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金额小写:1777521.9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柒拾柒万柒仟伍佰贰拾壹元玖角
序号
单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1
1#标志牌
18m×6m×2面
块
245227.97
2
2#标志牌
18m×6m×3面
274704.94
3
3#标志牌
292027.33
4
4#标志牌
238405.92
5
5#标志牌
6
6#标志牌
225157.73
7
7#标志牌
263592.09
8
总价合计金额
1777521.90
3.3.1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设计、制作、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3.3.2履约担保缴纳金额:成交价的10%缴纳方式: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其中履约担保函的内容需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提交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或在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以收到时间为准)提交履约保函至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交履约担保的方式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账户名称: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专户;账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永安镇支行;开户行:943007010032999999如未按时缴纳,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退还方式:如按时完成本项目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不计息);退还时成交供应商填报《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国有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如未能按时完成本项目或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的情况出现,其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扣完。
5.2.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2.2. 安装调试
2.1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对数和质检等工作。
2.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合格证、检测报告、保修单、说明书等移交甲方。
2.3乙方必须按合同履约,按时送货上门进行安装调试。
2.4乙方在标志牌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均自负,乙方自行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好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凡在安装调试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因事故造成的赔偿、善后处理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2.3.质量保证
3.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法律责任和保险之外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3.2免费为甲方建立本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本项目的图纸、设备、材料的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3.3项目整体质保期两年(主体结构质保期为五年),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项目整体质保期内所有维护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甲方须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成本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主体结构质保期内钢结构、板面所有维护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且48小时内必须修复;一般故障提供3小时的现场支援且5小时内必须修复。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随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用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服务。
4.5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内,每年必须定期现场回访(非电话回访)及售后服务,甲方凭现场回访单的结论办理相应付款手续。
4.6培训
(1)乙方应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5.3.1 验收程序:简易程序验收
5.3.2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5项目安装调试完需出具工程安全论证报告经城管分局(简称)审批(每年需审批一次)和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后方可进行验收,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备标志牌位置和标志牌设立委托主体资格,向乙方提供详细广告工程项目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预埋线路,环境安全可靠确保位置能正常施工,如需跟第三方协调的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甲方双方协商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