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荷园小区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8589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泗洪县荷园小区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泗洪县行政审批局 以 洪行审投资发(2023)1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泗洪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泗洪县人民路东侧、山河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6.95万平方米,其中新建住宅14栋,建筑面积约10.9万平方米;新建商业建筑约1.42万平方米;配套物业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约146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约2090平方米;地下车库、地下人防、储藏室等下地建筑面积约4.11万平方米。附属工程包括室外给排水管道、室外供电、室外景观绿化等。
2.1.3合同估算价:57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可调整的暂列金)。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730 日历天(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全周期)。
2.1.5 其他:
2.1.5.1 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勘察报告、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发包人要求等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最终设计成果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
2.1.5.2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承包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施工总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40%,完成施工总工程量的70%付至合同价款的56%,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
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室外附属、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设计、暖通设计、空调通风系统设计、亮化照明设计、高低压配电设计(室内)、电源点至配电房设计、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设计、停车管理系统设计(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幼儿园精装修设计、售楼处精装修设计、市政配套、绿化、道路、海绵城市、管网设计、满足主管部门综合验收需要的监控联网验收等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
工程施工包含上述设计图纸范围内指定实施的所有内容,包括如下内容:土石方、桩基、建筑、基坑支护围护、结构、装修(含精装)、室外雨污水管道、附属景观绿化、暖通系统、通风系统、弱电智能化;各专项图纸范围内洞口预留及封堵、桥架(含强、弱电)、消防系统(含室外消防)、门窗工程、外立面、幕墙工程、亮化照明、雨棚工程、防雷、设备房装修、机电抗震设施、电梯、功能室水电、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包含地上、地下、楼栋、车辆引导等标识标牌标线);建筑给排水(不包含入户水表及阀门采购、安装)、给水增压泵房(不含给水加压泵房设备、泵房内配电柜及电缆采购安装);建筑电气(其中不含计量箱及上端头进线电缆,母线、母线到计量箱上端进线电缆采购及安装)。
备注:不含燃气、室外自来水、室外高低压供配电设计及施工费用。
材料设备采购: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材料设备供货(包含安装与调试)。
3.资格审查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其中技术标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第一阶段: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总体概述 (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设计管理方案 (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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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方案 (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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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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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的重点难点 (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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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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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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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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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最多不超过100页,最少不低于 60 页。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否则评委应予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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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之外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进行评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每有 1 人得0.5分,最高得 2 分。 注:1、一人多证的不重复计分;2、职称证书以人社(事)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为评分依据,如果由省级及以上或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职称,须同时提供省级或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文件为评分依据,注册证书以注册执业证书为准,未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的不得分;3、以上人员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2024年3月(含)以来投标人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
3 |
工程业绩 (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1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 13 万平方米且金额不低于4.4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加 1 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注: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 计取。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 13万平方米且金额不低于4.4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加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得 0.8分,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得0.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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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对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说明): 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工程规模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必须能够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所承接的项目,否则不予加分。 3、投标人工程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业绩为同一个业绩时不得重复加分。 4、资格条件中的类似业绩与本加分项业绩不重复计取。 5、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相关资料。 |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即经济标评审)开标评标。第一阶段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8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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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00 分) |
采用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 (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 ,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的取值范围为6%、7%、8%、9%、10%、11%、12%;下浮系数K、下浮率△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本项目无暂估价),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采用ABC评标基准价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所有计算过程中的算数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5.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其基准价的计算。 注: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 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
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
评标委员会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进行下列因素评价,并给出其分值。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资质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5.1.1投标人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1.2投标人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5.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且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4年3月(含)以来投标人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5.3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5.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4亿元且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4亿元且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1)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能重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3)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4)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工程规模等;(5)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相关资料。
5.5投标人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4亿元且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4亿元且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1)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能重复。(2)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工程规模等;(4)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相关资料。
5.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联合体成员人数不得超过2个;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c.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d. 依据联合体各成员具体的分工事项,承担同一事项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7其他条件:
5.7.1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5.7.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是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设计项目不属于上述在建工程。
5.7.4投标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7.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方法及费用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0 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 11月04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 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都具备CA加密锁,且将相关资料材料的原件上传至诚信库中以便资格审查)。
6.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人报名(特别提醒:牵头人报名时请将联合体成员单位录入报名系统中,建议报名前详细咨询软件公司后操作报名,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因报名操作程序失败而导致的后期无法报名或因没录入成员单位而导致的无法通过诚信库获取成员单位资格审材料和投标材料的,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联合体报名操作属于不可逆操作,请务必咨询软件公司详细报名程序后进行网上报名)。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8日09时30分。
7.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 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9883662。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 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洪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泗洪县城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泗洪县教育广场 |
地 址:泗洪县教育广场 |
联系人:胡立华 |
联系人:赵文娟 |
电 话:0527-89892202 |
电 话:13056113528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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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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