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自治区自然资源资料档案库(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监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编制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9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冰0991-5823555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0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自治区自然资源资料档案库(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监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编制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3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新西招字【2022】03047二次 

    项目名称:自治区自然资源资料档案库(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监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编制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自治区自然资源资料档案库(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监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编制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完成自治区自然资源资料档案库(馆)及附属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水土保持批复;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月报、季报、年报,每年年底上报资料至甲方,直至工程竣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书编制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编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完成水保手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验收鉴定书、监测日志等各类评审材料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验收备案文件。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资质最低标准: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的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3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1月03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6号

联系方式:0991-2616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0991-5823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冰

电 话:0991-582355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