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屏县异龙湖抗旱应急补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2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永道招【2024年】gc第014号
预算金额22万元
招标公司石屏县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李工0873-4857343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可工0873-305542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石屏县异龙湖抗旱应急补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 告 (招标编号:永道招【2024 年】GC 第 014 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石屏县异龙湖抗旱应急补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2 万元,招标人为石屏县水务局。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环评报告编制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石屏县异龙湖抗旱应急补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石屏县异龙湖抗旱应急补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磋商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人员要求:拟派入本项目的负责人需取得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12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19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各磋商申请人于 2024 年 0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09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 定节假日除外)08:00 至 11:30,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 取招标文件或将上述资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2982292498@qq.com,邮件中须注明联 系人和联系手机,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确认(联系人:可工 0873-3055420)费用缴纳方式可转账、电汇,(账户名称: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34069669233,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营业部,文件售后不退,费用缴 纳后需开具发票的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办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石屏县湖滨路 13 号县人民政府 5 楼水务局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石屏县湖滨路 13 号县人民政府 5 楼水务局会议室。 七、其他 石屏县异龙湖抗旱应急补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石屏县水务局(以下简 称:采购人)委托,承担“石屏县异龙湖抗旱应急补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代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特邀请有兴 趣的潜在磋商申请人提出磋商申请。 2.服务内容: 2.1 服务地点:石屏县异龙镇。 2.2 最高上限价:22 万元。 2.3 服务期限:2 个月提交审查。 2.4 质量要求:相关成果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相关技术 规范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满足业主需求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 2.5 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环评报告编制服务,实际工作内容以采购人要求及合同 签订为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磋商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2.1 人员要求:拟派入本项目的负责人需取得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证书。(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 2024 年 1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3 财务要求:磋商申请人提供近三年 2021 至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等复印件。 (注:2024 年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成立以来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 3.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 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对磋商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司法部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 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 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磋商文件的获取: 6.1 各磋商申请人于 2024 年 0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09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08:00 至 11:30,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 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 件或将上述资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2982292498@qq.com,邮件中须注明联系人和联 系手机,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确认(联系人:可工 0873-3055420)。费用 缴纳方式可转账、电汇,(账户名称: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34069669233,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营业部,文件售后不退,费用缴 纳后需开具发票的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办理。) 6.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00 元,售后不退。 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9 月 23 日 14:30 前(北京时间),地点为云南省 石屏县湖滨路 13 号县人民政府 5 楼水务局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采购 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公开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石屏县水务局 地 址: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 13 号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873-4857343 代理机构: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可丰玮、孙文娇 地 址:蒙自市文昌街 4 号 电 话:0873-3055420 公告发布时间:2024 年 09 月 12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屏县水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屏县水务局 地 址: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 13 号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873-4857343 电子邮件:298229249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蒙自市文昌街 4 号 联 系 人: 可丰玮 电 话: 0873-3055420 电子邮件: 298229249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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