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澄运河无锡市区段航道整治工程(锡澄运河新开河道下穿京沪铁路与沪宁城际工程)施工监理项目XCYH-XCJL标段
发布时间:2023-10-07 11:3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锡澄运河无锡市区段航道整治工程(锡澄运河新开河道下穿京沪铁路与沪宁城际工程)施工监理项目XCYH-XCJL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锡澄运河无锡市区段航道整治工程(锡澄运河新开河道下穿京沪铁路与沪宁城际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关于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11〕1418号)、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关于锡澄运河新开河道下穿沪宁城际高铁京沪铁路桥孔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上铁办科信函〔2023〕287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无锡市锡澄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代建单位为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锡澄运河无锡市区段航道整治工程(锡澄运河新开河道下穿京沪铁路与沪宁城际工程)施工监理项目XCYH-XCJL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工程为地方涉铁工程,建设单位委托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全面负责本工程代建管理、施工期间铁路运行协调等工作。后期中标单位须全面服从代建单位管理,并严格按照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组织施工,遵守上海局地方涉铁工程管理程序。建设单位会同代建单位与中标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锡澄运河在沪宁城际高铁无锡西特大桥491# ~492#墩间、京沪铁路锡澄运河特大桥29# ~ 30#墩间新开河道:沪宁城际无锡西特大桥491#~492#桥孔,运营里程K130+594~K130+694;京沪铁路锡澄运河特大桥29#~30#桥孔,运营里程K1321+428.670~K1321+510.970。
河道侧采用单排钻孔桩防护,桩外设置钢板桩止水帷幕,并与涉铁段两端钢板桩形成封闭止水,围护桩基坑内侧加固止水帷幕,南北两侧采用三轴搅拌桩作为止水帷幕,铁路桥墩范围全包防护桩并采用钻孔桩防护。涉铁段以外的河道拟同步开挖。为减少两端河道基坑开挖过程中地下水渗流对铁路桥墩的不利影响,在涉铁段以外南、北两侧各50m范围内,沿河道坡顶边线打设单轴搅拌桩止水。涉铁段河道基坑竖向设置混凝土支撑。河道驳岸结构设置内衬墙以及扶壁墙,在河道两侧设置厚底板,并设置基础桩,基坑底采用水泥搅拌桩加固土体,河道两侧采用单轴搅拌桩加固。
计划工期:2024年6月30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招标内容
本次监理项目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XCYH-XCJL标段,招标内容为锡澄运河无锡市区段航道整治工程(锡澄运河新开河道下穿京沪铁路与沪宁城际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下穿京沪铁路与沪宁城际工程基坑支护、基坑开挖等工程以及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临时工程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监理服务期:涵盖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铁路工程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9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下穿运营铁路(干线或繁忙干线)工程(不包括管线或管道工程)监理项目;
(3)信誉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不一致的,以江苏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人员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铁路工程专业);
②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10.5的原则认定);
③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并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三个月(三个月为2023年6月-2023年8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无锡市锡澄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无锡市梁溪区运河东路128号
联系人:赵冲
电 话:0510-82816027
代建单位: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801
联系人:王小珑
联系电话:021-51222547
招标代理: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1060号中翔金融大厦9005室
电 话:0512-67599004
联系人:姜威杰
E-mail:jzzbsz@126.com
8、其他
(1)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17:00。
(2)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5时00 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5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开标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若有)。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特别提醒: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以省厅门户网站公布、公告的信息为准。
(7)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水运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JTS 110-10-2012)(以下简称《水运监理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水运监理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水运监理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水运监理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水运监理标准文件》为准。《水运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JTS 110-10-2012)及《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