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合成作战中心技侦设备
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地 址:淄博市淄川吉祥路96号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0533-2135565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创业?火炬广场C座11层1101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孟先生
联系方式:0533-2319963
三、监督部门:淄川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淄川区般阳路78号
联 系 人:宗主任
联系方式:0533-5184693
四、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合成作战中心技侦设备。本项目共分为四个包,包一:移动通信终端侦控设备;包二:全网无线路测仪;包三:全制式便携侦码仪,包四:猎隼手机信号探测仪。
五、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工作需要,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合成作战中心技侦设备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原因如下,该项目属于国家秘密级别项目,在设备采购和建设过程中需按照涉密项目建设要求开展工作。为确保公安业务工作的安全、唯一及保密要求,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六、供应商名称:
包一:北京六所中信科技有限公司;包二:南京安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包三:上海载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包四:四川猎鹰科技有限公司。
七、专家论证意见: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具体论证意见 |
1 |
贾永新 |
山东理工大学 |
副教授 |
据了解,淄川分局本次采购的设备是为满足技侦工作的需要,4个包的不同设备均属于国家秘密级别。为确保技侦工作的保密性、安全性,该项目的采购不适合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建议按照涉密项目建设要求开展工作,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2 |
王练 |
淄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高级工程师 |
由于该项目属于国家秘密级别,在设备采购和建设过程中需按照涉密项目建设要求开展工作,为了工作的安全和保密,以及与上级单位淄博市公安局的设备和系统兼容,根据公安系统的要求,只能从指定的设备生产单位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因此,该次采购的四个包符合单一来源的要求。包一:移动通信终端侦控设备,供货商:北京六所中信科技有限公司;包二:全网无线路测仪,供货商:南京安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包三:全制式便携侦码仪,供货商:上海载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包四:猎隼手机信号探测仪,供货商:四川猎鹰科技有限公司。 |
3 |
娄承涛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高级工程师 |
根据用户提供的材料,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合成作战中心所采购产品为包一:移动通信终端侦控设备,唯一供货商:北京六所中信科技有限公司。包二:全网无线路测仪,唯一供货商:南京安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包三:全制式便携侦码仪,唯一供货商:上海载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包四:猎隼手机信号探测仪,唯一供货商:四川猎鹰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所采购设备属于公安系统涉密电子设备,属于国家秘密级别项目。经过深入调研了解,综合考虑所采购的产品的涉密性和公安业务的特殊性,上述4家供应厂商所提供产品在选型、设备性能等能够满足公安业务工作的安全、唯一及涉密产品的安装和使用要求。根据公安机关涉密要求,为保证警用设备的统一性、兼容性、公正性、安全保密性,缩短设备采购和建设时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八、公示期截止日期:2017年1月20日
发 布 人: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3日
发布人:淄川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 22时23分2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