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0-440327-45-02-014379
预算金额303123万元
招标联系人冯帆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斌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
项目编号:2020-440327-45-02-014379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0-440327-45-02-014379002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标段: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2-09 09:00 至 2023-03-10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2-28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3-05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1、除招标文件已约定的银行账户外,本项目不另行提供其他汇款账户,汇款前谨防诈骗;2、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3、招标代理联系电话:孙斌19928797130、李新宽15013652276;4、本项目为广东省2022年的重点建设项目、深圳市2022年重大项目;5、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即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业绩要求)以本要求为准:详见本招标公告其他资质要求:第5款。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冯帆
办公电话:13560747117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经办人:孙斌、李新宽
办公电话:19928797130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020-440327-45-02-014379002001
标段名称: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203238.55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库区工程、新增泊位上部工艺及配套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车、开车、人员培训等全部内容以及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环保和进度等全面负责。 下列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招标人将另行委托实施: 1、边坡治理及场地平整工程; 2、码头水工结构及疏浚工程; 3、外部供电工程; 4、超高压外输管线工程。 5、工程建设阶段数字化交付平台建设及其相关技术服务。 注:由于新增泊位工程行政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招标人不承诺新增泊位上部工艺及配套设施工程工作量,招标人有权根据行政审批情况将新增泊位上部工艺及配套设施工程所对应的工作内容、合同价款及责任义务一并解除。
计划总投资:303123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下洞油气仓储基地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无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07-15 00:00:00.0 至 2025-12-31 00:00:00.0
拟采用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的设计单位承担。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各自工作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以下条件部分满足: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
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的设计单位承担。 4、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各自工作内容。 注:参加投标的单位(包含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须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检测等企业须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办理信息登记,其他企业在交易网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5、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业绩,有效业绩要求如下: (1)业绩时间:不限; (2)业绩数量:1个(投标人可提供多个业绩,其中一项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3)业绩类型:投标人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的国内已完工或在建的LNG接收站(含储罐)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或LNG接收站的单独储罐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且前述项目单罐有效容积在8万立方米及以上,储罐类型为LNG全包容混凝土储罐,内罐为9%Ni钢板。(注:LNG接收站是指对船运液化天然气进行接收、储存、气化和外输等作业的场站。) 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需提供体现独立承担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如中标通知书、联合体协议等; 2)EPC总承包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封面、工程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盖章签署页等关键页;合同内容需体现项目类型、LNG储罐单罐容量、储罐类型等)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上述指标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如业主提供的加盖业主公章的相关证明等; 3)LNG接收站项目已完工或在建的证明材料(已完工项目:如机械完工证明或工程接收证明或业主提供的加盖业主公章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建项目:如开工报告或业主提供的加盖业主公章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4)若联合体投标的,需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业绩且上述证明资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不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本项目资格条件不设置施工经理(即该处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投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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