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财采购决〔2024〕34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M-2024-04-00407
二、项目名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电工(维修电工)”教培实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五路10号被投诉人1: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被投诉人2: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投诉人投诉,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工业机器人示教编程与调试平台”中对于“指纹上电智能系统”的要求存在限制性。根据“指纹上电智能系统”的要求,该系统是通过软硬件结合来实现断电保护,我公司认为该要求超出正常断电保护的要求,属于通过软件来限制供应商,断电保护完全可以只通过硬件实现,但招标文件在硬件基础上增加了“指纹识别”、“考核评价”等软件功能,这些对断电保护并无助力, 该项要求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对于“计算机”的要求存在限制性,本次采购关于计算机的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原则,限制了供应商参与,并且采用不属于采购人自身单位性质强制要求的内容进行限制,因此应当修改或者删除。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二十五)智慧管理平台”与主设备无关,意图以软件控标,“(二十五)智慧管理平台”是放在“三、模块功能要求”中的,意味着采购人认为该智慧管理平台属于主设备的模块之一,但是这个智慧管理平台和主设备没有任何关系,也不能作为模块功能,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招标文件将此作为主设备的模块,有控标的意图,指向特定供应商,排斥其他合格供应商。
投诉事项4:关于招标文件“工业机器人离线编程软件”部分,投诉人认为,一款产品要能够满足招标的要求,那么市场上至少有三家能够满足的产品,但本软件在市场上能够满足的就只有北京华航唯实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PQArt工业机器人离线编程软件,并且其也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该采购需求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应当删除。
投诉事项5:关于招标文件“智能产线设计与虚拟调试软件”部分,投诉人认为,该部分要求指向北京华航唯实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软件著作权证书查询,本次采购的智能产线设计与虚拟调试软件只有北京华航唯实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才拥有,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6:关于招标文件“职业技能考核平台”部分,投诉人认为,该部分要求与主设备以及合同履行无关,其中还搭配了三维设计软件和工业集成技术软件 两个独立的软件,三者是相互独立的个体,评分办法中还特意针对三维设计软件和工业集成技术软件专门设置评分项,意图以这三种软件产品控标。
投诉事项7:关于招标文件“多品牌工业机器人虚实融合实验箱”部分,投诉人认为,其中的工业机器人虚拟仿真实训软件存在指向性,指向亚龙公司的Robot Creator工业机器人虚拟仿真实训软件,并且针对该软件设置了专门的评分因素,存在严重的排他性,控标目的明显。
投诉事项8:关于招标文件“多品牌工业机器人虚实融合实验箱”部分,投诉人认为,该部分中的工业机器人虚拟仿真实训软件存在指向性,指向亚龙公司的Robot Creator工业机器人虚拟仿真实训软件,并且针对该软件设置了专门的评分因素,存在严重的排他性,控标目的明显。
投诉事项9:关于招标文件“机电设备及机器人虚拟仿真平台(整体配置一套)”部分,投诉人认为,该部分参数混乱,多种不同产品拼凑,设定不合理的满足要求,与主设备以及合同履行无关,以此控标。
投诉事项10:关于招标文件“多模态复合机器人开发平台(整体配置一套)”部分,投诉人认为,该部分要求存在限制性,与主设备以及合同履行无关,并且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11:关于招标文件“现代控制技术应用实训装置”部分,投诉人认为,该部分要求所投设备能满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题要求,存在严重的指向性,并且与合同履行无关,也不符合目前大赛实际情况。
关于现代控制技术应用实训装置的大赛赛项所对应的最近的就是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代电气控制系统安装与调试赛项,该赛项23年已经取消,并且24年已经没有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因此要求满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题的内容已经不符合现实情况,大赛已经取消,满足大赛赛题要求没有意义。
其次,22年大赛的指定设备是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亚龙YL-158GA1型现代电气控制系统安装与调试实训考核装置,要求满足大赛要求,就是倾向于大赛产品,其他产品或多或少存在差别,大赛产品具有多项知识产权,若相同或者包含则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因此,这项要求具有严重的指向性。
投诉事项12:关于招标文件“现代控制技术应用实训装置”部分,投诉人认为,该部分要求的软硬件配置与实训项目要求无法对应,以产品的配置是无法完全实现所要求的实训项目。招标文件并未对配置进行明确,若供应商根据配置来供货是无法完成全部的实训项目。
此外,招标文件参数中的伺服驱动器、步进驱动器、机床电路是多余的部件,这些无法体现在实训项目中那就是与合同履行无关,增加成本预算。
投诉事项13:关于招标文件“工业电气调试与维修装置”部分,投诉人认为,该部分要求的配置与实训项目不对应,配置多于实训项目,还有缺少的配置,多出来的配置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14:关于招标文件“工业电气调试与维修装置”部分,投诉人认为,该部分要求存在指明型号的情形,排斥了其他供应商。该部分“五、设备元件配置要求” 指明了“6L2 450V、3P+N D6A、LW5D-16/3、LW6D-2/B066、PCB2008288、5014 带接线板”,这些都是产品的特定型号,是特定厂家的型号,部分内容招标文件用≥的方式标注,这也是不合理的,没有这样的表述。对于零部件的配置,不应当设置品牌型号,只需要能够满足设备的要求即可。
投诉事项15:关于招标文件“机床系统仿真面板操作单元(项目共1 套)”部分,投诉人认为,该部分要求的内容是数控机床仿真,与采购的设备无关,并且在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以此控标。
投诉事项16:关于招标文件“商务要求”部分,投诉人认为,该部分要求“5、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制造商要求具有1+X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师资培训能力;免费安装调试,除线下设备培训外,并可以对老师和学生进行线上产品方面培训,配合学校老师开展产品视觉及数字孪生相关科研课题服务能力。”,并且是实质性要求,该条款具有严重的指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17:招标文件关于“履约验收要求”、“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的要求不明确,违反规定。
投诉事项18:招标文件约定的评分细则中关于技术评分的评分标准不合理,评审因素不合理,存在严重的限制性并且与招标文件不符,变相以检测报告、截图作为评分项,并且评分方式不合理。
投诉事项19: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的“企业实力”全部内容存在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是为专门企业设置的评分项。
投诉事项20:评分办法关于“师资培训”的内容存在限制性,只要求了机器人高级技师,太过于限定。
投诉事项21:招标文件关于“交付时间”的评分不合理,存在限制性,违反了政府采购的规定。
投诉请求:请求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以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招标文件、投诉事项有关材料,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现查明事实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投诉所涉技术要求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虽然断电保护可以通过硬件实现,但硬件无法识别人员身份,该采购需求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投诉所涉技术要求存在不完善的情形。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投诉所涉技术要求均为合理的采购需求,且不存在技术难度,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投诉所涉技术要求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能够响应,并具备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且采购人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没有证据证明相关采购需求不合理。另,投诉所涉评分项中关于软件著作权的要求过于具体,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形。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5: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投诉所涉技术要求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能够响应,并具备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且采购人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没有证据证明相关采购需求不合理。另,投诉所涉评分项中关于软件著作权的要求过于具体,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形。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6: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招标文件设置不仅仅是采购硬件设备,还包括配套软件服务,其中职业技能考核平台是为评估学生在真实工作环境下的表现所设置,另,相关技术要求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能够响应,且采购人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没有证据证明相关采购需求不合理,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7: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投诉所涉技术要求存在一定的倾向性。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8: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投诉所涉技术要求存在一定的倾向性。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9: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投诉所涉技术要求存在一定的倾向性。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10: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投诉所涉技术要求存在一定的倾向性。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11: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投诉所涉技术要求中的关于“要求所投设备能满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题要求”的表述存在不合理的情形,如有实际需求应当列明具体参数。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12: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投诉所涉技术要求存在不完善的情形,建议补充设备结构与配置要求的相关参数。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13: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投诉所涉技术要求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建议完善T68型卧式镗床的参数配置。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14: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投诉所涉技术要求中载明的相关型号均为各项设备的通用规格,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15: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投诉所涉技术要求均为合理的采购需求,并无技术难度,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16: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投诉所涉商务要求中将“提供1+X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资格条件存在一定的倾向性。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17: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投诉所涉条款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18: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投诉所涉技术评分项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19: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投诉所涉评分项中关于软件著作权的要求过于具体,存在一定的倾向性。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0: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投诉所涉评分项存在一定的倾向性。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1: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参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投诉所涉评分项存在不合理的情形,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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