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珠区南洲路南燕中街241-481号地下车位36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9/04/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标的企业简况
- 转让方简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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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转让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且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资产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事项书面通承租人。(适用于标的资产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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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所在地区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经营规模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股东数量(个)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职工安置 | |||||
内部审议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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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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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备注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 受让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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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暂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广州华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办理资产处置事宜所涉及的南洲花苑的351项房地产专项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19]第Z0235号) 2.根据《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住管理规定》及《关于执行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规定> 的补充通知》中“一户一车位”的要求,标的车位需优先向本小区具备购买资格的业主转让。业主须在报名时提供本人持有本小区房产的权属证明。 3.本次转让过户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状转让,转让标的物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物成交金额。 5.标的资产处于租赁状态的,标的资产交付次月起,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应负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收取并享有。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7.标的资产现状:空置。 8.标的资产成交后交吉。 9.本次标的资产不接受按揭方式付款。 10.因房管部门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双方可解除交易合同,转让方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除外),交易双方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11.a.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该意向受让方为车位所属小区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 若该意向受让方为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满足未持有本小区车位的或持有本小区车位数不多于持有本小区房产数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及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位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业主转让,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及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则由原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b.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产生最高报价人后,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1)若最高报价人为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 (2)若最高报价人为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满足未持有本小区车位的或持有本小区车位数不多于持有本小区房产数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及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位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业主转让,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及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由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特别提示: 1.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2.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3.意向受让方如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交易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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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华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所在地区 |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商业登记证号码 | 914401017812284617 | 经营规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持有产(股)权数量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数量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其他类型: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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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 否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准日期 | 2019-04-23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审议同意对广州华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南州花苑住宅、车位及商铺面积总计16,099.47平方米房产物业进行处置的通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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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7.5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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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 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范先生 车先生 贾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22360131;020-22360209;22360260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机构网址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交易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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