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12-wj003
预算金额17.64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1895950615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2024-12-wj003 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某无线网络改造项目 询比文件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盖章)】 2024 年 12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询比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 总则3询比文件3应答文件3应答4唱价4评审4采购结果确定4合同签订5采购代理服务费5纪律和监督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 第三章 评审办法6 评审办法前附表6 评审标准7评审程序7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8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8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8 第七章 其他23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23 第一章 询比公告 【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某无线网络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24-12-wj003】),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应答。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某无线网络改造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某无线网络改造项目。 1.2.1服务清单
序号【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服务内容单位数量项目地点交货期(天)
1系统集成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1莆田指定地区25
2定制化终端详见技术规范书1莆田指定地区25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1.3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7.64】万元人民币/计算方法,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4项目地点:莆田电信指定地点。 1.6窗体顶端 1.6付款方式:项目安装部署、系统联调,并经验收合格,在收到中选方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全额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款项的95%,余款在维保期满后付清。 1.7免费维保起止时间: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在最近五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在最近五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应答。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产品资格要求】详见技术参数【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代理商参加询比应答的> 】按项目要求提供产品授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询比文件获取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2日10时50分至2024年12月16日10时50分。获取地点: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外部门户(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获取方式: 网上报名并下载 。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或快递送达。。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莆田电信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收件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959506155。唱价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进行现场唱价】。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询比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完成供应商注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 邮 编: 351100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18959506155 电子邮件:18959506155@189.cn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024年12月12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项目概况(1)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先生;联系电话:05942295233 (3)询比方式:√□公开询比,□邀请询比 (4)询比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2.1.1询比文件的组成应答文件,包括: 1.应答文件封面; 2.应答函(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3.廉洁承诺书(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式); 4.报价表(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5.企业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加盖公章); 6.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自拟)。
2.1.3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
3.1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一、应答文件的编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报价代表人签字。 二、应答文件需提供纸质壹份,且外包装密封完整。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1)应答有效期为【180】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应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 (2)报价具体要求 【不含税最高限价为17.64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1)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或快递送达】 (2)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0】点【30】分 (3)递交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 注:如采取邮寄方式,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寄达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接收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942295233,因邮寄导致参选文件逾期送达等一切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4.1.3不予接收应答文件的其他情形【应答文件外包装未完整密封】
4.1.4应答供应商少于三家的处理原则□【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两家时,继续组织询比;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一家时,与其定向谈判。】 ☑重新询比 <注意:应与采购方案签报保持一致,采购方案签报未列明处理原则的,原则上只能选择“重新询比”>
5.1唱价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进行唱
6.3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1.本次询比报价成交方按经评审的最低报价确定。 2.以“供应商报价”的“不含税价合计值”最低者入选,即在全部满足邀请书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供应商报价”的“不含税总价”最低的报价人作为入选供应商。相等的情况下,以技术指标、性能、配置高者推荐,技术指标(性能、配置)相等者,以服务优者推荐。
【9】【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无】 【无】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比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范围、分包(标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询比方式、询比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应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比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比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询比文件 2.1询比文件的组成 2.1.1询比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比公告/询比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询比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与询比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询比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应答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询比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询比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比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比文件、询比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应答文件 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2.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应答 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询比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照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4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对两家供应商继续组织询比,或与一家供应商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询比。具体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唱价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唱价,并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5.2唱价程序 唱价会议由采购人组织并主持,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应答文件都应进行唱价。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供应商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评审 6.1询比小组 评审由询比小组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询比小组成员名单在询比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2评审原则 询比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 6.3评审程序 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询比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询比小组应根据询比评审情况编制询比总结报告并由询比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采购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在询比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询比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询比。 7.1.3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采购人应在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询比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应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比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询比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询比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询比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
资格评审资格条件
不得存在的情形
……
响应性评审实质性响应(可细分罗列)响应第一章第1.2内容
…………
2.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内容量化因素量化标准
价格价格评审依据1.本次询比报价成交方按经评审的最低报价确定。 2.以“供应商报价”的“不含税价”合价值最低者入选,即在全部满足邀请书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供应商报价”的“不含税价”合价值最低的报价人作为入选供应商。相等的情况下,以技术指标、性能、配置高者推荐,技术指标(性能、配置)相等者,以服务优者推荐。
……
供应商不良行为《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执行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的本次投标执行限制采购的处理措施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规则及处理结果上浮评审价格的比例;供应商存在多例相关处理结果的,累计上浮评审价格。 <项目存在特殊情况,须对“限制采购”的规则进行调整的,应事先在采购方案签报中详细说明调整情况,按照内控管理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询比小组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询比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询比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询比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应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供应商有串通询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不符合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评审过程中,询比小组认为供应商应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询比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询比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2.1.4应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询比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应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询比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应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详细评审 询比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询比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询比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某无线网络改造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某无线网络改造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受托方(乙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某无线网络改造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英力 >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 通讯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 > 电话:<05942295233 > 传真:<05942294334 > 电子邮箱: 受托方(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某无线网络改造>项目(“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满足甲方需求 >。 1.2技术服务的内容:<某监控管理平台项目技术服务 >。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福建莆田 >。 2.2技术服务期限:<终验合格后维保3年 >。 2.3技术服务进度:<合同正式签订后25天(日历日)交付 >。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3.2提供工作条件:。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 >,¥<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 >。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当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4.2甲方按以下第(2 )的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①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 ②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乙方所在地科技部门合同登记结果证明材料(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提供科技部门不予登记的证明)。 (2)分期支付 付款方式具体为: 项目安装部署、系统联调,并在收到中选方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全额发票后,按照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95%,余款在维保期满后付清。 免费维保起止时间:从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1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荔城支行 > 银行地址:< / > 户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 账号:< 140501020900100577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07573559623 > 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 > 电话:<05942295233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 4.7 若甲乙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甲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乙方之到期债务,抵销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第五条保密 5.1 乙方(“接收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5.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3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5.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5.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5.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5.7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5.8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5.9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5.10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11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年内持续有效。 5.12 其他。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第七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办理的,应当负责审核该第三方的资质,保证该第三方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一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乙方应当对其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就该等人员的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当签署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第八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采用甲方组织验收的方式验收 >。 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第九条侵权处理 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条相关规定: 10.1个人信息种类:。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期限为:;处理方式为: 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10.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10.3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或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上述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乙方其他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 10.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10.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0.7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0.8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一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1.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 第十二条培训和指导 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2.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12.2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地点 >。 12.3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1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30 >%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当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逾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13.5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13.6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许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服务成果或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撤回相关申请、登记、注册手续或者将相关权利人变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手续,则每逾期<1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甲方指定<王先生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5.1发生不可抗力。 15.2。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7.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7.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7.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八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8.1技术背景资料:。 18.2可行性论证报告:。 18.3技术评价报告:。 18.4技术标准和规范:。 18.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18.6其他:。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9.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9.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9.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9.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9.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9.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9.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9.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19.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9.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梅园西路77号 > 联系人:<王先生 > 电话:<05942295233 > 传真:<05942294334 > 邮编:<351100 > 电子邮箱: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9.8乙方保证乙方和/或其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接受不时修订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甲方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乙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19.9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三:廉洁协议 附件四:合同价格清单 附件五:售后服务及其他 附件六: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此页无正文)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某无线网络改造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 三、贵公司有权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综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会议和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在通信机房内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作业现场。 (4)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 (5)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六、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采取措施有效保护贵公司设施、设备。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符合卫生标准。 (5)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七、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作业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八、本单位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九、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本单位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要害部门)。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作业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作业。 十一、本单位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二、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 十三、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中的相关规定,并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确保登高现场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十五、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责任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承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八、本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意贵公司依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进行处理。 十九、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单位承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二十、本单位承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合理减少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人员,并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做好灵活用工人员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工作。 二十一、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本单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 (2)联系方式:< > 二十二、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三 廉洁协议 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英力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某无线网络改造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1.4甲方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 1.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1.6除甲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乙方承诺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当由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2.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2.5除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6不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2.7除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外,乙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乙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2.8 。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3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3.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将乙方纳入甲方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否决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参选和报价等1至3年等措施。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若使用电子印章的,经双方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附件四:合同价格清单 附件五:售后服务及其他 乙方提供的设备采购安装、技术支持服务等应遵守安全生产规范,如在项目实施或项目维保服务期间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应当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乙方必须保证服务所采用的软件、中间件和插件等第三方软件产品均为正版软件,并符合国家软件销售许可协议及其他相关许可协议。乙方必须提供产品有关的质量合格证书或其他合格证明,以备甲方审核。乙方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措施,并督促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内容和目标;保证总体规划设计、实施、项目试运行与验收各个阶段工作满足甲方对项目的质量要求。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对阶段性工作成果进行审查和测试,并向甲方提交里程碑工作成果。通过保证各阶段性成果的质量,最终保证整个项目服务的质量。 附件六 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 为加强合作伙伴诚信经营管理,提高合作伙伴的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合作伙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道德规范要求,诚信守法开展经营活动,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制定了《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以资合作伙伴严格遵守,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适用范围 《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适用于与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签订合同的合同相对方(电信服务合同相对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相对方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合同相对方应做好项目实施人员的诚信经营教育。 二、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合作伙伴与电信公司合作的经营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以及电信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实施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招标秩序、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破坏市场秩序,不得扰乱电信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二)诚实信用原则 合作伙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实施损害电信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方式诽谤、诋毁电信公司,损害电信公司的企业形象、商业信誉;采用欺骗、隐瞒等不诚信的方式套取电信公司结算款,损害电信公司利益;未经电信公司授权,擅自使用电信公司的企业名称、商标或标识对外宣传,或者实施以电信公司名义对外发布不当言论等损害电信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全面履行与电信公司签订的合同原则 合作伙伴应全面履行在福建区域内与电信公司任一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双方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若有任一合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构成违约情形的,电信公司有权暂停其他合同的履行直至违约合同争议事宜解决完毕。 (四)廉洁自律原则 合作伙伴应自觉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不得实施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特定关系人以及其他导致电信公司工作人员遭受违规违纪处分或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三、违反本守则的后果 合作伙伴违反本守则,中国电信福建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措施: (一)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合作伙伴的违约责任。 (二)对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与该合作伙伴的全部合作项目结算款,采取暂停支付、终止支付、按照合同金额10%-50%的比例进行扣罚等措施。 (三)解除或终止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与该 合作伙伴的部分或全部合作业务。 (四)将该合作伙伴列入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建立的合作伙 伴违规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集团公司建立的违规失信黑名单;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三大运营商建立的违规失信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合作伙伴将在一至两年内被禁止参加相应等级区域的电信合作事项。 四、附则 本守则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我方已知悉本守则内容,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本守则相关规定。 合作方名称(盖章) : 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某机房网络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合同 买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卖方:< > <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某无线网络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地:<莆田市> 买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英力> 中国电信公司同时代表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合同一方, 卖方:<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作为合同另一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用于<2024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某无线网络改造项目>的设备(在本合同中亦被称为“货物”)和服务。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合计金额等,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价格 2.1本合同总价(含税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 >。该价格包括: (1)卖方应当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完整的合同设备的费用。 (2)卖方应当提供工程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上架加电、督导、调测、优化、开通等工程终验前的服务),保修期内维修、升级和技术服务费用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其他各项服务费用。 (3)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的要求完成设备集成的接口配合工作全部费用。 (4)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为连接本合同设备及系统与其他厂商供应的设备及系统提供技术支持的全部费用。 (5)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适于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6)卖方负责运送合同设备到买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 (7)由于买方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测需卖方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进行补货及检测样品领回所发生的物流费等相关费用。 (8)卖方将合同设备销售给买方而应当缴纳的所有税费。 (9)由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技术培训的费用。 (10)买方就卖方履行本合同所应当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 2.2除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卖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款及合同总价(含税价)相应变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3.1履约保证金收取及退款方式:无 第四条 支付 4.1买方凭卖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并按以下第<2 >种方式向卖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签署且卖方交付货物,买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2)分期支付 项目安装部署、系统联调,并经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中选方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全额发票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款在维保期满后付清。 免费维保起止时间:从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 4.2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买方,送达日期以买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买方无法抵扣的,卖方还应当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3如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买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卖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2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应当按照第4.2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发票金额 <3 >%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4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买方以<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卖方。买卖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买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荔城支行 > 银行地址: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 账号:<140501020900100577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573559623 >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 > 电话:<05942295233 > 卖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总价由买方中的分公司、子公司承担金额具体见附件<一 >,卖方依据附件<一 >的发票抬头以及发票金额,直接向买方中的分公司、子公司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 4.5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买方和/或采购方。 4.6若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卖方的到期债务,抵销自买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到达卖方时生效。 第五条 发货和运输 5.1货物由卖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包装并于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并在发货前<24>小时联系买方人员确认,方可发货。发货清单列于附件<一>。 5.2卖方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运到买方指定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转移到买方。 第六条 包装 所有货物应当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如果因为卖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货物并送达买方指定地点。如因此造成迟延交货的,按第九条违约责任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验收 7.1卖方交付的货物应当满足中国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及本合同的要求。卖方承诺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完整、技术成熟稳定、性能质量良好的产品,货物及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技术文件、服务等均不存在瑕疵。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包括设备硬件和设备软件)无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且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合同设备已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7.2买方或者其代表应当有权检验和/或测试/检测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7.2.1对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在买方指定地点进行,检验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卖方应当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应当至少在开箱检验前<3 >个工作日将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卖方应当尽快确认。卖方收到通知后未派代表到场不影响买方开箱检验及检验结果。 7.2.2卖方同意买方根据需要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的性能等指标进行抽样检测,如抽样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由买方承担;如抽样检测不合格,则检测费由卖方承担。 7.3双方根据第7.2条进行检验和/或测试/检测的,卖方应当向买方及买方检测人员等提供其所需要的检验设施、设备及相应协助,包括由于抽样检测需要卖方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进行补货和检测样品的领回,卖方因此而产生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因此向卖方支付额外费用。 7.4若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漏发货、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3 >个工作日内自付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如果在抽样检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当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将合格产品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 >%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5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的更换或补充发货等索赔要求有异议,卖方应当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卖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卖方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 7.6卖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货物及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卖方还应当依法配合买方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如本合同涉及买方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卖方应当确保相关合同设备(含软硬件)无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的前提条件下,方可申请项目验收。在申请验收前,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证明其合同设备无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卖方网络及信息安全验收自查材料或第三方网络安全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网络安全服务相关资质)出具的安全验收报告等。 第八条 保修 8.1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保修期为<18 >个月(“保修期”又称“保证期”或“质量保证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8.2 如果货物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由卖方承担。 8.3 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按照优惠价格进行修理和技术服务。如果出现问题或故障是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卖方应当予以免费更换和维修。 8.4 保修期满后,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导致设备质量问题,卖方应当予以免费更换或修理并运送至买方现场,更换设备的保修期重新计算,如因此造成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卖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买方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卖方应当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2 如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买方使用卖方货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9.3 如货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全部货物,同时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当赔偿买方损失。 9.4 卖方保证出售给买方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卖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卖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买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买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卖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买方(含买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卖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的情形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买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9.6 如买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卖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卖方并应当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买方付款之日起至卖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相关的合同设备由卖方自费拆装回收。如卖方未在买方发出通知后三十日内回收,则买方可自行处理该合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拆装、另地存放,卖方应当承担拆卸费用、租金以及买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9.7若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导致工期延误/产品质量/项目质量等问题的,卖方除应当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买方因急需更换有关部件或紧急维修等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 11.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二条 保密 12.1本合同所述的保密信息指一方(“接收方”)从另一方(“披露方”)获悉的、对披露方而言具有专属性质的信息、资料和商业秘密。但是,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信息: 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已以合法方式属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的。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该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的。接收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负有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接收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的。 12.2 接收方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 12.3接收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2.4 接收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保密信息。 12.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五年内持续有效。 12.6尽管有上述规定,买方作为接收方向其关联方提供或披露卖方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本条规定的保密和不披露义务的约束。 12.7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买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买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3.2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或者在买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进行。其中: 13.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13.2.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买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买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3.2.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买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 > 联系人:<王先生 > 电话:<05942295233 > 传真:<05942294334 > 邮编:<351100 > 电子邮箱: 卖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3.3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 13.4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3.5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13.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3.7卖方保证卖方和/或其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接受不时修订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买方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卖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13.8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13.9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 合同价格清单 附件二:售后服务及其他 附件三: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四: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五:廉洁协议 附件六: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此页无正文) 买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卖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合同价格清单 附件二售后服务及其他 乙方提供的设备采购安装、技术支持服务等应遵守安全生产规范,如在项目实施或项目维保服务期间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应当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附件三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四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某无线网络改造项目>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 三、贵公司有权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综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会议和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在通信机房内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作业现场。 (4)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 (5)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六、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采取措施有效保护贵公司设施、设备。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符合卫生标准。 (5)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七、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作业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八、本单位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九、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本单位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要害部门)。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作业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作业。 十一、本单位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二、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 十三、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中的相关规定,并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确保登高现场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十五、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责任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承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八、本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意贵公司依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进行处理。 十九、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单位承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二十、本单位承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合理减少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人员,并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做好灵活用工人员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工作。 二十一、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本单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 (2)联系方式:< > 二十二、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五 廉洁协议 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英力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某无线网络改造项目>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1.4甲方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 1.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1.6除甲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乙方承诺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当由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2.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2.5除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6不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2.7除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外,乙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乙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2.8 。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3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3.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将乙方纳入甲方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否决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参选和报价等1至3年等措施。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若使用电子印章的,经双方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附件六 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 为加强合作伙伴诚信经营管理,提高合作伙伴的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合作伙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道德规范要求,诚信守法开展经营活动,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制定了《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以资合作伙伴严格遵守,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适用范围 《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适用于与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签订合同的合同相对方(电信服务合同相对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相对方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合同相对方应做好项目实施人员的诚信经营教育。 二、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合作伙伴与电信公司合作的经营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以及电信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实施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招标秩序、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破坏市场秩序,不得扰乱电信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二)诚实信用原则 合作伙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实施损害电信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方式诽谤、诋毁电信公司,损害电信公司的企业形象、商业信誉;采用欺骗、隐瞒等不诚信的方式套取电信公司结算款,损害电信公司利益;未经电信公司授权,擅自使用电信公司的企业名称、商标或标识对外宣传,或者实施以电信公司名义对外发布不当言论等损害电信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全面履行与电信公司签订的合同原则 合作伙伴应全面履行在福建区域内与电信公司任一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双方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若有任一合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构成违约情形的,电信公司有权暂停其他合同的履行直至违约合同争议事宜解决完毕。 (四)廉洁自律原则 合作伙伴应自觉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不得实施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特定关系人以及其他导致电信公司工作人员遭受违规违纪处分或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三、违反本守则的后果 合作伙伴违反本守则,中国电信福建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措施: (一)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合作伙伴的违约责任。 (二)对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与该合作伙伴的全部合作项目结算款,采取暂停支付、终止支付、按照合同金额10%-50%的比例进行扣罚等措施。 (三)解除或终止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与该 合作伙伴的部分或全部合作业务。 (四)将该合作伙伴列入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建立的合作伙 伴违规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集团公司建立的违规失信黑名单;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三大运营商建立的违规失信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合作伙伴将在一至两年内被禁止参加相应等级区域的电信合作事项。 四、附则 本守则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我方已知悉本守则内容,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本守则相关规定。 合作方名称(盖章) : 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一、代维服务 1、核查现有网络架构及各楼栋网络专属,不同的专线专网,互联网网络线信息点数量情况; 2、对专线的线缆提前做好相应标签; 3、完成各楼层网络调试,各房间信息点的布放,确保网络运行正常,业务恢复使用; 4、配合新增无线覆盖点位,接入新增点位及汇聚设备后,能够对网络进行深度的分析和优化,从而提高网络的性能和可用性。 5、网络管理:汇聚平台可以对网络进行监控和管理,包括对网络设备、网络流量、网络性能等方面的监测和管理。 6、网络优化:网络改造汇聚平台可以通过对网络进行深度分析,找出网络中存在的问题,然后给出相应的优化建议,比如调整网络路由、优化网络带宽等。 7、故障诊断:平台可以对网络故障进行快速定位和诊断,帮助迅速解决网络问题,减少网络故障的影响。 8、安全防护:可以提供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网络被非法入侵、保护网络和数据的安全。 9、自动化管理:可以实现自动化管理,比如自动配置网络设备、自动执行网络任务等,大大提高了网络管理的效率。 10、具备统一web管理页面,可接入无线、交换机、分支组网、用户认证、安全配置等组件,实现统一运维管理 11、支持自动发现交换机和无线AP,并自动生成网络拓扑,用户可以通过浏览拓扑视图了解交换机和无线AP的层次结构和运行状态 12、支持拓扑图放大、缩放各区域网络模块,并支持拓扑对象按名称、IP、MAC等快速查找;支持在拓扑上直接显示在线、离线、待激活、待修复等状态显示,以及查看设备面板化信息、编辑设备基本属性、设置协议参数、删除、保存位置等基本操作; ▲13、网络层吞吐≥2G,IPS+AV+URL+SA吞吐量≥600M,最大并发连接数≥30万,每秒新建连接数≥2万(需提供相关功能截图) ▲14、支持基于用户,IP的带宽保证。支持每IP, 每用户的最大连接数限制,防护服务器。(需提供相关功能截图) 酒店定制吸顶天线 频段800-3700MHZ 天线增益2-3dBi 驻波比>1.5 阻抗:50Ω VSWR:≤2.0 Max 最小工作温度:-40℃TO+60℃ 安装风格:BNC压接 端接类型:卡口 应用领域:WiFi/WLAN 酒店定制颜色尺寸需与酒店专修风格匹配酒店定制耦合器 电流传输比:50%(最小值)。 高隔离电压:5000V(有效值)。 符合UL标准。 极限参数。 正向电流(ICEO):50mA。 酒店定制颜色尺寸需与酒店专修风格匹配酒店定制馈线 工作温度和存储温度‌:工作温度为-30℃到85℃,存储温度同样为-30℃到85℃。 ‌频率范围‌:频率范围为0.5-8800 MHz。 ‌带宽‌:带宽为83MHz。 ‌弯曲半径‌:1/2馈线的最小弯曲半径为130mm 酒店定制颜色尺寸需与酒店专修风格匹配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应答函廉洁承诺书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 主要元器件来源清单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报价表商务、技术偏离表 应答函 应 答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询比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我方承诺在询比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我方在参与询比过程中根据询比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比相关的所有信息。如确定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我方承诺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询比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方承诺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询比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应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具体应用参照招标文件模板>我方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人身份证明(附表1)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如有)(附表2) 5.代理商须提供合格的原厂商授权函(如有)(附表3) 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诺函(附表4) 附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XX公司<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附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XX项目<询比项目名称>】【XX分包<分包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应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委托期限至少覆盖报价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80天)>。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上级领导:(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附表3. 制造商授权函(如有) 制造商授权函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制造商,主要制造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 (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应答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国】办理贵方 (项目名称)货物应答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提供符合询比文件中所规定的货物(),按照成交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3)我方兹授予 (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委托代理人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XX】年【XX】月【XX】日签署本文件, (代理商名称)于【XX】年【XX】月【XX】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制造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本项目联系人职务和部门: 本项目联系人职务和部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附表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诺函 承 诺 函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本人为(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我司郑重承诺:本次填报的全部数据、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询比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处于违反国家、企业廉政规定被询比人终止合作的期限内。 (11)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2)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此次提供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意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承担一切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询比,为保证询比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询比,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参与询比;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参与询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订立攻守同盟;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询比;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询比小组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询比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询比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比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询比活动;不在办公场所、唱价评审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询比的过程和结果;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不以低于成本报价;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 <与《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同步使用,软件类采购应当使用,使用本文件的应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规使用权证明
序号软件名称软件类型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开源软件或第三方软件开源许可协议及其说明;或第三方软件许可文件
2
3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元器件来源清单 <物资类采购应当使用,使用本文件的应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序号关键元器件名称关键元器件型号及技术规格关键元器件生产厂商及生产地备注
1CPU
2GPU
3NP芯片
……
注:在后续供应交付过程中,上述元器件来源情况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提供书面说明,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的主要元器件的功能、性能等各类指标均不得低于原元器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书,如违反,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就【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某无线网络改造项目】(“本项目”),本单位承诺按照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履行知识产权相关义务和责任。本单位承诺并保证,本项目参与询比的产品以及本单位向贵公司交付的所有项目产品相关成果(合称“项目标的”),本单位均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或者已从相关权利人获得合法充分的授权。本单位按照本项目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将项目标的交付给贵公司以及贵公司采购、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项目标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权利证明文件。本项目报价已包含了项目标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利的一切授权费用。本单位承诺按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向贵公司提供技术文档并提供技术支持。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含最终客户,下同)采购、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项目标的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赔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继续使用项目标的的部分或全部的,本单位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免费获得使用项目标的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项目标的,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项目标的,或 (3)其他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对项目标的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本单位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本单位就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相关权利人(如有,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商标权权利人、专利权权利人、专利申请权权利人,下同)接受不时修订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的约束,贵公司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本单位和/或上述制造商、权利人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本单位承诺与本单位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相关权利人(如有)参照签订此类《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并督促上述制造商、权利人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报价表 报价表
某无线网络改造项目清单
序号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名称性能参数数量单位含税单价含税小计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小计税率各分项单价不含税最高限价(单位:元)
1代维服务网络改造服务1、核查现有网络架构及各楼栋网络专属,不同的专线专网,互联网网络线信息点数量情况; 2、对专线的线缆提前做好相应标签; 3、完成各楼层网络调试,各房间信息点的布放,确保网络运行正常,业务恢复使用; 4、配合新增无线覆盖点位,接入新增点位及汇聚设备后,能够对网络进行深度的分析和优化,从而提高网络的性能和可用性。 5、网络管理:汇聚平台可以对网络进行监控和管理,包括对网络设备、网络流量、网络性能等方面的监测和管理。 6、网络优化:网络改造汇聚平台可以通过对网络进行深度分析,找出网络中存在的问题,然后给出相应的优化建议,比如调整网络路由、优化网络带宽等。 7、故障诊断:平台可以对网络故障进行快速定位和诊断,帮助迅速解决网络问题,减少网络故障的影响。 8、安全防护:可以提供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网络被非法入侵、保护网络和数据的安全。 9、自动化管理:可以实现自动化管理,比如自动配置网络设备、自动执行网络任务等,大大提高了网络管理的效率。 10、具备统一web管理页面,可接入无线、交换机、分支组网、用户认证、安全配置等组件,实现统一运维管理 11、支持自动发现交换机和无线AP,并自动生成网络拓扑,用户可以通过浏览拓扑视图了解交换机和无线AP的层次结构和运行状态 12、支持拓扑图放大、缩放各区域网络模块,并支持拓扑对象按名称、IP、MAC等快速查找;支持在拓扑上直接显示在线、离线、待激活、待修复等状态显示,以及查看设备面板化信息、编辑设备基本属性、设置协议参数、删除、保存位置等基本操作; ▲13、网络层吞吐≥2G,IPS+AV+URL+SA吞吐量≥600M,最大并发连接数≥30万,每秒新建连接数≥2万(需提供相关功能截图) ▲14、支持基于用户,IP的带宽保证。支持每IP, 每用户的最大连接数限制,防护服务器。(需提供相关功能截图)195155
服务合计
1室内天线酒店定制吸顶天线频段800-3700MHZ 天线增益2-3dBi 驻波比>1.5 阻抗:50Ω VSWR:≤2.0 Max 最小工作温度:-40℃TO+60℃ 安装风格:BNC压接 端接类型:卡口 应用领域:WiFi/WLAN 酒店定制颜色尺寸需与酒店专修风格匹配39027
2高品质耦合器酒店定制耦合器电流传输比:50%(最小值)。 高隔离电压:5000V(有效值)。 符合UL标准。 极限参数。 正向电流(ICEO):50mA。 酒店定制颜色尺寸需与酒店专修风格匹配42028
3馈线连接器酒店定制馈线工作温度和存储温度‌:工作温度为-30℃到85℃,存储温度同样为-30℃到85℃。 ‌频率范围‌:频率范围为0.5-8800 MHz。 ‌带宽‌:带宽为83MHz。 ‌弯曲半径‌:1/2馈线的最小弯曲半径为130mm 酒店定制颜色尺寸需与酒店专修风格匹配67009
设备合计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说明:报价可精确到2位小数。本次采购为物资+服务类采购,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13%和6%,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3%和3%(若国家有税率优惠政策按优惠政策执行)。 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7.64】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应答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3. 付款方式:项目安装部署、系统联调,并在收到中选方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全额发票后,按照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95%,余款在维保期满后付清。 4.免费维保起止时间: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 5. 供应商应答应是基于满足询比文件商务、技术要求所做出的应答。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八、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询比编号:
序号询比文件条目号询比文件的合同条款报价文件偏离情况说明
注 1.若报价人对商务规范书条款全部无偏离,请于上述总表内“报价文件偏离情况”一列中填写“全部无偏离”。 参选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正本应提供本文件原件。 九.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 询比编号:
序号询比文件条目号询比文件的技术条款报价文件偏离情况说明
注: 1.参选人应当逐条对照询比文件技术条款,就询比文件对技术条款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如询比文件对技术条款无任何偏差,报价人只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全部无偏离”即可。 2.本表格后也可附技术条款点对点应答(其中“点”为最小单元点)。若本表应答与技术条款点对点应答不一致,以点对点应答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十、附: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技术规范书偏离表与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不一致的,以点对点应答为准。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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