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西华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黎川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概算和竣工结算评审造价咨询机构选定招标项目(招标编号:JXHH-F-2019-G030)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5/0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西华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黎川县财政局委托,就黎川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概算和竣工结算评审造价咨询机构选定招标项目(招标编号:JXHH-F-2019-G030)于2019年7月12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并定于2019年8月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标。现就本项目作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技术服务要求中:
1.工程预(概)算类
基本付费:
(1)送审额2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计算(省标准为4.2‰):
(2)送审额2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1.8‰计算(省标准为3.9‰:
3)送审额500万元—1000万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1.5‰计算(省标准为3.6‰):
4)送审额1000万元以上的,累进计费率技1‰计算(省标准为3.3‰);业绩费(省标准为6%):
按照预(概)算评审审减额的1%计算,
2. 工程竣工结算类
基本付费(参照市财政做法按省发改委文件标准下浮20%计付):
1)送审额2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3.36‰计算:
2)送审额2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3.12‰计算:
3)送市额500万元-1000万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8‰计算:
4)送审额1000-30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64‰计算:
5)送市额3000-50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16‰计算:
6)送审额5000万元以上的,累进计费率按2.16‰计算;
业绩费(省标准为6%):
1)送审额50万元以下的按审额的3%计费;
1)送审额50万元以上的按审额的2%计费;
4.工程预(概)算类、竣工结算类评审费实行上封顶、下保底计费:
工程预(概)算类评审按上述计费办法计费超过8万元/宗,按8万元/宗计费:竣工结算类评审按上述计费办法计费超过18万元/宗的,按18万元/宗计费.
工程预(概)算类评审费按上述计费办法不足800元/宗的按800元/宗计费.工程竣工结算类评审费按上述计费办法不足1000元/宗的按1000元/宗计费.
现变更为:
1.工程预(概)算类
基本付费:
(1)送审额2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计算;
(2)送审额201万元-5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1.8‰计算;
(3)送审额501万元—1000万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1.5‰计算;
(4)送审额1000万元以上的,累进计费率技1‰计算;
业绩费:
按照预(概)算评审审减额的1%计算,
2. 工程竣工结算类
基本付费(参照市财政做法按省发改委文件标准下浮20%计付):
1)送审额2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3.36‰计算;
2)送审额201万元-5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3.12‰计算;
3)送审额501万元-1000万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88‰计算;
4)送审额1001-30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65‰计算;
5)送审额3001-50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4‰计算;
6)送审额5000万元以上的,累进计费率按2.16‰计算;
业绩费:
1)送审额50万元以下的按审额的3%计费;
1)送审额50万元以上的按审额的2%计费;
4.工程预(概)算类、竣工结算类评审费实行上封顶、下保底计费:
工程预(概)算类评审按上述计费办法计费超过8万元/宗,按8万元/宗计费:竣工结算类评审按上述计费办法计费超过18万元/宗的,按18万元/宗计费.
送审额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类评审费按上述计费办法不足1000元/宗的按1000元/宗计费.
工程评审计费=基本收费+业绩收费
原招标文件及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黎川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4日
一、原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技术服务要求中:
1.工程预(概)算类
基本付费:
(1)送审额2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计算(省标准为4.2‰):
(2)送审额2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1.8‰计算(省标准为3.9‰:
3)送审额500万元—1000万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1.5‰计算(省标准为3.6‰):
4)送审额1000万元以上的,累进计费率技1‰计算(省标准为3.3‰);业绩费(省标准为6%):
按照预(概)算评审审减额的1%计算,
2. 工程竣工结算类
基本付费(参照市财政做法按省发改委文件标准下浮20%计付):
1)送审额2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3.36‰计算:
2)送审额2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3.12‰计算:
3)送市额500万元-1000万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8‰计算:
4)送审额1000-30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64‰计算:
5)送市额3000-50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16‰计算:
6)送审额5000万元以上的,累进计费率按2.16‰计算;
业绩费(省标准为6%):
1)送审额50万元以下的按审额的3%计费;
1)送审额50万元以上的按审额的2%计费;
4.工程预(概)算类、竣工结算类评审费实行上封顶、下保底计费:
工程预(概)算类评审按上述计费办法计费超过8万元/宗,按8万元/宗计费:竣工结算类评审按上述计费办法计费超过18万元/宗的,按18万元/宗计费.
工程预(概)算类评审费按上述计费办法不足800元/宗的按800元/宗计费.工程竣工结算类评审费按上述计费办法不足1000元/宗的按1000元/宗计费.
现变更为:
1.工程预(概)算类
基本付费:
(1)送审额2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计算;
(2)送审额201万元-5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1.8‰计算;
(3)送审额501万元—1000万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1.5‰计算;
(4)送审额1000万元以上的,累进计费率技1‰计算;
业绩费:
按照预(概)算评审审减额的1%计算,
2. 工程竣工结算类
基本付费(参照市财政做法按省发改委文件标准下浮20%计付):
1)送审额2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3.36‰计算;
2)送审额201万元-5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3.12‰计算;
3)送审额501万元-1000万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88‰计算;
4)送审额1001-30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65‰计算;
5)送审额3001-50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4‰计算;
6)送审额5000万元以上的,累进计费率按2.16‰计算;
业绩费:
1)送审额50万元以下的按审额的3%计费;
1)送审额50万元以上的按审额的2%计费;
4.工程预(概)算类、竣工结算类评审费实行上封顶、下保底计费:
工程预(概)算类评审按上述计费办法计费超过8万元/宗,按8万元/宗计费:竣工结算类评审按上述计费办法计费超过18万元/宗的,按18万元/宗计费.
送审额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类评审费按上述计费办法不足1000元/宗的按1000元/宗计费.
工程评审计费=基本收费+业绩收费
原招标文件及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黎川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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