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其山5号楼及配套食堂设施设备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5.13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vgbjzs-g1005
预算金额25.13万元
招标公司舟山某单位
招标联系人孙先生1560580739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1375800401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华其山5号楼及配套食堂设施设备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2023-VGBJZS- G1005)
一、项目名称:华其山5号楼及配套食堂设施设备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VGBJZS-G1005
三、采购项目性质及内容:工程服务
项目名称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华其山5号楼及配套食堂设施设备维修项目
1项
251315元
本工程为华其山5号楼及配套食堂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舟山市定海区。改造内容为24间房间的地面和墙面改造以及灯具、洁具等安装;会议室墙面修复。


合同履行期限:40 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最高限价:251315元(人民币)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2、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5、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6、项目负责人近两年承接的项目: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该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且内容真实有效。
7、项目班子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其中安全员配备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须有B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安全员须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且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8、诚信承诺: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9、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近5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背景承诺: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承诺参与投标时无外资背景,无港澳台投资背景。
注:单位中标后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股东情况截屏打印,并附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若发现存在外资背景或港澳台背景,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招标文件获取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达到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所有资料(一式一份且按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2、如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到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中浪国际C座1801室招标代理部)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23年11月28 日至2023年12月0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3、招标文件费:500元
六、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
七、开始招标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12月18 日15:00时在舟山市临城街道中浪国际大厦C座1801会议室进行,供应商应当派代表出席会议。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舟山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人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街道中浪国际大厦C座1801室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15605807399
代理联系人:刘工 电 话:13758004019
现场勘察人:许先生 电 话:13116807020
监督部门:舟山某单位同级纪委 电 话:0580-2752317
九、其他:
若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响应人数不足,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或申请其他采购方式。
凡拟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都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质疑: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诉:供应商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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