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jgcyc2312030120231405062
预算金额16.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宪东1599968867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2030120231405062
项目名称:  2023年环卫中心7-8月份车辆维修服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164000.0000
最高限价(元):  164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环卫中心7-8月份需维修的车辆共计88台,大钩臂2台,封闭车9台,金刚车9台,叉车5台,50铲车6台,30铲车3台,大压缩4台,小压缩5台,驭菱6台,水车4台,熊猫清洗车1台,洗扫车6台,水扫车4台,干扫车12台,粪车5台,小钩臂2台,黄色电动四轮3台,解放J61台,黄河自卸车1台。主要对上述车辆的全车滤芯,轮胎,燃油供给系统,清扫系统,液压压缩系统,方向行驶系统,动力系统,刹车制动系统,传动系统等系统做日常维修与更换,并对车辆在生产作业期间突发的机械故障及轮胎故障给予救援与维修,同时提供上述车辆的零部件供应。验收要求1为了保障本单位车辆维修的及时性与质量要求。潜在供应商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维修团队(维修技师不少于10人,拥有中级以上维修资质证书不少于5人,并具有24小时维修救援能力)。2相对应配件库存不少于80万,配件供应人员不少于5人,用于此次招标维修车辆的后勤保障。3潜在供应商应具备可同时容纳多台维修车辆的硬化维修车间(不少于5间)。专业救援车辆不少于3辆。4潜在供应商针对此次应标,应完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周期:  3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41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3-08-29 18:07
报名结束时间:2023-09-01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环卫中心
联系人:  李宪东
联系电话:  15999688678
联系座机:  0468-3348011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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