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长沙枢纽专业气象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419006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气象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枢纽专业气象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419006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中短期预报,日报每日按时发布,其他不定期发布,单价1998元,数量12*14/3人月,小计111888元。 2.长期预报,按规定日期发布,单价2790元,数量12*2人月,小计66960元。 3.其他,实时查询,单价100元,数量12*1人月,小计1200元。 合计:180048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23 —— 2024-05-22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以专业气象服务网站方式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同时负责组建微信群,通过微信、短信及电话等方式进行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0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0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乙方提供整个服务期服务报告,甲方支付全部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湖南省气象服务中心:1807590104000637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发布的气象服务产品需遵照GB/T21984-2008短期天气预报;GB/T27956-2011中期天气预报;ISBN: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2007年6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等技术标准和规范。 2.乙方负责组建服务微信群,通过微信、短信及电话等方式进行服务。 3.乙方对湘江综合枢纽专业气象服务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实时技术支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乙方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准确及时地向甲方提供相关气象服务产品。 2.验收标准: (1)按合同项目清单内容逐项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为乙方提供气象信息服务产品接收相关网络及计算机等设备,确定相关服务人员的手机号码,并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2)按照商议支付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甲方付款时,乙方提供符合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 (3)对乙方提供的气象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或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 (1)乙方根据合同条款提供优质的气象信息服务。 (2)鉴于现阶段全球气象科技水平的限制,气象预报还不能做到完全准确无误,但乙方应尽力做好、做准预报服务。 (3)根据目前气象科学技术水平和国内外气象技术服务惯例,乙方不承担某些因预报不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但乙方有责任避免非技术原因引起的人为失误,并在服务过程中与甲方加强沟通。 (4)乙方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研发气象信息服务产品的制作传输系统软件,并确保服务产品传输的及时性。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技术服务报酬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于整改纠正造成进度延期交付的视同逾期交付。 (3)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1%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10%的违约金。 (5)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10%的违约金。 (6)乙方因违约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7.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甲方不提供工作条件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承担由此造成的项目延期、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逾期支付技术服务报酬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成果的,已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对支付,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1%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技术服务报酬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一期法律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报酬10%的违约金。 (5)非甲方原因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计入上述付款期限。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服务内容 (1)降雨实况:实时提供湘江流域内气象站点监测降水实况。 (2)09时日报:提供前一天湘江流域日降水实况,未来2天天气形势预报,未来24小时逐6时湘江流域分区面雨量预报。每天09时左右发布。 (3)16时日报:提供未来15天天气形势预报,未来15天逐日湘江流域分区面雨量预报。每天16时左右发布。 (4)月预报:提供湘江流域各分区的月度降水量定量预报,并将月度降水量分配到各旬,与历史同期比较分析。每月15日左右发布。 (5)季预报:提供湘江流域各分区的季度降水量定量预报,并将季度降水量分配到各月,与历史同期比较分析。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左右发布下一季度预报。 (6)年月报:提供下一年度各月湘江流域降水预测,夏季高温、冬季冰冻、雨季、台风、秋汛等关键时段的预测分析。每年9月发布下一年的年度预报,11月发布订正预报。 (7)流域雨季节预报:对雨季开始时间进行预报,预报标准按气象部门的标准。流域雨季结束预报:流域1天面雨量≥20mm或3天面雨量≥50mm的降水过程后,15连续天内基本无雨,即总雨量不超过20mm,则无雨日前一天为雨季结束日。流域重阳水预报(秋汛预报):在10月或11月预报中一起分析预报,指出降水过程的日期以及流域分区降水定量预报。 (8)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提供暴雨、大风、大雾、冰冻、雷电等灾害天气警报服务。 (9)专题预报服务:如遇重大天气过程,提前3-5天针对此次过程的天气形势、降雨量、影响及建议以重大专题形式提供。 (10)节假日专题:在节日前3-5天以专题形式发布节假日期间的天气过程及影响建议。 (11)资料查询服务:在用户有需求时提供历史气象数据查询。 (12)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为用户提供天气咨询服务。 项目负责人:马晶昊,13508498684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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