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职业技术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体育综合场馆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9 16:53:03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盐亭县职业技术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体育综合场馆项目盐亭县职业技术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体育综合场馆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盐亭县行政审批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盐行审发[2023]1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盐亭县行政审批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四川省盐亭县职业技术学校(盐亭县社区学院)
2.2 建设地点: 盐亭县红光社区
2.3 项目规模: 新建体育综合场馆 1栋,建筑面积6500㎡,主要包括恒温游泳馆、多功能运动大厅、乒乓球训练厅、五人制足球场、篮球训练馆、羽毛球训练馆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等。
2.4 计划工期: 73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 74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对上争取及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74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招标法律咨询师证书(附带二维码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职业资格考试网查询截图,二维码无法进行扫描查询的视为无效资格);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均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查询截图及申请人为其缴纳最近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比选公告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核验后方可签订招标代理合同;2、比选公告中3.1和3.2业绩均要求公开招标业绩,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公示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截图为准;3、申请人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提供网页登记截图)诚信分值为100分(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时起的官方网站查询截图);4、提供所有的资料须清晰可辨并逐页编码;5、中标单位应接到比选人通知后,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即时到达项目所在地办理有关招标事宜;6、从事本项目的比选人,及其人员、业绩、资格等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上报作严肃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10日10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10日10时00分至 2023年08月15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四川省盐亭县职业技术学校(盐亭县社区学院)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李岳
电 话: 13980120929
传 真:
2023年08月10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