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fjxfzb[gk]2019001
预算金额36.1万元
招标公司福州市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王映心13600888128
公告正文
福州市2018年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及第三方测试服务
项目编号:[350100]FJXFZB[GK]2019001 作者: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4-25 16:23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教育局

乙方福州云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XFZB[GK]2019001福州市2018年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及第三方测试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福州市2018年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1 国内 361000 361000 福州云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市2018年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合计: 361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壹仟元整元(¥361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即为开始实施项目监理服务,直至福州市2018年教育信息化项目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211

4.3交付条件:满足采购人技术和服务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概况:本标为项目工程监理,乙方应对本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实行全过程监理,实现监理工作“控制、管理、协调”的目标。 5.2监理范围和内容: (1)对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监督项目实施方制定、实施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需求变更的协助采购人进行总体把握和评估,以确保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协调项目实施方和采购人,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3)根据进度,对建设质量、建设投资、建设进度、建设安全、建设合同和信息管理进行综合监理: 1)负责进行设备集中验收工作,对设备符合性、完好性和配置完整性进行检查;在建设单位指 定的设备接收地点,依据采购设备的详细配置参数清单对到货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并使用相机和录像设备及时对到货货物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在接收过程结束后会将到货验收情况及货物实际情况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建设单位汇报和移交。 2)通过定期检查审核、设备测试等手段对建设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在实施过程中的关键过程或环节及隐蔽工程,对实施中质量变异大、对安全有重大影响及实施条件困难的部位,中标人需进行现场监督并检查。中标人需监督信息系统工程和检查工程阶段性结果,判定其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要求,并在整个监理过程中强调对项目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对承建单位的人员、设备、方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监察,督促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3)按照预定计划对建设进度进行有效控制,根据项目整体进度要求,结合项目的特点对承建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查、修改。在进度计划的执行过程中,按计划对施工活动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和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以确保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 4)按照合同对投资总额进行有效控制,中标人按采购合同的规定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核意见;施工过程中随时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严格控制投资变更。 5)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进行有效控制,中标人需从技术和管理的角度对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策略和安全技术满足建设单位的需求,并按照设 计方案保质保量地实施。 6)协助建设方主持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代表建设方提出索赔建议与方案。 7)审核实施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信息管理的工作不仅只在接收、保存、转发上,还需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并结合软件工程要求、厅信息化项目要求和省数字办要求,对每份文档、方案进行审查,指出文档的不足,提出修改意见等。 8)依据合同及其附件的相关条款梳理验收程序和标准,中标人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对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计划合理性审核工作。在此基础上,协助建设单位制定验收程序和标准。 9)检查实施方承诺的人员技术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10)审查实施方制定的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11)项目验收前,监理单位中标人需编制监理总结报告,对项目整体实施的质量、进度、变更、投资进行分析总结,并向业主提交实施过程中的监理文档。 12)根据实施方制定的建设实施方案及计划,制定监理工作计划。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实施工作并审核监督实施单位的实施计划准备情况、实施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13)系统联调测试:中标人协助业主单位组织承建单位一起进行系统联调抽测,审查《测试方案》。中标人负责检查工程各系统检测情况,同时督促承建单位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14)根据实施情况进行项目中可能出现的变更现象进行控制,包括需求变更、进度变更、投资变更、合同变更等。 (4)配合采购人和第三方测试单位,由第三方测试单位对工程进行必要的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作为验收文档。 (5)监理文档要求 在本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对所产生的、面向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信息进行收集、传输、加工、储存、维护、使用和整理,协助建设单位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接收信息系统工程信息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规整、保管和使用,产生包括实施细则、监理周报、监理月报、监理报告、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完整的总控类文档、监理实施类文档和回复(批复)类文档。 (6)我司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连义具备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的由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证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监理服务应满足采购人技术和服务要求,符合福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福州市教育局的验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中标价的50%),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 50 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供余额发票(中标价的50%),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无息付清合同总价的5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从合同签订后即为开始实施项目监理服务,直至福州市2018年教育信息化项目验收合格的全过程监理工作。乙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赔偿。 2)乙方对因项目实施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时限完工的,乙方无故意过失的,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监理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 4)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合同有关组成文件的约定,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仍不予纠正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回所有已付合同款项,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20%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4.3(6)款廉洁规定,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追回所有已付合同款项,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20%支付违约金。 (2)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赔偿。 2)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导致乙方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 3)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因素导致监理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该等情况,则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结算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工程建设的必要外部关系,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及办公环境。 (2)甲方应当授予乙方的监理权限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责分工、监理权限,并告知已选定的合同实施方。 (3)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须甲方决策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重大事项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甲方授权常驻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应当按时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14.2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选定工程实施方,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2)甲方有对工程规模、技术方案、设计标准、实施计划和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的审批权。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周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4)甲方根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监理业务进行督促和检查。当甲方发现乙方履行合同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或与实施方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14.3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具有合同签约资格,满足甲方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要求,且已取得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2)乙方负责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理。若更换监理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定期(每周、每月、每季度、年度及初验和终验等)向甲方报告包括项目进展等情况的监理工作;。 (3)乙方应认真、勤奋、忠实、严格执行监理任务,并运用合理的技能,为甲方提供合理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帮助甲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 (4)乙方自带工程监理所需的设施与物品。若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及时全部归还给甲方; (5)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侵犯甲方与实施方的知识产权。 (6)遵守廉洁规定,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给予任何形式的礼物、贿赂;并确保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项目施工方的宴请、给予礼物或贿赂。 14.4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赋予乙方以下权利: (1)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实施方提出建议;如果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当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实施方更正; (2)审核工程实施方案,按照保证质量、进度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实施方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招投标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软硬件设备,有权通知实施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实施方停工整改、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实施方自行承担; (4)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初步审核权; (5)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初步审核,以及工程量的初步确认权; (6)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工程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建议。如果变更可能严重影响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实施方的人员工作不得力,监理机构有权要求实施方调换有关人员; (7)当甲方和实施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方应公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5.6 通知: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送的通知、文件,按照合同签字栏所留地址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甲方: 福州市教育局 乙方: 福州云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幢803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斗池路357号冠坤臻品2座901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王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映心
联系方法: 13799959593
联系方法: 1360088812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福州乌山支行
账号: 账号: 734151018260014190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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