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浏阳经开区2023年环保管家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4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jcg-202303300011
预算金额86.4万元
招标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13574890039
招标代理机构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14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CS-202303300011-1 采购人(全称):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经开区2023年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20230330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2 —— 2024-05-11 3.2 履行地点: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工作组驻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2个月内凭正式发票支付30%合同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6个月后,通过考核一个月内凭正式发票付合同款5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凭正式发票付剩余的20%合同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19010110192000224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验收标准及方法。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1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甲方未在10天内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否则视为违约。 3、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合同约定款项付给乙方;如甲方未按上述条款办理,乙方有权提出合理要求,甲方应该说明正当理由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7.5乙方工作达不到甲方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驻场办公。设置园区环保管家办公室,办公场所离环保办在500米范围以内。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派驻环保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其中有1名为注册环评工程师、1名为高级工程师或博士、其它驻场人员均为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如服务期间有人员变动的,必须由同等学历或职称人员替换)驻场办公,对园区相关部门及入园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第一时间为园区企业答疑;(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组建专家团队。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组建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注册工程师、环境应急、环境工程(水、气、土壤、VOCs治理等)、环境监测等专家团队15人,团队人员均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或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3、日常巡查要求。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2人/组,按照巡查频次(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分类管理要求开展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可配备管道机器人、无人机、高精度测绘设备等专业设备。 4、建立会商制度。每周一汇总上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困难,部署本周工作任务。 5、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按季、半年、年度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色亮点工作和下季度工作计划,需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6、内部管理 6.1 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管理文件,明确人员职责分工,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对服务质量和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6.2 建立合同期内的服务内容清单和档案,并对服务绩效进行自评估。 6.3 保留相关资料和记录备查,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 7、保密要求。中标单位应按国家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任何保密内容和企业商业相关信息,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单位及相关服务人员应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 8、工作纪律。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到认真负责、态度良好、热情耐心、细致周到。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不得干涉园区企业正常生产,存在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干扰园区及入驻企业的正常市场行为,利用工作便利向园区企业推销产品和工程业务的,接到投诉1次警告处理,投诉2次终止合同,且不得再参与园区任何环保项目投标。 9、考核考评。制定考核机制,环保管家的考核由园区环保办组织,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进行管理,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项目费用结算挂钩,低于90分的,每5分(少于5分的按5分计算)则扣减年度合同工作费用1%。一个年度内连续两次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具体详细考核内容中标后由采购人制定,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接受考核要求。 10、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按照百分制考核方式每月考核一次,考核评分组由环保办抽取4家企业、环保办等工作人员组成,考核评分低于80分解除合同实行重新采购,试用期经费为15%合同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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