连接件、砂子以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施工区域二级箱)接驳点。
15、招标方负责施工的范围:土方开挖、管顶200mm以上素土回填、3:7灰土垫层,砂子材料招标方提供投标方负责回填(仅含管子周边回填用砂)。
投标方负责施工的范围:定位放线、

二、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1.项目概况
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招标形式
2.1 招标范围: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3.计划工期
3.1 工期: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3.2 上述开工日期有可能提前或推迟,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因招标方、工程业主、图纸设计等原因,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此因素,不得以提前或推迟开工日期为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款。
4.质量标准要求
4.1 质量标准: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4.2 国家规范和标准以及设计图纸。如图纸、技术要求、规范有冲突时以标准高的为准。
本工程施工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的工程做法表为准。
5.工程结算及进度款支付
5.1 工程结算及进度款支付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5.2 若本招标的施工内容未达到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最终结算价款扣除10%。
6.材料供应及保管
6.1 进场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对应同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出场合格证书等技术证明资料,并同时通知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代表等共同验货与接收。
6.2 投标方负责采购的所有用于本分包工程的各种材料(包括辅材等)在正式使用前,质量均须经招标方及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切材料退场及工程返工等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7.安全文明施工
7.1 本工程文明工地目标:确保获得 陕西省文明工地 。
7.2 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的管理,遵守工程业主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行业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7.3 由于投标方不遵守安全规范规定及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等因素,所造成的施工质量事故及个人伤亡事故,由投标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赔偿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
7.4 投标方必须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现场不得乱搭乱建,施工设施布置必须经过招标方批准,保持场地的整洁卫生,建筑垃圾按招标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堆放,费用已含在中标价款内。
7.5 因投标方原因未达到约定目标,投标方应承担因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结算总价下浮5%。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7.6 投标方所有进入工地的管理及施工人员必须规范使用安全帽,均需穿着反光背心。安全帽及反光背心均由招标方统一提供,由投标方承担费用。所有劳务分包人管理人员及各个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现场场地有限,招标方提供部分现场住宿,投标方所有人员食宿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7.7报价中已含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劳务分包人必须每天安排专人清理楼层和施工现场的垃圾卫生,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覆盖到位,如不及时清理覆盖,招标方有权派其他人清理覆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投标方工程款中扣除。投标方应无条件配合招标方、建设单位及政府的各种检查,突击进行现场的清理布置,材料整理转移等事宜,如不配合,招标方有权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所花费用将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
7.8 招标方所安排的文明施工责任区必须无条件的及时清扫、监督、保持,不得讨价还价,如有不配合的情况,招标方将对该文明施工责任区花费的所有费用在结算时进行双倍扣除。
7.9 室外雨污水系统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需对已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工程、安装工程、二次结构工程等)采取保护措施,倘若出现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已完工程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相应责任。
7.10 投标方不得使用童工,不得安排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及伤残人员从事重体力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及以上)和高血压、心脑血管类疾病人员,并严禁使用60岁以上(含60岁)职工进场作业,每发现一次此类现象除令其退场外,对投标方处以1000元/人?次罚款。
7.11 根据国务院《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及陕西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等要求,招标方为本项目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所有支付投标方的工程款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招标方月度安排支付投标方劳务费时,将根据投标方提供的考勤表(与农民工实名制系统对应)、工人工资表(同时提交电子版)首先从专用账户支付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后如有剩余劳务费再从结算户支付,投标方应委派一名劳资员专职负责并对接招标方劳资员。
7.12 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的管理,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将货物卸至招标方指定位置。
7.13 由于投标方不遵守安全规范规定及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等因素,所造成的施工质量事故及个人伤亡事故,由投标方承担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
7.14 投标人驻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 26 天,缺勤一天按 5000 元/天给予处罚;若有事外出,必须经过招标方项目经理批准同意,否则按缺勤处理;工程结束以后,安全员退场时间以招标方安全部门约定时间为准。
7.15 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8.工程保修
8.1 本工程保修期:投标方无条件同意招标方与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主体工程质量保修期。
9.投标方资格要求
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10.踏勘现场
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11.答疑
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12.投标文件组成顺序:
12.1 见投标文件及其附表(格式附后)。
12.2 投标方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带齐资料原件,进行验证。
12.3 招标方的招标文件由投标方加盖公章后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12.4上述项内容应装订成册,按要求加盖公章后装文件袋密封递交,外封袋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3.评标及定标
见投标文件及其附表
14.招标单位重要声明
14.1 投标方对招标方上述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完全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
14.2 投标方一旦中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完全接受。
14.3 投标阶段未考虑到的招标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在正式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时再行补充。
14.4 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标方须积极配合招标方完善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平台相关事项。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4年4月9日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商务标·
一、商务标封面
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履约承诺书
六、投标报价书
·技术标·
一、技术标封面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商务标封面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标段室外雨污水系统专业分包工程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部分)
 
 
 
 
 
 
 
 
 
投标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
投标函
致: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贵方招标文件内容后,我方提交本套投标文件,并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并按照贵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格式及条款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2.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0元(¥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纪要及有关附件。
6.我方保证上述投标报价不低于我单位工程施工的成本价。
7.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工期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每拖延一天,按合同约定处罚。
8.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时质量等级,否则,按合同约定处罚。
9.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0.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你方的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我们约束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1.我方理解你方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我方不要求你方对未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也不退回投标文件。
12.如果因我方原因放弃中标,我方承诺,除发包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外,并承担因下个中标候选人中标给发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投标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方)的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标段室外雨污水系统专业分包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五、履约承诺书
履约承诺书
致: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完全承诺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标段室外雨污水系统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在此          (投标方名称)的法人代表    (姓名)以合法地位郑重做如下承诺:
一旦中标,我们将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如果中标后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出现如下情况:
1、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数量和型号、管理及施工队伍的配置等与合同约定不符;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进度严重滞后,或该合同段控制工程进度影响了整体工程进度和项目总目标的实现;
3、将工程转包或将主体工程违法分包,或以劳务协作为名,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或个体承包者;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工程管理(包括:质量、进度、安全、廉政、资金使用、文明工地)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
5、违规使用工程预付款,将建设资金从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抽走,或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和劳务费用。
(投标方名称)承诺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后,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担保。我公司还承诺,如果没收履约担保不能免除我们的合同义务,接受发包人对我们所采取的如下任何处理措施:
(1)限期整改纠正,使工程建设满足发包人要求;
(2)同意发包人从正常支付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所欠工程款和劳务费用;
(3)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段的承包,或将本合同段工程中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投标方名称)无条件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期限退场或接受调遣。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和义务的同时,由此引起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同意承担合同段清场而引起的材料、供货、设备租用、民工工资和其他相关损失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并无条件没收履约担保。
本承诺和履约担保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交工证书之日失效。
 
投标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按招标文件附件EXCEL表格“杨职院项目室外雨污水系统分包招标清单”填报。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部分)
 
 
 
 
 
 
 
 
投标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技术标
 
1、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包含完整的施工方案及工艺要求、细部节点工艺做法);工期进度保证组织措施;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雨季施工组织措施及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如要求后附。
附表一 :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表
附表二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计划表
附表三:工程总进度计划横道图
 
附表一
一、项目管理机构
分包工程人员安排组织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附表二
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计划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附表三
三、工程总进度计划横道图
 
 
 
 
 
 
 
 
 
 
 
 
 
 
 
 
 
 
 
 
 
 
 
 
 
 
 
 
 
 
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室外雨污水系统专业分包合同)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
二〇二四年四月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承包工作内容
1.1  分包工程名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杨凌现代农业职教创新园)一期建设暨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标段:学生生活服务组团项目室外雨污水系统专业分包工程。
     总包工程名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杨凌现代农业职教创新园)一期建设暨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标段:学生生活服务组团项目。
1.2  分包工程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滨河路以南、河堤路以北、杨凌大道以西,高研路以东区域。
1.3  分包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杨凌现代农业职教创新园)一期建设暨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标段:学生生活服务组团项目室外雨污水系统工程材料的采购、运输、施工等,具体以施工图纸结合现场实际为准;
     项目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方法。
1.4  分包方式:专业分包。分包范围(楼号、部位等):甲方提供的建筑图纸、变更图纸、下发的施工方案中要求室外雨污水系统工程的施工部位;具体分包范围以甲方通知为准。各项工作具体承包内容执行附件《分包工作明细表》。甲方有权对乙方分包内容及范围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执行,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1.5  乙方概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有效期:                                ;
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                                  ;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有效期:                          ;
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
1.6  建设单位(业主):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第二条  工期要求
2.1  本分包工程于2024年04月15日开工,2024年07月31日工程竣工,共107日历天。
2.2  节点工期要求:
以甲方现场实际要求施工进度为准。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  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符合乙方向甲方承诺(含经甲方审核的施工方案要求)或对外公开宣传的企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双方约定适用于本工程的规范、标准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满足图纸及国家相关规范质量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样板引路”,每道工序施工前在指定区域进行样板层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严格按样板的质量标准进行大面积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需达到100%;满足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经甲方审核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求、与室外雨污水系统工程有关的国家规范、技术规程、工艺标准、企业标准,并达到其规定的相应的验收标准。如上述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
完工后,甲乙双方会同监理工程师,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评定标准。
3.2  甲方总承包的整体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长安杯”,争创“鲁班奖”,乙方分包的工程质量应当与此相匹配。甲方为达到该质量目标,对乙方提出的质量要求或具体细节做法,即便高于本合同第3.1条款所约定的标准,乙方也应当接受,且合同价格并不因此而调整(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格时已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但甲方要求明显超出实际需要或者超出国内同行业可预见程度的除外。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4.1  本合同按下列第(③)种方式确定结算单价:
①建筑面积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法(含税价):\元/㎡;其中不含税价为:\元/㎡,增值税税率为:\。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计价的,无论结构或工艺是否变化,合同单价均不做调整。乙方仅完成部分工程的,以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按下列“综合单价构成细分”结算,且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单价构成细分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含税单价
不含税单价
增值税税率
备注
1
\
\
\
\
\
\
\
2
\
\
\
\
\
\
\
备注

表中所列的分项工程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等术语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含义一致。

②分项工程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法,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含税单价
不含税单价
增值税税率
备注
1
/
备注

表中所列的分项工程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等术语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含义一致。

③其他计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详见本合同附件1。
4.2  上列4.1条中约定的价格已包含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式完成分包工作内容及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人可预见的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机械费、工具用具及机具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维护费、材料及设施料的装卸及多次搬运费、甲方材料及设施料的看护费、工程成品保护及放假期间的现场看护费、乙方人员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所需的费用、除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宿舍外的乙方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施工期间不同专业、工序穿插造成的施工间歇等相关费用、管理费、劳保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障规费(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利润及附加费用以及配合检测实验取样送样、垫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场内外关系协调处理、深化设计费、垃圾清理费及其他与室外雨污水系统专业分包工程相关的费用等。
凡在本合同约定分包范围内的分包内容,如本合同未明确约定其价格,均视为已经包含在已计价项目中,不再另行计价结算,除非本合同有明确的相反约定。
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        (大写:          ),其中不含税总价为        ,增值税税金为        ,增值税税率为     。
该暂定总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4.3  工程量计算及确认规则:
根据《2009陕西省建筑工程清单计算规则》结合现场实际施工范围计算工程量。对因投标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招标方不予计量。施工过程中投标方积极响应建设单位及设计院变更并及时组织施工,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均按实结算,最终工程量以招标方认定合格工程量为准。为避免结算争议,每月结算前中标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范围进行签字确认,并按照签字确认得范围进行结算。
质量合格方可报量,进度报量的审核结果或进度结算,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质量认定和最终结算依据。变更签证不计入进度报量,在最终结算时计入总价。
4.4  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及调整原则:不调整 。
乙方承担的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包括:乙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受市场变化、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法律和政策变更等因素而调整。
第五条  合同价款支付、结算及发票
5.1  进度款的支付
5.1.1进度报量的周期及程序:无论付款时间是否到达,每月18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当月报量,由甲方授权人员签名确认。
5.1.2进度付款比例及方式:按月结算。每月18日,按甲方与乙方双方确认的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待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到账后,甲方次月支付乙方结算金额的70%;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确认单;待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建设单位支付相应工程款后,支付至分包结算价款的80%;总包工程审计结束,且建设单位拨付相应工程款到账后,甲方支付乙方已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甲方半年内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
工程款支付方式不限于陕建筑信、陕建商票、银行承兑等,贴息及手续费均由乙方承担;每月结算完成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同当月结算书相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扣款)(手续费指甲方为乙方办理筑信时由甲方支付的所办理筑信金额的1%,甲方在办理筑信付款的次月以结算单的形式扣除)。
5.1.3  乙方承诺:如因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工程款,乙方确保正常施工并同意甲方延迟付款,且放弃追究违约责任(含利息)的权利。
5.1.4  乙方承诺:在甲方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保证连续施工3个月不影响施工进度且不拖欠相关农民工工资,且不追究甲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2  工程竣工结算及支付
5.2.1  工程竣工结算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及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2)交付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等资料6套;
(3)乙方工完场清,其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清理干净、工人全部退场;
(4)其他条件:乙方承包的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及现场损坏或改动的设备设施恢复原状。
5.2.2  工程竣工结算条件满足后,乙方应在15日内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商务合约部全部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后生效。
工程竣工结算以甲方最终出具的签名且盖章齐全的结算单为依据,其他任何形式的签收单、结算单均不作为结算依据。仅有甲方部分人员签名确认的结算单,即便加盖有相关印章,甲方亦有权不予认可,双方应当重新按照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5.2.3  若乙方未按甲方函告时间完成结算的,以甲方单方结算并函告乙方的金额为准。
5.2.4  竣工结算支付的时间、比例及方式:参见5.1.2条。
5.3  甲方在付款时对乙方应承担的赔偿款或罚款、违约金等有权直接扣除。
5.4  发票
5.4.1  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前,应向甲方提供与每次付款数额相一致且合法、有效(符合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应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1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且不免除乙方继续提供合法票据的义务。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5.4.2  发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虚假、无效发票的,劳务/货物及应税“实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不一致以及无法抵扣或无法通过税务机关验证等。
5.4.3  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不含税价格作为基数,调整增值税税额。
第六条  安全管理
6.1  本工程安全目标:零安全事故。
6.2  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必须达到“陕西省文明工地”标准,否则,结算价下浮15%。
6.3  乙方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有制度,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挥。如违反相关制度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利按现场相关管理制度条款进行违约处罚及扣款。
6.4  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上岗证且上岗证在有效期内)常驻工地。如相关人员不到位或出勤日期不足的,每日乙方按2000元/人承担违约责任。
6.5  乙方必须为其现场所有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用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保险(此部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购买相关保险导致甲方支出费用的(含赔偿、处罚等),应按甲方所支付费用的120%承担违约责任。
6.6  在乙方作业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或者乙方雇佣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乙方应积极处理,在3日内解决后续问题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代乙方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结果。发生费用的,甲方有权以所垫付费用的120%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或追偿。
6.7  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或发生轻伤安全事故次数累计3次及以上的,或发生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或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次数累计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停止付款直至乙方整改至甲方满意为止,甲方亦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8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9  乙方应定期组织对现场工人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将安全教育记录等资料上报甲方项目经理部存档备案;不能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应积极整改。不整改或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仍不合格的,视为乙方违约,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2000元,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甲方以合同质量目标分解的具体目标,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7.2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创优目标的,结算价下浮15%。
7.3  隐蔽工程完成后,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部现场负责人及监理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否则,甲方可要求拆除或开孔进行重新检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7.4  乙方作业涉及第三人知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工程进度
8.1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及节点工期目标进行分解后下达的工期计划及甲方现场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服从甲方管理。  
8.1.1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进度计划配备各项资源,提供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劳务作业人员,在各个施工阶段乙方作业人员人数要求如下:按照甲方需求、需完成工作量等要求配备作业人员。
8.2  因甲方原因导致关键线路工作不能正常施工持续超过14日的,乙方应在事件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顺延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顺延;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工期不顺延。
8.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或分解节点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误时间段内现场机械设备使用费、设施料使用费、现场水电费用、办公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其他配合人员工资、甲方承担的赶工费及甲方应向建设单位承担的工期延误违约金等)高于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4  按照甲方下达的工期计划,乙方进度明显延误,且不能按照甲方要求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3日内取得明显进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材料、机具供应及管理
9.1  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为:室外雨污水系统管道:氯化聚乙烯(MCPE)多重钢丝复合管(管径:DN1200、1000、800、700、600、500、400、300、200)、弹性热熔卡箍式连接件、砂子以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施工区域二级箱)接驳点。
除甲方提供外,乙方自备的材料、机械、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外等为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材料、机械、工具,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9.2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领用时应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并负责所领用材料机具的保管及维护保养。
9.3  乙方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否则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4  乙方提供的机械、材料、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投入数量、质量、品牌、规格型号等应充分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和甲方的要求。涉及安全管理的,乙方还应提供产品合格证、购买票据复印件;若出现安全、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且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9.5  甲方有权对乙方正在加工制作的材料或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工具进行抽查,如一旦发现材料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或者使用的材料与甲方指定材料不符的,除立即改正外,本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如再发现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视为乙方违约。
第十条  劳务管理
10.1  乙方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应当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10.2  乙方应当与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原件和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或银行卡报甲方备案。乙方进场前,应将其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并加盖公章后3日内报甲方备案。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现场人员如有变更,必须在变更人员进场前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10.2.1  未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此类人员产生的一切责任(含欠付薪金和社保等责任)和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有该类情形发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按20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高于以上违约处罚的,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全部赔偿。
10.2.2   甲方按照本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按(1)方式管理乙方现场农民工工资:
(1)银行代发:甲方按照本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农民工工资代发授权委托书。乙方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乙方用工人员本人签名确认并按指印且加盖乙方印章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资料一并交甲方;甲方审核确认后报本工程建设单位审核,本工程建设单位审核完成后,根据乙方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2)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农民工工资代发授权委托书及用工花名册。乙方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加盖乙方印章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资料一并交甲方;甲方审核确认后予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后,用工人员本人在甲方发放人员工资表上签名并按指印确认。
(3)其他方式:\。
以上代付金额视为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乙方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以上费用。
10.2.3  乙方未按以上要求出具相关材料和文件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延迟提供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按上述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3  乙方退场前,应向甲方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报告》(内容需含:进、出场人员及数量和变动时间、完成的工程量、应发农民工工资数额、实发农民工工资数额)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未能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报告》或乙方有未支付完毕的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欠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20%/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延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按上述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4  乙方应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办理相关用工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0.5  乙方应对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10.6  无论任何理由,出现乙方工人闹事、上访等群体事件,则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7  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不配合甲方的工作或不符合施工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须在3日内无条件换人,并应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11.1  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款或罚款等,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乙方完成分包工程内容并最终结算完成后3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11.2  履约保证金必须支付到合同约定的甲方银行账户内,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12.1  保修期自乙方工程竣工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至甲方向建设单位就该上述分部分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保修期满之日止(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知晓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12.2  保修期内,发生保修问题时,如为紧急事故,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一般问题,乙方应于3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并由乙方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外加50%的管理费(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但该保修事故非因乙方责任引发的除外。保修期内,乙方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发出通知之日即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12.3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
12.4本合同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个月内,扣除因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自主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50%的管理费、因维修不及时及质量缺陷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后无息返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3.1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应自双方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2  甲方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含违约金或赔偿金),其累计总额以2000元为上限。
13.3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或再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4  如乙方中途提出涨价或变更合同条款等其他不合理要求,并因此而停止、部分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的,乙方每日承担违约金2000元;停工、部分停工或消极怠工时间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5  如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除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承担违约金或实际损失外,还需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
13.6  合同解除的,乙方作业人员及其机械设备、设施料等全部物资应在合同解除后2日内无条件撤出工地,逾期每日承担2000元违约金。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完成工程量的核对,工程质量验收,领用材料、机具退还,应扣款项的确认(如有)以及其他交接工作。乙方退场后6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60日内完成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结算价款确定后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剩余工程款。否则,甲方有权对工程量、扣款、结算金额等单方认定,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3.7  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某分项工程的、拒绝实施某部分分项工程或其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甲方提出后仍未整改到符合设计及合同标准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施工,并按其发生的实际费用外加20%的管理费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3.8  乙方不服从甲方施工管理或指令(违章作业的指令除外)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有关处罚、罚款的适用情形及金额标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甲方作出的处罚、罚款视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13.9   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多项违约金、赔偿款的,合并计算。
13.10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若当期不足以扣减或当期未扣除的,甲方可在后期扣除或另行追偿。
13.11  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或者出现3次及以上一般性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12  乙方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免受任何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协助执行及相关司法协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10%的违约金。
13.13  乙方因本合同对甲方享有的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否则该转让行为不对甲方发生效力。
13.14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产生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造成的损失及由此引发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十四条  合同授权
14.1  甲方授权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行使以下职责权限: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组织管理及本合同约定的权限。项目经理对外的借贷、融资、担保、签约等经济行为对甲方无效。
14.2  乙方授权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行使以下职责权限: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发料单,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该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乙方在进场后5日内,将其他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权限、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进行明确并书面报送甲方备案,否则,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4.3  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4.4  甲方的任何人员及分支机构均无权对外实施借贷、融资、担保及收取保证金行为,乙方对此已知悉,若发生此类行为,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与甲方无关。
14.5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合同授权,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送达
15.1  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由其签收。
15.2  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
(1)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据。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邮寄送达,自快递签收、代收、拒收、退回之日或发出之日后第七日即视为已送达对方(以时间在先者为准):
乙方地址:                                         ;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
(3)甲方亦可以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通知,自该文件进入对方的邮件服务器之时或于发送该文件之日起第2日(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视为已合法送达:
乙方传真号码:          ;乙方电子邮箱:                  。
15.3  一方送达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申请仲裁;
(2)向甲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本合同中手写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自然灾害、疫情、烈性传染病及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火灾、爆炸等)所造成的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19.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陕人社发[2015]44号文件《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若乙方出现工人闹事等违反规定的情况,乙方必须积极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陕建集团不诚信分包企业名录》,在陕建集团范围内进行通报。
19.2  乙方应对施工全过程管理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合理配备,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员、专业电工、专职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劳资员、现场需要的特殊工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住建部(厅)颁发的证书,安监局和其他行业的证件一律视为无效证件),以上所有人员需持证上岗,证书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乙方负责对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劳务分包人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必要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者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进场前应办理农民工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手续,并按照甲方集团公司要求每季度向甲方上报养老保险补贴发放表;乙方安排劳务人员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相应劳务人员的体检证明、身份信息等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场,倘若出现隐瞒不报、上报错误信息等情况,甲方将按照2000元/人予以罚款;乙方驻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6天,缺勤一天按5000元/天给予处罚;若有事外出,必须经过甲方项目经理批准同意,否则按缺勤处理;工程结束以后,安全员退场时间以甲方安全部门约定时间为准。
19.3  乙方所提供合同内材料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9.4  货物进场后,应当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9.5  甲方可提供部分住宿及办公室(另行收费)具体明细如下:活动房租赁单价400元/间·月(不足15天不计租费,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租费);甲方根据投标方现场入住情况分配保洁员对劳务生活区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卫生费+水费共计200元/间/月;电费:根据现场入住情况,电费=总电费(见抄表数)/投标方入住房间数(1.5元/度);乙方产生的租费在每月结算进度款时由甲方商务部门、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扣除。
19.6  乙方需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后30日内向甲方上报最终结算,上报后7日内完成最终结算。约定时间内双方未达成一致的,以甲方意见执行。
19.7  乙方需确保上报的最终结算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报。若乙方上报的该分包工程最终结算金额超出了甲方最终审定金额且超出部分超过甲方最终审定金额的5%,则超出5%的部分甲方有权直接从该分包工程最终审定的实际结算金额中扣除核减金额的10%,作为乙方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19.8  乙方对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做到每日工完场清,每天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范围内的场区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如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场区清理、整理不及时等),甲方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按日累计。若乙方三天内未进行工完场清工作,则甲方有权直接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次月结算中甲方以十倍所花费费用进行扣除。
19.9  乙方必须将甲方所分配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倘若出现因乙方自身原因不满足甲方的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等),甲方有权找第三方代为施工,产生的所有费用从乙方结算中3倍扣除。
19.10  施工期间产生的垃圾,乙方自行运至现场垃圾台处,统一由甲方进行外运,费用按照各单位施工范围及相应造价比例进行分摊扣除。
19.11  乙方承诺必须将甲方所分配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倘若出现因投标方自身原因不满足甲方的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等),甲方有权找第三方代为施工,产生的所有费用从乙方结算中3倍扣除。
19.12  乙方承诺必须听从甲方对于施工范围的划分且甲方有权对施工范围进行重新划分,倘若拒绝施工,则各项单价下浮20%。
19.13  室外雨污水系统专业分包工程所用到的主材、辅材等材料进场复检由乙方负责取样、送检至甲方指定单位,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9.14  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建设单位及政府的各种检查,突击进行现场的清理布置,材料整理转移等事宜,如不配合,甲方有权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所花费用将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所安排的文明施工责任区必须无条件的及时清扫、监督、保持,不得讨价还价
19.16  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名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应附年检页)
2、《分包工作明细表》
3、乙方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安全施工协议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5、《临建活动房租赁协议》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附件一《分包工作明细表》及乙方相关资料
 
《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二:     乙方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法人委托授权书
致: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系     法定代表人   ,特授权    为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标段项目室外雨污水系统专业分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场负责人,代表我公司与贵司签订并履行本项目《室外雨污水系统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其以我司名义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司均予以认可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本授权委托书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公司法定代表人                    职务: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工程总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双方安全生产行为,明晰和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双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工程分包人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有效期:             ;
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              ;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有效期:            。
2 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文明施工、消防保卫、施工设施及环境等安全。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负责对乙方进行总分包安全技术交底,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2 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乙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并督促乙方实施。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3 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4 有权对乙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5 有权对乙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 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无证上岗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辞退或调换岗位。
3.7 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纠正,必要时参照内部管理规定和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收取乙方违约金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经批准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本单位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监理、建设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由于乙方及乙方的劳务分包人、供应商等相关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2 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材料;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应当书面告知本单位危险岗位人员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3 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信息。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及特殊工种超过50岁或非特殊工种超过55岁人员。乙方使用以上人员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产生其他法律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4 保证所施工的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所需资源的投入和有效使用,承担因安全投入不足产生的所有后果。根据所承担分部工程的特点,负责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分包工程和区域的安全施工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
对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甲方履行审批程序。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组织施工。变更施工方案的,必须再次履行审批程序。施工前,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或本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
乙方在施工方案未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同意,擅自组织施工或变更施工方案的,乙方对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5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使用,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4.6 向甲方申报自带进场机具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设备“带病”运转。由于自带机具设备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严禁乙方人员操作使用非乙方的设备设施,确需使用的,应共同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乙方人员擅自操作使用导致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和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TN-S系统和两级漏电保护,配备持证专业电工,所有用电必须从本单位配电箱引出,并对用电安全全面负责。
4.7 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4.8 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员工宿舍、食堂的安全负责。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的规定。对本单位员工在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9 接受甲方按照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和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4.10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保险义务。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非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并对非工作时间和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4.11 对本单位施工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配合甲方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家属的安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5 其他约定
5.1 乙方拟派   为本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     为现场安全负责人;承诺所派现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持证上岗,为本单位职工,有正式任命文件,能到岗履职。未到岗履职的,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甲方收取乙方的违约金,直至人员到岗或办理变更。
5.2 乙方入场前必须按照甲方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入场手续,提交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资料,并按照工程规模、复杂危险程度等缴纳\
元(大写:\),作为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金。因乙方违反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或未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要求施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事故的或已经发生事故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及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扣除乙方安全风险金,不足部分乙方应补足。
5.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甲方规定办理退场手续后,安全生产风险金予以退回。
6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工程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7 协议的份数及资料性附件
7.1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7.2 本协议书的附件
7.2.1 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2.2 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
7.2.3 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 补充条款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包(配合)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规定,鉴于双方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同一供电系统,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配置、管理和维护,严格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用电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1.2 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1.3 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电源,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 配备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电工,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配置和维护。
1.5 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的,有权做出暂停供电和责成整改的指令。
1.6 有权收集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资格证及培训记录。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及甲方有关临时用电管理的有关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负全面管理责任,并对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2 接设电源前,应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接设配电设施和设备。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乙方对私自接设电源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3 保证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负责管辖区域临时用电设施线路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和非电工拆接电源。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标准。
2.4 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2.5 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要求。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接拉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2.6 必须配备持有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专业电工,负责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和设备的配置及维护。对电工、电焊工应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资格证的有效复印件和培训记录。乙方对人员违章操作、无证上岗导致的触电事故负全部责任。
2.7 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配电设施及设备不符合要求或违反上述协议约定,导致现场发生触电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乙方承包工程施工完成、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终止。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补充条款如下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临建活动房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标段施工现场施工效率,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赁施工现场临建活动房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金及支付方式:
1.活动房租赁单价400元/间·月(不足15天不计租费,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租费);
2.甲方根据乙方现场入住情况分配保洁员对劳务生活区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卫生费+水费为200元/间/月;
3.水电费:根据现场入住情况,电费=总电费(见抄表数)/乙方入住房间数(2元/度);
4.乙方产生的租费在每月结算进度款时由甲方商务部门、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扣除;起算日期为本协议签字盖章日期始,终止日期为所有房屋清理干净经甲方负责人验收合格日期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对房屋本身及内部设施有保护和维护权利,使用完后归还给甲方时应完好无损(自然变旧除外)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经甲方负责人验收合格方可交接办理停费手续;如若有损坏情况,根据甲方项目部负责人确认按照原价赔偿;
2.房屋仅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
3.所有房间必须根据甲方项目部整体规划和项目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管理,符合“陕西省文明工地”建设要求;
4.所有房间均须符合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乱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名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附件:活动房赔偿清单明细表。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房赔偿清单明细表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含税单价(元)
备注
1


1
200.00

2
窗户

1
130.00

3
窗纱

1
225.00

4
门锁

1
30.00

5
锁芯

1
15.00

6
灯具

1
49.50

7
插座

1
6.50

8
地板

1
100.00
规格:1220*2440mm
9
运费

1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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