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法律中介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类)第1次澄清公告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9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JCG-F2024122600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法律中介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类)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26 17:05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内容:
各投标人: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法律中介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类)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沙市政府采购网》、《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2025年1月3日24:00〕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删除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网页截图的要求。删除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3?限制投标的情形中“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求。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相关要求同步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6.2商务部分评审”“6业绩情况之二(尽调累计户数)”修改为:“业绩情况之二(诉讼(仲裁)案例数量)”,评审内容不变,同步修改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七、商务部分及评标有关资料”相关表格格式,具体详见本《招标澄清与答疑公告》附件。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至2025年1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问题 1:资格审查资料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的查询页面截图,但是信用中国检索不到律所,咨询过相关工作人员说律所不在工商部门备案,这个问题请问如何解决?
回复:已调整,详见本《招标澄清与答疑公告》“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附件“机构信息反馈表”是否需要填写,并纳入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目录未包含该表)?若应纳入投标文件,应放在投标文件的哪一部分?
回复: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在投标阶段无需填写。
问题 3:招标文件第46 页的法律尽调服务金额清单表格底下注明“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及胜诉(仲裁)法律文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律尽调服务如何提供胜诉(仲裁)法律文书复印件,请问该处是否存在笔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已修改“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法律中介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类)”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七、商务部分及评标有关资料”相关表格格式,具体详见本《招标澄清与答疑公告》附件。
问题4:“本项目允许分所参与投标,但同一投标人不允许总所和分所同时参与”——对于这个,我们制作一个“独立投标承诺书”可以吗?
回复:可以。
问题5:“投标人及拟任服务团队律师近3年无犯罪记录、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律师检索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含年度考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对于这个我们写一个无犯罪记录、违法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声明+信用中国截图+全国律师执业诚信公示平台截图,就不需要开具司法局和律协的证明了吧?
回复:投标人及拟任服务团队律师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无犯罪记录、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律师检索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含年度考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或者律协开具的律师无行业处罚的证明之一即可。
问题6: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法律中介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类)疑问:第三章评标办法--6.2商务技术评审--6业绩情况之二(尽调累计户数)中“代理对公金融不良资产业务诉讼(仲裁)案例”,请问具体是什么案例?(因尽调为非诉,无胜诉法律文书)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具体案例包括以下:(一)四大资产公司或者地方持牌资产公司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购的对公(借款人为公司类)金融不良资产,律所作为上述资产公司代理人向法院(仲裁委)起诉(申请仲裁)取得胜诉的判决书(仲裁书);(二)律所作为其他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比如银行、信托、金融租赁公司等)代理人就对公(借款人为公司类)金融不良资产向法院(仲裁委)起诉(申请仲裁)取得胜诉的判决书(仲裁书)。
问题7:湘江资产中介机构备选库建库项目(律所-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类)招标文件的46-48页如下,与24-25表格内的要求有出入。
回复:此处以本招标答疑附件为准。已修改“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法律中介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类)”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七、商务部分及评标有关资料”相关表格格式,具体详见本《招标澄清与答疑公告》附件。
三、本次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为准,其他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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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事项 | 澄清前时间 | 澄清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5-01-16 09:30 | 2025-01-24 09:3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1-16 09:30 | 2025-01-24 09:3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5-01-24 09:3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重点注意: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长沙政府采购网仅提供信息服务,不对项目承担任何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梁茉 |
电 话:0731-89945755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二期T1栋39-40层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黄群 |
电 话:13974883983 |
地 址:芙蓉中路新闻大厦8楼D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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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法律中介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类)招标澄清与答疑公告.pdf
2025 年1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