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执法局
乙方:龙海市瑞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90]RK[GK]2019012的漳州台商投资区“牛皮癣”小广告清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486540 | 486540 | / | / | ||||||
合计: | 48654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陆仟伍佰肆拾元整(¥48654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6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角美镇汇福街5号四楼;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在合同期间,乙方需配备一部车辆用于日常工作的巡查管理。 乙方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一支不少于18人组成管理清理队伍,统一服装,统一标识;一位专职管理干部,以供甲方联系,签评考核成绩,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在甲方的要求下和一定的特殊时期,乙方必须增加相应的清理人员,以确保工作的按时完成。 乙方应当按照《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和树干上、地板上涂写、刻画、张贴),以及对承包管理路段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清理,保证人员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 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所承包的路段负完全责任,管理与清理工作必须做到有专人管理、有巡查、有落实的“三有”措施,达到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污渍的“三无”标准。 1、清理人员在工作时间段,必须对本身责任路段两侧(含地面)可见物乱涂写、乱盖印、乱张贴上的“三乱”污染现象及时清理,保持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基本见本色,对新出现的“三乱”污染清理不得超过24小时,做到日产日清,确保清除率达100%。 2、在日常清理工作中如遇“三乱”污染制造者应立即向乙方管理人员报告,并实行跟踪至管理人员到达交接。对现场发生特殊情况,也应及时告之管理人员进行协调处理。 3、处理非法涂写,要求做到“色、形、洁、美”的有机结合,达到自然、和谐;处理非法粘贴广告,按照“一刮、二铲、三粉刷”程序操作,使作业墙达到干净、整洁,清洁后不出现“残贴”,不留粘贴痕迹,尽量不损坏建(构)筑和颜色。 4、在责任区内实行“三定管理”(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懂配色的专业人员,在责任辖区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每天早上10时前完成第一遍整治清除,10时以后进行巡回保洁,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被暗查发现的大街“牛皮癣”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被明查中发现的“牛皮癣”清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甲方负责对乙方承包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严格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以及组织专题检查。专题检查采取预先通知和未通知的方式进行,专题检查情况与承包金发放直接挂钩。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漳州台商投资区城区“牛皮癣”清除管理服务考核细则评分。 1、考核结果经乙方及甲方考核组签字确认,每次考核结果作为扣除乙方承包款的依据。 2、在检查中若发现有三处未达标或未按时(4小时内)清理干净的即扣1分,被暗查发现超过24小时3处的即扣2分。 3、受市、区监督部门直接点名或通报批评,以及媒体曝光,每次扣5分。 4、每月进行当月考核,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承包金,每低于合格分(90分)1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1%,每低于合格分(90分)2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2%,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月承包金为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33 | 每月进行当月考核,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承包金,每低于合格分(90分)1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1%,每低于合格分(90分)2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2%,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月承包金为止。 |
2 | 8.33 | 每月进行当月考核,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承包金,每低于合格分(90分)1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1%,每低于合格分(90分)2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2%,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月承包金为止。 |
3 | 8.33 | 每月进行当月考核,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承包金,每低于合格分(90分)1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1%,每低于合格分(90分)2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2%,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月承包金为止。 |
4 | 8.33 | 每月进行当月考核,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承包金,每低于合格分(90分)1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1%,每低于合格分(90分)2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2%,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月承包金为止。 |
5 | 8.33 | 每月进行当月考核,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承包金,每低于合格分(90分)1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1%,每低于合格分(90分)2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2%,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月承包金为止。 |
6 | 8.33 | 每月进行当月考核,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承包金,每低于合格分(90分)1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1%,每低于合格分(90分)2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2%,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月承包金为止。 |
7 | 8.33 | 每月进行当月考核,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承包金,每低于合格分(90分)1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1%,每低于合格分(90分)2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2%,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月承包金为止。 |
8 | 8.33 | 每月进行当月考核,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承包金,每低于合格分(90分)1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1%,每低于合格分(90分)2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2%,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月承包金为止。 |
9 | 8.33 | 每月进行当月考核,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承包金,每低于合格分(90分)1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1%,每低于合格分(90分)2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2%,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月承包金为止。 |
10 | 8.33 | 每月进行当月考核,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承包金,每低于合格分(90分)1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1%,每低于合格分(90分)2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2%,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月承包金为止。 |
11 | 8.33 | 每月进行当月考核,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承包金,每低于合格分(90分)1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1%,每低于合格分(90分)2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2%,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月承包金为止。 |
12 | 8.37 | 每月进行当月考核,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承包金,每低于合格分(90分)1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1%,每低于合格分(90分)2分,扣除月承包金额的2%,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月承包金为止。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承包有效期为12个月。。
10、违约责任
乙方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终止本承包合同,应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终止,否则按违约合同处理,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或未按要求提前二个月告知甲方终止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肆万元整(40000元整)。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再不及时清除,不能胜任工作,有权对承包者提出口头警告,书面整改通知,直至取消承包资格。甲方在专题检查中,如连续两个月发现乙方工作未达标,或出现工作断档,经交涉无效,有权终止本合同另作处理。 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执法局 | 乙方: | 龙海市瑞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动车站对面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 住所: | 龙海市角美镇金山路瑞鑫公寓6-8幢36号店铺 |
单位负责人: | 庄福源 | 单位负责人: | 林建灵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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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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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66787245 |
联系方法: | 13400919961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漳州角美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龙海龙池支行 |
账号: | 162030100100170595 | 账号: | 422172973064 |
签订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动车站对面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