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ORACLE数据库维护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xbzc-01090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建新0991-58235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1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ORACLE数据库维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XBZC-01090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ORACLE数据库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ORACLE数据库维护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T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等多个系统ORACLE数据库维护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度经第三方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 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21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 面声明函加盖公章 。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需由法定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1月10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9号
联系方式:0991-79197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0991-5823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建新
电 话:0991-582355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ORACLE数据库维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XBZC-01090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ORACLE数据库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ORACLE数据库维护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T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等多个系统ORACLE数据库维护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度经第三方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 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21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 面声明函加盖公章 。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需由法定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1月10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9号
联系方式:0991-79197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0991-5823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建新
电 话:0991-582355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