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一、项目概况:3.★采购人拟采购的46寸LCD拼接屏、分控主机、智能分析主机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1.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3.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注2要求,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 年6 月1 日)。”
更正为:一、项目概况:3.★采购人拟采购的46寸LCD拼接屏、分控主机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1.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3.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注2要求,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 年6 月1 日)。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一、项目概况:5.采购人拟采购的46寸LCD拼接屏、分控主机、智能分析主机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投标人需填写《政策适用性说明》(见投标文件格式)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1.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3.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作为技术评审的依据(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更正为:一、项目概况:5.采购人拟采购的46寸LCD拼接屏、分控主机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投标人需填写《政策适用性说明》(见投标文件格式)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1.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3.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作为技术评审的依据(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3)原来《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采购人拟采购的46寸LCD拼接屏、分控主机、智能分析主机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1.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3.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注2要求,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 年6 月1 日)。”
更正为:3.★采购人拟采购的46寸LCD拼接屏、分控主机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1.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3.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注2要求,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 年6 月1 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