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7.8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21012004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征地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山和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开福区耕地保护技术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21012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开福区耕地保护技术服务 其他农业服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实施方案》(长发〔2022〕23号)、开福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实施方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等文件精神,开福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耕地保护专项工作,通过制定田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的主体责任,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目标,实现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布局合理、质量提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 578800
 合计金额小写: 578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编制耕地保护田长制专项方案
其他农业服务

1、“田长制”实施方案
2、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
3、“田长制”网格化数据建库工作方案
4、“田长制”网格化数据库编制技术方案
41000.00
1
41000.00
/
/
2
田长制技术服务
其他农业服务

1、基础数据收集、整理
2、外业工作调查底图制作
3、外业调查摸排
4、出图、统计表
5、草拟责任考核目标表,列出田长制考核目标项
299000.00
1
299000.00
/
/
3
编制开福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其他农业服务

1、基础数据收集、整理
2、耕地“转出”、“转进”上图工作
3、结合实际,严判耕地“进出”的各类限制因子,内外业相结合确定
4、分析出表、出图,包括年度“耕地转进”和“耕地转出”情况表及分布图
5、相关过程文件及附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41000.00
1
41000.00
/
/
4
相关工作培训等服务
其他农业服务

1、耕地保护类相关技术支撑
2、软件培训
3、数据统计及处理
4、图件套线统计出表、出图
197800.00
1
197800.00
/
/

合计





5788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9 —— 2023-01-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9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一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中标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9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二期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汽车西站支行(湖南山和勘测设计有限公司:190102750920170643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成果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确保项目成果质量符合有关文件或技术标准的规定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方式。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义务
(1)及时提供本项目实施需要的图件资料等所需要的各项资料:
(2)及时提供本项目的有关技术和工作要求:
(3)对乙方检查员检查通过的成果进行抽查并及时反馈检查意见,便于乙方及时修改
6.2乙方义务
(1)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立即组织队伍进场;
(2)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在确保项目成果质量的前提下,按合同工期完成本项目: 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办公设备(电脑等硬件)、作业车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疫情防控措施、质检(含自检及送检)及验收等所有费用,在项日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乙方须保证自身的财产、人身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免费提供及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约定: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甲方
(4)提供正式发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对编制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人员的失误造成服务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费用。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但不超过合同额。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东二环三段279号洪山管理局附楼二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玉兰路577号达美苑4栋2651室

法定代理人: 曹希 法定代理人: 杨胜军

委托代理人: 欧阳明 委托代理人: 汤志宇

电话: 0731-84558024 电话: 0731-82235808

传真: 0731-8455802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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