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建工建工工业化]建工工业化安徽建工中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设备材料混凝土罐车询价标段1采购公告
金额
14.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5/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ceg-202405210001001
预算金额1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集团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安徽建工中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混凝土罐车租赁询价公告

 

根据安徽建工建筑工业化智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我公司安徽建工中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混凝土罐车租赁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安徽建工中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预制梁物流运输询价;

2、询价编号 ACEG-202405210001001 

3、询价内容安徽建工中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混凝土罐车,不含税控制价为148000元,进场时间暂定自 2024年5月。

4、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水湖路10号

5、工程概况说明:安徽建工中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是安徽省内规模最大、生产能力最强的专业从事轨道交通盾构管片绿色智能制造的企业。

6标段划分:分为1标段,拟选择1个中标人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资格要求:公司合法注册,独立法人、具备营业执照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类似业绩要求: / 

4、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5、线上投标总报价与所上传的投标文件总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因小数点问题的除外);

6、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7、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中标单位结果无效;

8、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仟贰佰元¥:2200.00中标结果公示后十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9、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合同额2%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需缴纳标的额2%作为履约保证金,交至安徽建工中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中标单位按合同要求履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10、如报价不具备竞争性或出现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等情况,招标人可选择对投标单位进行废标处理。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45 14  10 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并按“询价公告”要求的响应格式签字盖章后扫描作为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系统内,截止日期后无线上报价及上传响应文件(未在电子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的或未上传签字盖章的标书描件的)投标均无效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付工,联系电话:18096625921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时工,联系电话:15256566196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不足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结算金额=(包月金额/30)*实际使用天数,次月25日前支付上个月结算款的80%,余款20%在设备撤场后6个月内付清。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八、重要提示

8.1若相同报价投标人均入选“优秀供应商库”或均未入选“优秀供应商库”的,按安徽建工电子化招标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单位。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招标人按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以上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8.3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的报价单价格与“参与报价”线上价格不一致,则取其低价作为评标价。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互串通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8.6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8.7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表的(如有);

2、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未按要求进行盖章的(如有);

3、投标人报价未按招标人指定料源地范围进行报价的(如有);

4、投标单位修改询价内容或缺少增加询价内容进行报价的;

5、投标单位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前未按要转入投标意向金的

 

报价提醒:为确保报价的合理性,各投标单位在报价前需与项目联系人进行联系了解概况后进行报价。

询价文件解释权属集团招标中心和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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