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82023000151
二、项目名称:选聘重大项目系列行政诉讼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28层及29层04-06及07A单元 | 7,2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法律服务 | 开展选聘重大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机构 | 本案中,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某公司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取得项目用地。履约过程中,由于项目公司未按期开竣工、违反合同约定、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等原因,采购人依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处置。项目公司不服政府方实施的处置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为做好应诉工作及后续的沟通谈判等工作,维护政府方合法权益,中标人需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 1.搜集证据材料,提供诉讼策略建议 根据行政诉讼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进一步搜集、梳理项目补充证据材料,就行政诉讼中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法律调研、提供法律分析和诉讼策略建议。 2.起草、签署、递交、签收纠纷相关法律文件 代为起草、签署、递交、签收本项目行政诉讼纠纷相关的答辩状、证据目录和说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件,就案件程序问题及实体问题提出维护采购人利益的主张。 3.作为代理人参与本项目纠纷相关系列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二审(如有)和再审(如有)程序 代理采购人参与本项目纠纷相关系列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代为进行证据交换、出庭应诉、调查取证、调解和解等工作,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陈述案件事实和意见主张,在诉讼程序中为采购人争取最大利益。 4.代为与相对方开展谈判磋商 根据行政诉讼情况,与相对方就纠纷相关问题直接谈判磋商、代为参与相对方沟通会议,就谈判涉及的核心问题进行研究汇报。 5.协助处理与纠纷相关的其他事宜 协助处理推进本项目纠纷相关的其他事项,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次案件完全结束。 | 中标人需拟派律师团队人员4人,出庭律师2名(其中1名须为项目负责人),其他成员2名,律师团队成员具有国内外知名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擅长处理招商引资纠纷、土地行政纠纷的争议解决,熟悉法院诉讼流程及代理服务,具有行政诉讼代理经验。项目负责人须完成项目统筹、资源协调、人员调度、流程把控等工作,确保项目整体服务质量。因本案案情复杂、案涉标的重大,涉及与多个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的沟通和汇报,投标人须承诺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本项目需要2名出庭律师(代理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变更需征得招标人同意),项目负责人须为出庭律师,另外一名出庭律师须具备招商引资纠纷、土地行政纠纷的争议解决代理业绩,熟悉案涉纠纷的应对处理思路及关键点把控等工作。 | 3,600,000.00 |
1 | 法律服务 | 选聘重大项目系列行政诉讼专项法律顾问 | 本案中,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某公司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取得项目用地。履约过程中,由于项目公司未按期开竣工、违反合同约定、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等原因,采购人依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处置。项目公司不服政府方实施的处置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为做好应诉工作及后续的沟通谈判等工作,维护政府方合法权益,中标人需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 1.搜集证据材料,提供诉讼策略建议 根据行政诉讼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进一步搜集、梳理项目补充证据材料,就行政诉讼中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法律调研、提供法律分析和诉讼策略建议。 2.起草、签署、递交、签收纠纷相关法律文件 代为起草、签署、递交、签收本项目行政诉讼纠纷相关的答辩状、证据目录和说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件,就案件程序问题及实体问题提出维护采购人利益的主张。 3.作为代理人参与本项目纠纷相关系列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二审(如有)和再审(如有)程序 代理采购人参与本项目纠纷相关系列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代为进行证据交换、出庭应诉、调查取证、调解和解等工作,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陈述案件事实和意见主张,在诉讼程序中为采购人争取最大利益。 4.代为与相对方开展谈判磋商 根据行政诉讼情况,与相对方就纠纷相关问题直接谈判磋商、代为参与相对方沟通会议,就谈判涉及的核心问题进行研究汇报。 5.协助处理与纠纷相关的其他事宜 协助处理推进本项目纠纷相关的其他事项,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次案件完全结束。 | 中标人需拟派律师团队人员4人,出庭律师2名(其中1名须为项目负责人),其他成员2名,律师团队成员具有国内外知名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擅长处理招商引资纠纷、土地行政纠纷的争议解决,熟悉法院诉讼流程及代理服务,具有行政诉讼代理经验。项目负责人须完成项目统筹、资源协调、人员调度、流程把控等工作,确保项目整体服务质量。因本案案情复杂、案涉标的重大,涉及与多个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的沟通和汇报,投标人须承诺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本项目需要2名出庭律师(代理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变更需征得招标人同意),项目负责人须为出庭律师,另外一名出庭律师须具备招商引资纠纷、土地行政纠纷的争议解决代理业绩,熟悉案涉纠纷的应对处理思路及关键点把控等工作。 | 3,6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蒙子武、刘玉、章西、李莉、汪姌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经与采购人协商,本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1.5%再下浮20%。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8.6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编号:51018823210200003522[2023]00228、51018823210200003520[2023]00229
2、预算金额:770万元;最高限价770万元
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23010000(法律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五、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企业规模:不涉及。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科学城天府海创园2号地块11栋,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科学城新经济产业园A区9号楼
联系方式:68772306、68773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系方式:028-86035971-2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先生
电话:028-86035971-2038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