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等(3)个乡镇长龙村(9)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投资人(项目采购编号:HZGL2021F11号)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zgl2021f11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古雅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美媛0774-50382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15
公告正文


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等(3)个乡镇长龙村(9)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投资人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等(3)个乡镇长龙村(9)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投资人

2.项目采购编号:HZGL2021F11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价):(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亩(¥50000.00/亩)

5.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捌佰壹拾叁万贰仟元整(¥118132000.00),其中各子项目计划投资额如下表载列。

序号

子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资额

1

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长龙村等(5)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约(人民币:大写)陆仟叁佰零陆万玖仟伍佰元整(¥63069500.00)

2

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等(3)个乡镇下排村等(4)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约(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零陆万贰仟伍佰元整(¥55062500.00)

6.采购需求

6.1项目背景:本采购项目已由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分别以《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关于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长龙村等(5)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立项的批复(贺平自然资耕函〔2021〕10号)》、《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关于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等(3)个乡镇下排村等(4)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立项的批复(贺平自然资耕函〔2021〕13号)》批准建设,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耕地占补和后备资源开发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5〕1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2号)》等相关政策指导文件精神,现对建设规模范围内符合“旱改水”的耕地进行提质改造项目投资建设。

6.2建设规模:本采购项目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实施指定区域为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等(3)个乡镇长龙村(9)个村(详见附件《项目规划图》),立项面积为2362.64亩(以实际立项批复为准),确认入库旱改水面积(以通过确认入库报备为准)不得少于立项面积的80%,最终实施面积以“旱改水”指标入库报备为准,各子项目立项面积如下表载列。

序号

子项目名称

立项面积(亩)

涉及村社

1

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长龙村等(5)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1261.39

黄田寨村、里宁村、新村村、英石村、长龙村

2

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等(3)个乡镇下排村等(4)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1101.25

下排村、新联村、飞马村、石梯村

6.3采购范围(内容(“标的物”)):建设规模范围内载列的所有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的前期策划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确认入库阶段、土地重估、土地权属调整和后期管护阶段等事项。本采购项目采购范围(内容(“标的物”))按《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行业分类划分为“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91土地整治服务”,置换归属《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类别。

6.4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载列的所有实质性内容。

6.5服务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采购范围所属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设立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布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应管(归)口颁布“新标”的情形,按“新标”所在政策文件的指导精神对应调整。

7.《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标的物”载列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管护期完结之日止。其中各节点《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如下所述:

◆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自然年内按质按量完成指定区域范围内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入库确认报备工作。

◆管护期:“标的物”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通过指标入库之日起3个自然年。

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商务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应为满足以下各项标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供应商在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载列的所有实质性内容有相应的响应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材料出具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机构(部门);

◆“税款所属时期”显示为2021年07月至2021年09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成立日期”至本项目投标截标日不足半年的投标供应商,此项材料不需提交),属于特殊政策扶持(或“免税”)情形的,亦须出具国家税务机构(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或该政策文件在网查询的页面截图(须能清晰反映查询网址以供核验));

◆“税种”为投标供应商依法在“税款所属时期”内其交易行为产生的相应税种;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性质情形的,本款材料系指“个人所得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供应商在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函》中需有相应的“本项目投标截标日往前计算3个自然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住所”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业绩要求:无要求。

3.诚信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失信(黑名单(含限消))被执行人。

◆为“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性质的,以“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性质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其他组织”性质的,核验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经营者(负责人)”,“自然人”性质的,按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载明“姓名”核验。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项目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0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递交,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使用费人民币300.00元。未按本项载明规定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开标

1.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启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2.开启时间: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正文--18.开标--18.2开标程序”载明程序开启,暂估开启时间为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中国招标网(http://www.bidchance.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及广西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gui.gov.cn/)发布,公告有效期限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执行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300000.00)

递交方式: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主选择以“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基本账户转账,或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或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递交,采用基本账户转账形式的,须递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45009010008838888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说明:投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的声明其“投标身份属性”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容(标的物))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类别为“(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类别,投标供应商应对应该划型类别载列的判定标准自我核定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时的“投标身份属性”),投标保证金予以免收。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采购活动当事人信息(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交易服务单位

名称(全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联系电话:0774-5268001

2.监督部门

名称(全称):贺州市桂隆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4-8831537

3.采购人

名称(全称):贺州市衣线缘服装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桂隆发展大厦A座6楼

邮编:542899

联系人:古雅

电话:0774-8838356

电子邮箱:pgct8838356@163.com

4.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全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新区桃源北路F地块172号

邮编:542899

联系人:刘美媛

电话/传真:0774-5038266

电子邮箱:gxhzzl001@163.com

5.项目联系方式(投标供应商如对项目有疑议的,应先向下述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联系)

项目联系人:刘美媛

电话/传真:0774-5038266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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